招标
万泉街道非等级物业小区楼道、庭院杂物清理清运项目(2023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万泉街道非等级物业小区楼道、庭院杂物清理清运项目(2023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万泉街道非等级物业小区楼道、庭院杂物清理清运项目(2023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149
项目名称:万泉街道非等级物业小区楼道、庭院杂物清理清运项目(2023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在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对三堆杂物、垃圾残土、大型构件等废弃物料,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和清运;对违规种植、小开荒、违规饲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和运输;对积、污水进行排运。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根据需方安排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相应金额。(提供中标合同,发票等相关要件)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合同期内项目总预算35万元,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杂物、垃圾残土清运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大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条件:
1、中标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中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中标供应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2)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4)在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6)其他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中标供应商对不同的工程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4、三年内无责任伤亡事故发生。
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最迟4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
6、中标供应商拆除所有的违建物残值归原违建方所有,采购人和拆除单位无权处理拆除的违建物残值。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号楼25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逸街27号
联系方式: 024-243164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家桐
电  话: 024-880261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