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家口市殡仪馆业务楼和怀亲堂改造装修工程项目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鑫顺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综合评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张家口市殡仪馆业务楼和怀亲堂改造装修工程项目因变更发布如下说明:

一、关于异议电话:

原文件内容:

投诉监督部门: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异议电话:0313-5805808

变更为: 投诉监督部门: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监督电话:0313-58058084

受理异议部门:张家口市殡仪馆

受理异议电话:0313-5959955

二、关于保证金形式:

原文件内容:1)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采用转帐(包括网银)、银行电汇、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变更为:1)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可采用转帐(包括网银)、银行电汇、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任意形式均可)

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应当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目内向招标人补约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通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育平台予以人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随同开标时间一起变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有效期对应顺延。其他不变。

三、新增内容:投标人前附表新增加第17,具体内容为:

根据张政务字(2023)5号文件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项目交易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合同订立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在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合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手册下载路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专区-通知公告-张家口市电子合同网签操作手册。

四、关于开标时间:

原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5月 17 日 9 时 00分变更为:文件递交的截止,下 2023 年6 7  9 时 00分,包括澄清、补遗响应时间随同开标截止时间一并顺延

其他事项不变!本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收到!

张家口鑫顺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招标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          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保证金金额: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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