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能建造智联网创新实训中心-5G物联网数据采集实训室项目(项目编号:FZK2023-3-454)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3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k2023-3-454
预算金额1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雨珈022-282208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7
公告正文
智能建造智联网创新实训中心-5G物联网数据采集实训室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3-3-45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发布来源: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项目概况 智能建造智联网创新实训中心-5G物联网数据采集实训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或非现场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3-3-454 项目名称:智能建造智联网创新实训中心-5G物联网数据采集实训室 预算金额:138.0万元 最高限价:138.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到 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或非现场方式 方式:(一)凡具备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可于2023年10月17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4日16时00分将招标文件费由本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单位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邮编:30020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账号:755950071310101,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FZK2023-3-454)。(二)请汇款成功的单位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截图等资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pdf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另外单独提供一份可复制的word文档,内容包括①授权委托书 word 版(内容需包含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邮箱)②开票信息word 版(注明开普票或专票)以邮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为“FZK2023-3-454投标资料”)发送至 fy28220820@163.com 并及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人员进行确认。(三)也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现金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逾期获取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文件每本400元,售后不退。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泛亚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联系方式:022-63303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28220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雨珈 电话:022-28220820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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