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食堂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厨房设备厨房专用设备材料渣土外运水泥板阻燃板石膏板冰火板铝单板石材复合板瓷砖无缝水磨石人造石材大理石乳胶漆质感涂料PVC地胶成品隔断成品木饰面固装家具套装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消防报警系统主动及配套设备喷淋报警阀喷头水流指示空调电线电缆线管开关插座配电箱元器件灯具给水管材排水管材洁具窗帘软装厨房区域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长龙式洗碗机传送带六头电磁炉智能数控万能电蒸箱燃气蒸箱四头燃气煲仔炉和面机压面机全自动面条机切菜机洗碗间不锈钢保洁柜双层工作台洗刷台普通烟罩电热食品保温柜保温台单通工作台双门平台雪柜方形面桶炊用燃气大锅灶单头电大锅灶中餐燃气炒菜灶烟罩式油烟一体机灭火系统装置可调式四层菜架单星洗手台可调式四层平板货架全自动机面条机水产台专用台环保低噪音风柜风柜支架风柜坐式减震装置控制箱油烟管道接油盘净化器支架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金额
261.3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b00019
预算金额211.16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招标联系人伍超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兵023-63548743
中标公司重庆市康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77.6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佳林建设有限公司18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26日
一、项目号:
21B00019 采购执行编号:
SDZB-21-081W-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分包号:1
供应商名称: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风路66号
中标(成交)金额: 1,837,092.00元
分包号:2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康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知新路8号2幢
中标(成交)金额: 776,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分包号:1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设计、材料采购、施工 | 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含软装)、材料设备采购(不含厨房专用设备采购)、施工建造(含厨房设备安装区域的土建工程及水电气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总承包管理、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 | 1.采购人提供相关前期设计阶段的成果资料后14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优化与后续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或建设单位的开工通知)为准。要求施工进场首先改造厨房区域,前30个日历日内首先完成厨房区域改造达到出菜目标,施工区域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临时围挡设置。 | 杨建 | 建筑工程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00087016. |
分包号:2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厨房设备采购 | 详见磋商文件。 | - | -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裴山林 陈凯 席儒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代理服务费总计:1702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采购经办人:伍超
采购人电话:(023) 888-6019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谢兵
代理机构电话:023-6354874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兵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3548743
十、附件
2021.7.22竞争性磋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北部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 .doc
2021.7.22竞争性磋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北部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 .doc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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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notices/detail/1006956422740881408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 目 号:21B00019
采购项目编号:SDZB-21-081W-2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
采 购 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医院自筹。
三、磋商资格条件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01分包:
1、设计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中任一项: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4)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中任一项: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02分包: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23-63782227。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三)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29日17:30(工作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缴纳方式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二维码进行支付。
3.报名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申请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79281542@qq.com(邮箱),其报名才被接受。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分包号 | 分包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人数量(名) | 备注 |
01 | 设计、材料采购、施工 | 211.16万元 | 4 | 1 | 1. 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2. 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注册在中国大陆境内。 |
02 | 厨房设备采购 | 80万元 | 1 | 1 | 1. 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2. 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注册在中国大陆境内。 |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磋商文件购买费。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缴纳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2.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磋商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3.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响应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申请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申请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申请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01分包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02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联合体磋商的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单位资格条件均应满足“三、磋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要求。
2、磋商时可由牵头单位派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伍老师
电话:023-8886019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老师
邮 编:400013
电 话:023-6354874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第二篇 磋商项目需求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
01 | 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01 | 账号 1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9936 |
01 | 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01 | 账号 2 | 账 号 | 6228400477034386661 |
01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01 | 账号 3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8366 |
01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01 | 账号 4 | 账 号 | 8301098921366 |
02 | 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02 | 账号 1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9935 |
02 | 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02 | 账号 2 | 账 号 | 6228400477034386562 |
02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02 | 账号 3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8365 |
02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02 | 账号 4 | 账 号 | 8301098921365 |
一、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
2.项目概述:
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现有食堂存在餐位数严重不足、后厨区设施设备严重老化、食堂内部功能布局很不合理等现状问题,通过对食堂装修改造,满足院区广大职工的需要,提高院区广大职工生活品质和身心健康。
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要求对原有食堂进行装饰装修改造,面积约1360㎡,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含软装)、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二)磋商范围:
01分包磋商范围:
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含软装)、材料设备采购(不含厨房专用设备采购)、施工建造(含厨房设备安装区域的土建工程及水电气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总承包管理、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设计优化与后续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含: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按照采购人与相关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相关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图阶段(含软装,含02包厨房设备的土建施工及水电气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服务工作(备注:该项目所涉及的上述全部设计工作均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一次性设计到位,满足施工建设与项目竣工验收的设计深度要求,采购人将不再对上述设计内容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2.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与采购人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不含厨房专用设备)、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就餐区、包房、办公区的桌椅等家具及施工范围内的空调除外,但若存在现有施工范围利旧的空调数量不满足新设计布置需求的差额部分,需成交人按设计要求供应,费用包含在响应总报价内)、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
3.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与采购人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实体资产的建造施工工作,主要包括:土建改造工程、各专业安装工程的建设。
02分包磋商范围:
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环保专项验收(第三方具有资质的环保检测单位出具油烟环保合格检测报告)、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合01分包成交人完成厨房部分土建施工及水电气施工图设计,完成厨房设备布局及安装图施工图设计,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与采购人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厨房专用设备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行三个月等工作,厨房专用设备材料采购详见附件明细表。
二、技术规范
1.设计规范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50053-201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4;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0/202-20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17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3.响应人应根据建设方的要求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完善。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采购人要求
(一)设计要求
食堂装修改造设计风格需原则上与挂网方案设计图保持一致,在其基础上深化进行施工图设计。满足不少于400人同时就餐的目标,工艺流程布置达到A级厨房建设标准。原食堂结构图和本次改造方案设计图详见附件。工程设计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并须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的审核。该项目所涉及的上述全部各项设计工作均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一次性设计到位,满足施工建设与项目竣工验收的设计深度要求,采购人将不再对上述设计内容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材料)须采用下表规定品牌的产品或采用与之相同档次的其他品牌的产品。若成交供应商选用与之相同档次的其他品牌的产品,则应在采购前14日内将所采购设备(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技术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若有必要)后成交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
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品质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项目的需要,采购人有权在下表中规定的该设备(材料)品牌范围内指定某一种品牌产品要求成交供应商使用,采购人不会因更换设备(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更换的,则该类设备(材料)将改为由采购人确定的第三方单位予以供货,采购人将收取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该类材料费的10%作为违约金,并按采购人实际支付的该类设备(材料)货款从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供应商还应承担采购人产生的损失。
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明细表 (01分包内容)
厨房专用设备材料采购明细表 (02分包内容)
详见附件1:厨房专用设备材料采购明细表。
(三)施工要求
本项目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面积约1360㎡,主要施工内容为室内装饰装修土建改造工程(地面、墙面、吊顶等拆除更换,成品保护,房间布局调整,门窗等土建改造)、安装工程(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暖通空调、设备、消防、环保等专业施工)。
原食堂结构图和本次改造方案设计图详见附件。
要求施工进场首先改造厨房区域,前30个日历日内首先完成厨房区域改造达到出菜目标,施工区域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临时围挡设置。
四、报价方式
本次磋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
五、报价范围
01分包: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范围的规定,响应报价为完成磋商范围内所有工作以及按约定交付采购人项目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设备材料采购、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02分包: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范围的规定,响应报价为完成磋商范围内所有工作以及按约定交付采购人项目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配合01包施工图、厨房设备布局及安装图施工图、设备材料采购、安装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六、报价原则
(一)本项目由供应商以磋商文件、合同条件、本次磋商范围的原食堂结构图和本次改造方案设计图、现场踏勘、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重庆市计量规范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由响应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协调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1.本次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进行调整(除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2.供应商所报价格如总价与分项报价不一致时,若分项报价汇总后低于总价,则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若分项报价汇总后高于总价,则以总价为准,修正分项报价。
(二)人工单价及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响应报价期(或近期)项目所在地区域的人工信息价进行计取;
(三)材料单价:参照预算响应报价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区域的材料价格(不含税价),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价(不含税价)计取;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它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材料价格不调整。
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同时须报监理单位和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3. 本工程材料、设备、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运输距离、仓储、保管、库损、二次及多次转运等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 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地下车库卸货区域地坪,运输路径中所涉及的相关地坪、门与门套、顶棚、墙体、柱子、电梯(含:门套、轿厢门、轿厢)等的保护,具体保护范围将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所涉及的措施费用则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现场条件与采购人的要求予以编制相应的专项保护措施方案,其费用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五)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现场条件与采购人的要求予以编制相应的新冠疫情防控专项措施方案,其费用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做好施工作业区域(含:材料物资与弃渣运输环节)的防尘保洁工作,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尽职履行其防尘保洁职责的,则将由采购人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代为履行,届时将视代为履行的防尘保洁工作量大小从安全文明施工费当中予以扣除相应费用并支付给物业管理机构。
(七)渣土外运(若存在此类情形)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渣场由采购人指定的位置或由供应商自行确定,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八)其他说明:
1.该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除甲供设备(材料)[若存在甲供设备(材料)的情况]以外,均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施工进度周期与设计要求自行组织采购,但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不得使用不达标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成交供应商采购设备(材料)前应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表并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2.供应商应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区域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区内及周边状况、道路通行、堆弃与装卸限制以及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地上(下) 构(建)筑物、道路、各类管网(线)的保护、迁移、临时转接等任何足以影响磋商价格的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均将不被批准。
3.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品质,采购人除按照渝建〔2015〕420号文件与渝建〔2017〕209号文件的规定,选择委托资质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工程质量检测以外,还可以根据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相关设备(材料)或其他成品设备或半成品设备予以抽样并送交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对相应的技术参数予以重新检测。
若对抽样的相关设备(材料)或成品或半成品设备检测结果达标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采购人予以承担;若抽样检测结果未达标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予以承担,且成交供应商须对该问题批次的相关设备(材料)或成品或半成品设备予以重新做更换处理,由此所引起的工期延误(若发生),则将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违约处罚方式予以执行。
(九)税金:按国家、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品牌(厂家) | 备注 |
水泥板 | 航辉、僧龙、金渝、松本 | ||
阻燃板 | 春富、名利安、福名安 | ||
石膏板 | 龙牌、泰山、可耐福、优时吉博罗 | ||
冰火板 | 正川建材、红象木业、百吉福 | ||
铝单板 | 航强、西友、恒业 | ||
石材复合板 | 名创、鸿鹏、群益 | ||
瓷砖 | 蒙娜丽莎、诺贝尔、马可波罗、东鹏 | ||
无缝水磨石 | 环球、高时、溪石、康利 | ||
人造石材 | 布诺拉、圣蒂凡斯、塞娜斯、宝成 | ||
大理石 | 恒福、欧神诺、简一、马可波罗、东鹏 | ||
乳胶漆 | 多乐士、华润、立邦 | ||
质感涂料 | 易彩、英国拉斯佳、威罗、英尼斯特 | ||
PVC地胶 | 博格锐动、陶野清新、美诺欧品典 | ||
成品隔断 | 朗立、三鑫、旺亚达、耐格 | ||
成品木饰面 | 音龙、陶野、朗铭、梵品、名森 | ||
固装家具 | 名森、森诺、广森、鑫脉全屋定制 | ||
套装门 | TATA木门、王力、盼盼、美心 | ||
防火门 | 王力、美心、盼盼 | ||
铝合金门窗 | 唯自然、众豪轩门窗、西南铝白云、盈美 | ||
消防报警系统主动及配套设备 | 北大青鸟、国泰怡安、四川华岐、天津友发 | ||
喷淋报警阀、喷头、水流指示 | 安利达、上海金盾、福建三安、华消 | ||
空调 | 格力、美的、海尔、大金 | ||
电线 | 鸽牌、泰山、保定远东、渝丰 | ||
电缆 | 鸽牌、泰山、保定远东、渝丰 | ||
线管 | 川路、顺地、康泰、顾地 | ||
开关 | 施耐德、松下、ABB、西门子 | ||
插座 | 施耐德、松下、ABB、西门子 | ||
配电箱元器件 | 施耐德、ABB、德力西、正泰 | ||
灯具 | 欧普、银河、三雄极光、飞利浦 | ||
给水管材 | 金牛、顾地、联塑 | ||
排水管材 | 金牛、顾地、联塑 | ||
洁具 | TOTO、科勒、美标 | ||
窗帘 | 俊样悦扬、东阳、城市客厅、博威 | ||
软装(画及饰品) | 东阳、城市客厅、博威 |
(十)保险:本次保险由01分包成交人进行购买。
1、成交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投保范围必须与本项目施工范围一致。
保险期限: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正式移交之日止。
2、第三方责任险:
最大免赔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10%以高者为准;
保额: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不低于1,500,000元(第三责责任累计金额不低于3,000,000元)
人身伤亡: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金额不低于1,500,000元
其他: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500,000元。
七、结算原则
01分包:
结算总价=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计价依据:根据采购人确认的竣工图及签证,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量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其配套文件计价。
2.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结算时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渝建发〔2018〕29号进行结算)。
3. 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区的平均人工信息价进行计取。
4.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区域的材料算术平均价格(不含税价),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审定的市场价计取。
5.管理费和利润: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6.组织措施费:按照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渝建〔2018〕29号)执行。
7.技术措施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结算。
8.规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9.税金:按国家、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10.在工程实施中,成交供应商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机械多次进出场、采取特殊工程措施的情况,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本项目结算总价中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因市场波动变化而增加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2.若本项目在实施工程中,没有发生变更,则结算价=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
13.变更说明:
13.1若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变更的,变更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审批同意,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结算时不予调整,按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进行结算。
13.2在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经采购人最终审核确认后,在实施过程中,若采购人因故需进行主动变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若采购人要求实施的设计变更的,其增加或减少费用按实结算。
13.3变更的组价原则:
a.经采购人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b.经采购人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参考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类似子项由采购人认定);
c.经采购入审核的清单中无对应项目和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结算原则中1—9条编制组价;
上述a、b、c条组价完成后,各自均需再按照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相对于采购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予以同比例下浮(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核质核价的材料价格将不参与下浮)。
14.在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经采购人最终审核确认后,若经采购人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小于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则结算原则中的第12条中的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替换为经采购人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若经采购人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大于等于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则12条中的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不替换。
15.专项验收费用结算
单项验收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防雷、规划、档案验收及综合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所产生的的专项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供应商原因导致相应的专项验收不合格,产生的多次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6.其他零星工作结算的约定:
若在本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有其他零星工作委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其费用不包含在成交总价内,由成交供应商依据报价原则编制好预算清单报采购人审核,并按审核后金额进行支付。
零星工作的组价原则同13.3变更的组价原则。
17.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第三方审计机构承担工程结算审计。采购方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工程结算的审计(不含双方争议时间和乙方耽误的时间)。本工程送审的竣工结算与审核结果相比较,如审减(增)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5%(审增不抵审减),超过5%的审减(增)金额部分按8%计取审计费,由供应商承担。
02分包:
结算总价=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若本项目在实施工程中,没有发生变更,则结算价=成交价(成交人磋商最终报价)。
2、若本分包存在变更,变更原则及变更的组价原则同01分包结算原则中第13条。
第三篇 采购商务要求
一、工期和建设地点
(一)工期:
01分包:
1.采购人提供相关前期设计阶段的成果资料后14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优化与后续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或建设单位的开工通知)为准。要求施工进场首先改造厨房区域,前30个日历日内首先完成厨房区域改造达到出菜目标,施工区域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临时围挡设置。
02分包:根据01分包工期要求,配合01分包完成厨房区域土建及水电气安装等施工,前30个日历日内首先完成厨房区域改造达到出菜目标。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二、质量、安全要求和验收方式
1.工程设计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并须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的审核。
2.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工程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4.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安全规范标准。
三、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
(一)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所供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要详细描述,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二)质保期:
01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02分包:
质保期2年。
四、人员要求
01分包: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专业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情况承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格式自拟。
(2)技术负责人要求
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中级职称。
应提供职称证、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设计和施工项目部:
拟成交供应商自行承诺在公示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设计和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设计和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项目班子成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在施工过程中,应同时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02分包:无需。
五、付款方式
01分包:
1.合同签订后,作为预付款,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10%;
2.本工程完成后厨区域全部工作量后,经采购人审核后的30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30%;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至成交价的80%;
4.本工程结算评审完成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余下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算利息。
注:成交供应商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采购人将暂停余款支付,并有权动用成交供应商一切费用解决属实投诉纠纷。
02分包:
1.后厨区域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30%;
2.后厨区域竣工验收合格并试运行三个月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80%;
3.本分包结算评审完成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算利息。
注:成交供应商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采购人将暂停余款支付,并有权动用成交供应商一切费用解决属实投诉纠纷。
六、履约担保
1.形式:银行转账
2.金额:暂定成交金额的5%
3.提交时间:接到成交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人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4.退还方式:银行转帐方式,完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七、农民工工资
严格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建筑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修订)》(渝北城乡建[2017]305号)文要求支付民工工资。
八、其他
(一)参与磋商的01分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授权代理人
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参与磋商单位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授权代理人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本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
(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成交供应商在完成设计工作7个日历日内,应将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清单报采购人审核。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
(八)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自行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到现场办工时间不得少于本月实际施工时间的90%(格式自拟),若违反约定,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由于供应商原因逾期竣工,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或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自行准备)。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适用01分包: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适用02分包: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政策性加分。
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标标准
01分包: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 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02分包:
注③: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 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 |
4 | 联合体投标 | 01分包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02分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成本,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十一)02分包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十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十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40%) | 4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 | 总承包管理 15分 | 根据方案思路是否清晰、分析是否透彻、定位是否准确、策略是否新颖,优得2-5分、良得1-2分,其他0-1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 | 总承包管理 15分 | 对磋商项目实施要点认识、对关键技术分析是否到位,优得2-5分、良得1-2分,其他0-1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 | 总承包管理 15分 | 对磋商项目管理要点认识是否清晰,优得2-5分、良得1-2分,其他0-1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 | 施工组织设计 35分 | 施工方案 11分 | 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施工设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具体、可行得8-11分;方案较详实、具体、可行得4-8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1-4分;方案不具可行性、简单马虎或未提供得0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 | 施工组织设计 35分 | 质量管理体系 8分 |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图纸所要求的工程质量要求。方案详实、具体、可行得5-8分;方案较详实、具体、可行得3-5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1-3分;方案不具可行性、简单马虎或未提供得0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 | 施工组织设计 35分 | 安全管理体系 8分 | 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有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方案详实、具体、可行得5-8分;方案较详实、具体、可行得3-5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1-3分;方案不具可行性、简单马虎或未提供得0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 | 施工组织设计 35分 | 施工进度 8分 | 进度安排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关键线路进度安排可行、合理,实现进度安排的保证措施可行,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发挥作用很好得5-8分;发挥作用较好得3-5分;发挥作用一般得1-3分;进度安排欠妥,措施不力得0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 | 不提供总承包管理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所有专家均评分为0的方案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 ||||
磋商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工期、质量保证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效磋商,其它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10%) | 企业业绩 6分 | 2017年01月01日至今(注:指工程竣工时间),供应商承担的装饰装修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食堂(餐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 提供每项业绩的施工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 | 商务部分(10%) | 人员业绩 4分 | 2017 年01月01日至今(注:指工程竣工时间),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装饰装修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食堂(餐厅)装饰装修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 提供每项业绩的施工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工程技术规范、报价要求和结算原则、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40%) | 4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40%) | 技术应答 (40分) | A起评分: 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40分。 | 技术应答得分为:A(起评分) -B(扣分条款)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40%) | 技术应答 (40分) | B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带(厨房专用设备材料采购明细表※)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厨房专用设备材料采购明细表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有5条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 A起评分: 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40分。 | |||
磋商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工期、质量保证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效磋商,其它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20%) | 供应商业绩 10分 | 供应商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磋商时间前)签订的400人及以上就餐项目厨房设备每有10种设备(10种设备见下注:)中的1种设备业绩得1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业绩应为所投标品牌业绩, 10种设备为:长龙式洗碗机、传送带、六头电磁炉、智能数控万能电蒸箱、智能数控万能燃气蒸箱、四头燃气煲仔炉、和面机、压面机、全自动面条机、切菜机。同种设备有多个合同的,只算1种设备业绩,得1分;一个合同中有10种设备中的多种设备的,按多种设备业绩计算得分。 | 提供每项厨房设备业绩的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若合同业绩不能体现就餐人数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3 | 商务部分(20%) | 质保期 (4分) | 在质保期2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2分,最多加4分。 | ||||
3 | 商务部分(20%) | 到达现场处理问题时限 (2分) | 供应商设备出现故障或问题时,若供应商能在2小时内(含)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的得2分,若供应商能在4小时内(含)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 |||
3 | 商务部分(20%) | 售后服务能力(4分) | 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组织机构配置完善性、设置合理性、应急处理方案和售后服务流程方案完善的得0~4分; 根据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方案的优劣进行打分。 提供的与本项目不相符的得0分。 | ||||
4 | 政策性加分 (5%) | 5分 | 1、所提供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提供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所提供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提供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所提供分包的所有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八)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九)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01分包建议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执行,以下仅为协议部分,非最终签订合同)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价格清单;
(7)承包人建议;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2.合同范围:
根据磋商文件确定
3. 签约合同暂定价:人民币(大写)(¥),其中设计费(含预算清单编制)费人民币(大写)(¥),施工费(含设备材料采购)费人民币(大写)(¥)。最终价格以结算总价为准。
4. 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5.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1)设计工期:【】日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
②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③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工期:【】日
9.竣工
10.违约责任
11.验收、结算
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3.争议解决
14.通知与送达
15. 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16.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磋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02分包:
以下为合同样本,非最终签订合同。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10.3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为甲方采购厨房设备、乙方拒绝或怠于履行配合包一供应商进行厨房布局设计及水电改造等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作为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尾部约定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还包括工商机关登记地址)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
12.3.1通知以面呈、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方式进行。
12.3.1.1采用面呈方式的,交付之日为送达之日。
12.3.1.2采用信函形式通知的,应使用特快专递送达,送达日期为使用特快专递交邮后第三日。
12.3.1.3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方式通知的,送达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
12.3.2法律文书(含仲裁文书和法院文书)的送达均适用前述约定。
12.3.3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对接人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约定书首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特快专递自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方式通知的,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12.4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5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12.6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进一步磋商。
附页:1、合同格式(可根据项目情况修改)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磋商报价函
(二)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内容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自行编制。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缺陷责任期
(三)人员要求
(四)业绩
(五)其他响应磋商文件提供的商务文件
四、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01分包报价函按如下填报:
磋商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技术及质量要求 | |||||||
二、商务要求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一)磋商报价函
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设计费(含预算清单编制)费初始报价为 元,施工费(含设备材料采购)费初始报价为 元;缺陷责任期 年。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主要设备(材料)明细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按照第二篇中“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明细表”完整填写,品牌应按照推荐品牌明细表进行选择填写,后期若成交单位需要变更为同档次的品牌,应按照第二章磋商项目需求中采购人要求中相应要求进行变更。
02分包报价函按如下填报:
(一)磋商报价函
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缺陷责任期 年。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厨房专用设备材料明细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品牌(厂家) | 备注 |
水泥板 | |||
阻燃板 | |||
石膏板 | |||
冰火板 | |||
铝单板 | |||
石材复合板 | |||
瓷砖 | |||
无缝水磨石 | |||
人造石材 | |||
大理石 | |||
乳胶漆 | |||
质感涂料 | |||
PVC地胶 | |||
成品隔断 | |||
成品木饰面 | |||
固装家具 | |||
套装门 | |||
防火门 | |||
铝合金门窗 | |||
消防报警系统主动及配套设备 | |||
喷淋报警阀、喷头、水流指示 | |||
空调 | |||
电线 | |||
电缆 | |||
线管 | |||
开关 | |||
插座 | |||
配电箱元器件 | |||
灯具 | |||
给水管材 | |||
排水管材 | |||
洁具 | |||
窗帘 | |||
软装(画及饰品) |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如供应商有增加材料设备),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按照第二篇中 “厨房专用设备采购明细表”完整填写。原则上相应品牌后期不能变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只能变更为同档次的品牌并经过采购人同意,按照第二章磋商项目需求中采购人要求中相应要求进行变更。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响应偏离表
01分包按下表进行填报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自行编制;
2.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02分包按下表进行填报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厨房专用设备材料采购明细表”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其他内容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自行编制。
三、商务文件
(一)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洗碗间 | ||||||
1 | 不锈钢保洁柜 | 台 | 4 | |||
2 | 洗刷台(双星) | 台 | 2 | |||
3 | 普通烟罩 | 米 | 2 | |||
4 | 双层工作台 | 台 | 2 | |||
5 | 长龙式洗碗机 | 台 | 1 | |||
6 | 传送带 | 米 | 3.5 | |||
开餐间 | ||||||
7 | 电热食品保温柜(四格) | 组 | 3 | |||
8 | 保温台 | 台 | 6 | |||
9 | 不锈钢保洁柜 | 台 | 2 | |||
10 | 单通工作台 | 台 | 2 | |||
11 | 双门平台雪柜(面食和凉菜用) | 台 | 2 | |||
12 | 六头电磁炉 | 台 | 1 | |||
13 | 双层工作台 | 台 | 2 | |||
14 | 双层工作台 | 台 | 4 | |||
15 | 方形面桶(双头共分四格) | 台 | 1 | |||
16 | 普通烟罩 | 米 | 8 | |||
炒菜区 | ||||||
17 | 炊用燃气大锅灶(智能数控节能环保、自动点火) | 台 | 2 | |||
18 | 单头电大锅灶 | 台 | 1 | |||
19 | 中餐燃气炒菜灶(智能数控节能环保、自动点火) | 台 | 1 | |||
20 | 智能数控万能电蒸箱 | 台 | 1 | |||
21 | 智能数控万能燃气蒸箱 | 台 | 1 | |||
22 | 四头燃气煲仔炉 | 台 | 1 | |||
23 | 双门平台雪柜 | 台 | 2 | |||
24 | 双层工作台 | 台 | 3 | |||
25 | 烟罩式油烟一体机 | 米 | 9.8 | |||
26 | 灭火系统装置 | 套 | 2 | |||
27 | 单通工作台 | 台 | 2 | |||
28 | 拼台 | 台 | 5 | |||
29 | 可调式四层菜架 | 个 | 2 | |||
30 | 单星洗手台 | 台 | 1 | |||
31 | 双星洗手台 | 台 | 1 | |||
面点加工区 | ||||||
32 | 双星洗手台 | 台 | 1 | |||
33 | 可调式四层平板货架 | 个 | 2 | |||
白案区 | ||||||
34 | 和面机 | 台 | 1 | |||
35 | 压面机 | 台 | 1 | |||
36 | 全自动机面条机(日式拉面机) | 台 | 1 | |||
37 | 普通烟罩 | 米 | 2 | |||
38 | 洗刷台(双星) | 台 | 1 | |||
39 | 可调式四层平板货架 | 个 | 3 | |||
肉类加工区 | ||||||
40 | 可调式四层平板货架 | 个 | 3 | |||
41 | 双门平台雪柜 | 台 | 1 | |||
42 | 双层工作台 | 台 | 1 | |||
43 | 水产台专用台(单星) | 台 | 1 | |||
44 | 洗刷台(双星) | 台 | 1 | |||
蔬菜加工区 | ||||||
45 | 可调式四层菜架 | 台 | 3 | |||
46 | 切菜机(台湾) | 台 | 1 | |||
47 | 双层工作台 | 台 | 2 | |||
48 | 洗刷台(双星洗菜池) | 台 | 1 | |||
49 | 洗刷台(单星洗菜池) | 台 | 1 | |||
预进间 | ||||||
50 | 洗刷台(单星洗手盆) | 台 | 1 | |||
洗碗间、开餐间抽排系统 | ||||||
51 | 环保低噪音风柜 | 台 | 1 | |||
52 | 风柜支架 | 座 | 1 | |||
53 | 风柜坐式减震装置 | 个 | 4 | |||
54 | 控制箱 | 套 | 1 | |||
55 | 油烟管道 | ㎡ | 30 | |||
56 | 防火阀 | 个 | 1 | |||
57 | 止回阀 | 个 | 1 | |||
58 | 风柜进出口软接 | 套 | 若干 | |||
59 | 接油盘 | 个 | 1 | |||
60 | 弯头、变径及三通 | 个 | 若干 | |||
炒菜区抽排系统 | ||||||
61 | 环保低噪音风柜 | 台 | 1 | |||
62 | 风柜支架 | 座 | 1 | |||
63 | 风柜坐式减震装置 | 个 | 4 | |||
64 | 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器(除油) | 台 | 1 | |||
65 | 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器(除烟) | 台 | 1 | |||
66 | 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器(除味) | 台 | 1 | |||
67 | 净化器支架 | 座 | 若干 | |||
68 | 控制箱 | 套 | 1 | |||
69 | 油烟管道 | ㎡ | 126 | |||
70 | 防火阀 | 个 | 1 | |||
71 | 止回阀 | 个 | 1 | |||
72 | 风柜进出口软接 | 套 | 若干 | |||
73 | 接油盘 | 个 | 1 | |||
74 | 弯头、变径及三通 | 个 | 若干 | |||
厨房专用设备材料报价为: 元。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磋商项目需求”“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缺陷责任期
(三)01分包按如下填报:
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人员)
附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02分包无需填报此表。
(四)业绩
序号 | 磋商项目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五)其他响应磋商文件提供的商务文件
四、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
序号 | 磋商项目品名 | 磋商技术需求 (包括规格尺寸、技术参数和标准)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竞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子邮箱: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致: (采购人名称):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业年限 | 在本项目中的岗位 |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五)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
(六)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格式)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可以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02分包无需填报)
(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2分包无需填报)
(十一)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授权代理人的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02分包无需填报)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名称)项目编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竞标人认为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按附表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2.若竞标人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附表)(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01分包按此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02分包按此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磋商最终报价函(01分包)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我方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现场磋商情况,经详细研究,最终报价如下:
最终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设计费(含预算清单编制)费最终报价为 元,施工费(含设备材料采购)费最终报价为 元。
缺陷责任期: 年。
2.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4.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5.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注:此函于开标现场磋商结束后使用,供应商不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
磋商最终报价函(02分包)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我方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冉家坝院区食堂装修改造工程(EPC)(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现场磋商情况,经详细研究,最终报价如下:
最终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附最终设备报价明细表(该表由供应商自行按照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提供)。
缺陷责任期: 年。
2.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4.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5.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注:此函于开标现场磋商结束后使用,供应商不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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