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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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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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东亿等新能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6910项目名称广东亿等新能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盘岭大地路15号建设单位广东亿等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广东亿等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盘岭大地路15号(北纬23度05分29.741秒,东经113度55分01.320秒),主要从事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的加工生产。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涂布烘干、注液、喷码、PACK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含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涂布烘干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NMP回收系统”处理后,未被回收的部分与注液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注液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码、PACK加工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设备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纯水机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收集后回用于员工冲厕。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NMP回收液、废原料桶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2023-08-16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联系电话0769-86510833通讯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概况分析不充分。二、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不充分。三、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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