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山头芦水库清淤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000G241108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奎县山头芦水库清淤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保证项目及时顺利实施,现对本工程设计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望奎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望奎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山头芦水库清淤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2.2项目地点:望奎县山头芦水库。
2.3主要建设内容:水库扩容清淤。
2.4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测、设计。
2.5勘测及设计周期: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8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类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以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
3.3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2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望奎县水务局
地址:望奎县望奎镇中央大街31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5-6700002
招 标 人:望奎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 望奎县望奎镇中央大街31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5-670001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大街交角地段AS7栋3层08号
联系人:马工
电话:0451-58976202
邮箱:hljpyxm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