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本部主机房新增设备及机房改造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颜老师023-679019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7
公告正文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本部主机房新增设备及机房改造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本部主机房新增设备及机房改造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由于公司本部主机房设备陈旧、装修老化等情况导致现有主机房无法满足当前的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迫切需要对机房进行重新装修、优化机房布局、替换老旧设备、优化网络结构、增强网络安全防护、提升机房环境等方面的改造和升级。

2.2比选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项目地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2.4 工期: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2.5 质保期:自安装完毕,经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提供出现故障4小时响应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章)。

3.3投标人需提供完全满足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章)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合同金额为20万元及以上的网络机房改造类或网络设备供货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本企业的销售业绩合同;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则所提供业绩可以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业绩合同也可以是投标人自身的销售业绩合同。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与自身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提供合同复印件);

3.5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09-1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投标人系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3.6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对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授权书需包含本项目名称,格式自拟)。

3.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8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8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4.3)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6)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4.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40112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需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800 /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 0117 10 00 (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0117 09 30 分至 10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3 投标截止时间:220240117 10 00 分(北京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吕老师

话:023-67767416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

联系人:颜老师

话:023-679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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