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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支持区域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区域。洋河新区
(二)支持重点。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二、项目扶持内容和补助额度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规模种植主体建设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一体化推广示范基地,单一申报主体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基地建设面积3000亩以上。作业数据在宿迁市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能够存储展示。开展示范宣传活动,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农业经营主体、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公司、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示范基地(点)建设要有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前景和农机装备基础,“宜机化”设施条件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项目申请,申报项目须填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二)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申报材料经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必要的佐证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本申报指南公示后40日内,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对照本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规定的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四)申报程序。项目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资金总量、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情况、各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
(五)补助标准。规模种植主体建设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一体化推广示范基地,单个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六)建设期限。审核确定的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原则上为2024年底前。2025年2月底前完成区级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上报市局。
(七)资金拨付。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成通过区级验收、市级审核后,市财政局将在2025年度下达市级奖补资金。
附件:2024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6月26日
(一)支持区域。洋河新区
(二)支持重点。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二、项目扶持内容和补助额度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规模种植主体建设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一体化推广示范基地,单一申报主体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基地建设面积3000亩以上。作业数据在宿迁市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能够存储展示。开展示范宣传活动,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农业经营主体、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公司、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示范基地(点)建设要有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前景和农机装备基础,“宜机化”设施条件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项目申请,申报项目须填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二)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申报材料经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必要的佐证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本申报指南公示后40日内,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对照本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规定的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四)申报程序。项目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资金总量、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情况、各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
(五)补助标准。规模种植主体建设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一体化推广示范基地,单个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六)建设期限。审核确定的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原则上为2024年底前。2025年2月底前完成区级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上报市局。
(七)资金拨付。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成通过区级验收、市级审核后,市财政局将在2025年度下达市级奖补资金。
附件:2024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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