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JFY-C2023-1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HSZC202212-6980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工会2023年度节日、生日慰问采购项目(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仟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黄陂区
中标(成交)金额:35.94(万元)
货物类 |
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工会2023年度节日、生日慰问采购项目(2023年度生日慰问采购) 品牌(如有):仟吉 规格型号:仟吉蛋糕券 数量:1198份 单价:0.03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银珍(包1)、宋爱武(包1组长)、魏建林(包1)、张晖(包1)、胡璞(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03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福星惠誉水岸国际K6-1栋1002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2、收费金额:0.539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洪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http://47.111.115.168:10012/#/index)、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洪山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7406834)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 798 号
联系方式:027-8539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和平大道福星惠誉水岸国际K6-1栋1002室
联系方式:027-88061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桢、黄佳敏
电话:027-88061685
- 招标文件-生日慰问采购项目(二次).pdf招标文件-生日慰问采购项目(二次).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采购需求.docx采购需求.docx
产品名称 | 具体参数 | 数量 |
五常原粮稻花香米 | 有机五常大米,等级:优质一等,有机产品认证,地标认证 | 5KG |
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 | 非转基因菜籽油,物理压榨,油香浓郁,含亚油酸、亚麻酸 | 5L |
橄榄油礼盒 | 特级初榨橄榄油10%,精练橄榄油果油90%,酸度≤0.8%;油体透亮,果香清淡,口感丰实 | 500ML*2 |
蛋卷 | 进口新西兰安佳黄油含量≥20%,传统工艺,铁罐包装,口感酥脆,蛋香浓郁。 | 408G |
曲奇 | 黄油比例≥30%,口感酥脆 | 409G |
坚果盒装 | 坚果盒装,内含:开心果、夏威夷果、巴旦木、小白杏、核桃、提子干。 | 1.5KG |
牛奶 | 生水牛乳,乳蛋白≤3.8G,口感醇香丝滑,奶香浓郁。 | 200ML*12 |
冰糖心苹果 | 皮薄肉细,酥脆可口。 | 5KG |
产品名称 | 具体参数 | 数量 |
五常原粮稻花香米 | 有机五常大米,等级:优质一等,有机产品认证,地标认证 | 5KG |
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 | 非转基因菜籽油,物理压榨,油香浓郁,含亚油酸、亚麻酸 | 5L |
粥米 | 黄小米(粳性小米),等级:优质一等,有机产品认证,地标认证 | 2.5KG |
牛奶 | 生水牛乳,乳蛋白≤3.8G,口感醇香丝滑,奶香浓郁。 | 200ML*12 |
酸奶 | 新鲜生牛乳发酵,SGS检测认证 | 200ML*12 |
冰糖心苹果 | 皮薄肉细,酥脆可口。 | 5KG |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金额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生日蛋糕提货券 | 300元 | 1198份 | 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交货 | 按照实际供货份数结算 |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1 | 生日蛋糕券 | 1.300元蛋糕券采购数量预计为1198份,投标人提供高于实际支付金额面值的蛋糕提货劵,具体成交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2.蛋糕提货券可提货的糕点品牌应在全武汉市投标人所属门店通用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实体销售门店销售(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武汉市所属门店名称及地址);3.投标人须准时提供生日蛋糕券及配套服务,采购人可凭蛋糕提货券的实际购买价值在任一连锁店兑换蛋糕或其他食品。4.投标人所提供的生日蛋糕提货券有效期从交货日期起不少于一年。5.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生日蛋糕提货券服务保障方面给予承诺和对应的保障措施;对生日蛋糕提货券过期情况给予延期的承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
项目 | 评审分项 | 满分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D),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V)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30 |
商务部分(15分) | 类似业绩 | 10 | 投标人提供近2年(2020年11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
商务部分(15分) | 食品安全 | 5 | 投标人办理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技术部分(55分) | 服务方案 | 15 | 根据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源选择、检测、包装、运输、应急、仓储库房的管理、人员配备各岗位的分工和投入等内容。总计划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服务符合采购人单位特点的得15分,总计划较合理,较符合采购人单位特点的得10分,总计划有欠缺,实施有一定困难的得5分,未提供0分。 |
技术部分(55分) | 质量安全 保证 | 15 | 有确保供货质量的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保质、保量、包换、包退),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质检报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正规进货凭证的。全部提供且服务承诺完善科学的得15分,提供内容略有欠缺但服务承诺较完善的得10分,证明文件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太可行的得5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样品质量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打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品质优良,包装精美的得10分;满足采购需求,品质较好的得7分;满足采购需求,包装简陋,品质不太好的得4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技术部分(55分) | 人员配备 | 2 | 本项目有专人负责跟采购方对接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工作,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负责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技术部分(55分) | 交货期 | 5 | 为确保项目实施时间及交货期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对物资供货的工作计划组织措施及供货延误处罚承诺进行评分。组织措施和处罚承诺最合理的得5分、组织措施合理但没有处罚措施的得3分,组织措施和处罚措施均没有为0分。 |
技术部分(55分) | 优惠条款 | 8 | 提供切实合理的优惠条款,根据赠送产品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进行打分,最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较贴合采购人需求得5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总分 | 100分 |
项目 | 评审分项 | 满分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1、本项目包为固定报价,总价为35.94万元(票面价值为300元/人)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D),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V)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30 |
商务部分(15分) | 类似业绩 | 10 | 投标人提供近2年(2020年11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未提供不得分。 |
商务部分(15分) | 食品安全 | 5 | 投标人办理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技术部分(55分) | 延期承诺 | 12 | 对蛋糕券过期给予延期的承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完善,承诺可实施性强的得12分,处理措施合理、可行,承诺操作不太简易的得7分,处理措施、承诺无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食品安全 | 15 | 产品质量安全措施完善、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提供的食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并承诺的(保质、保量、包换、包退)。 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完善,承诺可实施性强的得15分,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承诺操作不太简易的得10分,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承诺操作难度大的得5分,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承诺无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5分) | 交货期 | 12 | 为确保项目实施时间及交货期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对物资供货的工作计划组织措施及供货延误处罚承诺进行评分。组织措施和处罚承诺最合理的得12分、组织措施合理但没有处罚措施的得7分,组织措施和处罚措施均没有为0分。 |
技术部分(55分) | 人员配备 | 5 | 本项目有专人负责跟采购方对接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工作,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负责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技术部分(55分) | 优惠条款 | 11 | 提供切实合理的优惠条款,根据赠送产品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进行打分,最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1分;较贴合采购人需求得8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总分 | 100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产地 | 品牌、型号规格等 | 数 量 | 单 位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1 | |||||||
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
收款人名称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单位地址 | |
电话号码 | |
开户行 | |
收款人账号 |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工会2023年度节日、生日慰问采购项目(二次) |
2 | 采购内容 |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工会2023年度节日、生日慰问采购项目(二次)(包2:2023年度生日慰问采购) |
3 | 期限(交货期) | 包2: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交货 |
4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
5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 |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定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及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洪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洪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采购)”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 |
7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CA上传。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按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款要求 |
9 | 开标时间 | 按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款要求 |
10 | 开标地点 | 按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款要求 |
1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
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中标服务费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
13 | 多包投标规定 | 投标人可参与多包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项目包投标,多包投标时须明确标注优先中标包号排序。同一投标人在多包同时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时,按投标人标注优先中标包号排序为该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不再列为其他包的中标候选人。未标注优先中标包号或标注的优先中标包号不一致的,按照包1、包2的顺序及综合评分排名确定为该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
14 | 质疑及提交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5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 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如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需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投标提供制造商的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经评委会审核 |
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
九、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格式及文件 |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
业、微型企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
企业、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 |
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
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
和娱乐业等)。 |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
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
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 |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
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
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的为微型企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 |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
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
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
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序号 | 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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