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粮食收储企业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222hw20230718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杜女士0451-8131556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先生8720026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粮食收储企业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粮食收储企业项目组织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粮食收储企业项目
1.2 项目编号:0222HW20230718
1.3 采 购 人: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评审+一次报价组合方式)
1.6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以实际仓容及粮食收储企业有效资产为准。包含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收购要求:收购仓容在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粮食收储企业有效资产,储粮平房仓为符合政策性粮收储的砖混结构和钢结构保温平房仓。(详见采购文件)
2.2 收购地点:建三江、鹤岗、佳木斯、牡丹江、双鸭山、鸡西水稻粮食主产区。
2.3 收购形式:接收资产,成交供应商分别与龙粮集团成立新公司,新成立公司龙粮集团持股比例51%,成交供应商持股比例49%。
2.4 付款方式: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双方不进行利润分配,以每年经营结余资金(现金流)作为收购资金向成交方支付,直至达到收购成交金额为止。双方交易税费依法依规办理,即由法定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以税务局出具的发票名头确定纳税义务人)。支付收购资金期间,不支付款项利息。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意向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意向供应商需具备仓容在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的储粮平房仓,提供储粮平房仓设计图纸。
(4)意向供应商企业情况,提供详细的企业情况和规划图,包括但不限于word、pdf、ppt,格式自拟。
(5)意向供应商须具有储粮平房仓、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明,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6)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烘干塔(含除尘装置)等储粮设备,提供烘干塔基础图纸和操作说明书。
(7)意向供应商的烘干塔(含除尘装置)、取暖锅炉排放烟气须经过环境评估,提供第三方机构的环境评估报告、环保局备案验收表。
(8)意向供应商须提供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库房建设工程备案验收情况说明》
(9)意向供应商需库区内应具备消防管网,提供由属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凭证》。
(10)意向供应商参与标的周边公路铁路交通便利、物流畅通,提供周边交通环境彩色照片、百度地图截图等
(11)意向供应商需无股权质押和资产抵押,提供由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室无抵押登记、登记证明录。
(12)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1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1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意向供应商提供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照片需彩色打印)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各意向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评审时间,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现场等待原件核查。如意向供应商现场未携带原件备查或未在全部原件审核结束前送达原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00至2023年5月24日16:00(北京时间)。
4.2 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不能参与竞价。
5 采购保证金
5.1 采购保证金金额: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5.2 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7:00前
5.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
6.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6.3 响应文件送达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 响应文件的审核
7.1 审核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
7.2 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8 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环节供应商
在入围供应商名单内,按照仓容单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前3名意向供应商,进入最终报价环节。选取程序如下:
8.1 入围供应商:经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意向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8.2 仓容单价计算公式:
1)钢结构保温平房仓:入围供应商初次报价/设计仓容
2)砖混结构保温平房仓:入围供应商初次报价/设计仓容
注:初次报价为包含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设计仓容以意向供应商提供的建仓图纸为准(钢结构、砖混结构均需提供图纸)。意向供应商需在初次报价表中列明有效资产明细及分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仓房、地坪、办公用房及附属设备设施等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全部固定资产。未提供有效资产明细及分项报价,所报价格无效。
9 最终报价环节
9.1 报价基准价:以进入最终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仓容单价(钢结构)的最低价为报价基准价。
注:如意向供应商仓房结构均为砖混结构,则以砖混结构仓容单价报价。
9.2 最终报价: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报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报价基准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后续评估环节。
9.3 如最终报价低于报价基准价的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则按仓容单价由低到高排序进行顺延,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入围供应商均进行最终报价,如仍不足3家,按实际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数量,进入评估环节。
10 资产评估
10.1 最终报价后,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如发现虚假情况,取消供应商资格,扣除其保证金。
10.2 采购人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效最终报价的意向供应商进行资产评估,如评估价格低于意向供应商最终报价,将不予以收购。预成交单位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根据第三方机构进度,完成全部预成交单位的资产评估工作。
1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终报价低于评估价格的前3名意向供应商,采购人将其确定为被收购供应商,按最终报价收购。如不足3家,按实际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数量进行收购。
1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3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联 系 人:杜女士、左先生
电 话:0451-81315564、81315563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丁先生、周先生
电 话:0451-87200290、87200269
附 件:供应商报名、缴纳保证金、下载采购文件流程.docx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粮食收储企业项目组织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粮食收储企业项目
1.2 项目编号:0222HW20230718
1.3 采 购 人: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评审+一次报价组合方式)
1.6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以实际仓容及粮食收储企业有效资产为准。包含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收购要求:收购仓容在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粮食收储企业有效资产,储粮平房仓为符合政策性粮收储的砖混结构和钢结构保温平房仓。(详见采购文件)
2.2 收购地点:建三江、鹤岗、佳木斯、牡丹江、双鸭山、鸡西水稻粮食主产区。
2.3 收购形式:接收资产,成交供应商分别与龙粮集团成立新公司,新成立公司龙粮集团持股比例51%,成交供应商持股比例49%。
2.4 付款方式: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双方不进行利润分配,以每年经营结余资金(现金流)作为收购资金向成交方支付,直至达到收购成交金额为止。双方交易税费依法依规办理,即由法定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以税务局出具的发票名头确定纳税义务人)。支付收购资金期间,不支付款项利息。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意向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意向供应商需具备仓容在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的储粮平房仓,提供储粮平房仓设计图纸。
(4)意向供应商企业情况,提供详细的企业情况和规划图,包括但不限于word、pdf、ppt,格式自拟。
(5)意向供应商须具有储粮平房仓、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明,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6)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烘干塔(含除尘装置)等储粮设备,提供烘干塔基础图纸和操作说明书。
(7)意向供应商的烘干塔(含除尘装置)、取暖锅炉排放烟气须经过环境评估,提供第三方机构的环境评估报告、环保局备案验收表。
(8)意向供应商须提供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库房建设工程备案验收情况说明》
(9)意向供应商需库区内应具备消防管网,提供由属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凭证》。
(10)意向供应商参与标的周边公路铁路交通便利、物流畅通,提供周边交通环境彩色照片、百度地图截图等
(11)意向供应商需无股权质押和资产抵押,提供由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室无抵押登记、登记证明录。
(12)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1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1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意向供应商提供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照片需彩色打印)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各意向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评审时间,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现场等待原件核查。如意向供应商现场未携带原件备查或未在全部原件审核结束前送达原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00至2023年5月24日16:00(北京时间)。
4.2 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不能参与竞价。
5 采购保证金
5.1 采购保证金金额: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5.2 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7:00前
5.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
6.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6.3 响应文件送达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 响应文件的审核
7.1 审核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
7.2 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8 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环节供应商
在入围供应商名单内,按照仓容单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前3名意向供应商,进入最终报价环节。选取程序如下:
8.1 入围供应商:经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意向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8.2 仓容单价计算公式:
1)钢结构保温平房仓:入围供应商初次报价/设计仓容
2)砖混结构保温平房仓:入围供应商初次报价/设计仓容
注:初次报价为包含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设计仓容以意向供应商提供的建仓图纸为准(钢结构、砖混结构均需提供图纸)。意向供应商需在初次报价表中列明有效资产明细及分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仓房、地坪、办公用房及附属设备设施等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全部固定资产。未提供有效资产明细及分项报价,所报价格无效。
9 最终报价环节
9.1 报价基准价:以进入最终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仓容单价(钢结构)的最低价为报价基准价。
注:如意向供应商仓房结构均为砖混结构,则以砖混结构仓容单价报价。
9.2 最终报价: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报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报价基准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后续评估环节。
9.3 如最终报价低于报价基准价的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则按仓容单价由低到高排序进行顺延,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入围供应商均进行最终报价,如仍不足3家,按实际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数量,进入评估环节。
10 资产评估
10.1 最终报价后,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如发现虚假情况,取消供应商资格,扣除其保证金。
10.2 采购人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效最终报价的意向供应商进行资产评估,如评估价格低于意向供应商最终报价,将不予以收购。预成交单位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根据第三方机构进度,完成全部预成交单位的资产评估工作。
1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终报价低于评估价格的前3名意向供应商,采购人将其确定为被收购供应商,按最终报价收购。如不足3家,按实际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数量进行收购。
1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3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联 系 人:杜女士、左先生
电 话:0451-81315564、81315563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丁先生、周先生
电 话:0451-87200290、87200269
附 件:供应商报名、缴纳保证金、下载采购文件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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