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路面总承包项目部JD2分部商品混凝土竞价采购邀请书
金额
9.5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交控集团及成员单位插入企业CA锁方可查看。
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路面总承包项目部JD2分部商品混凝土材料竞价采购项目 |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 2024-TZGS-XZGDJD2FB-WZ-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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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 | 招采类型: | 货物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10-29 09: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01 09:00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忻州国道改建工程路面总承包项目部JD2分部
商品混凝土竞价采购邀请书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路面总承包项目部JD2分部商品混凝土竞价采购项目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部分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路面总承包项目部JD2分部商品混凝土竞价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路面总承包项目部JD2分部。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加工、供应及运输等。包括但不限于第一包标内所有材料的生产、加工、供应、装车、运输、运输损耗、现场卸货至指定地点、总包服务费、质量检验检测及送检、破损更换、验收及检测配合、质保及售后服务等;还应包括直至移交货物(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因素等。
产品技术标准:商品混凝土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项目施工设计图要求。
标包:本次采购共1个标包;
最高含税限价:95343元,税率:13%。
标包 | 项目内容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元) | 备注 |
一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30.6879 | 95343 | 含13%税金、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垃圾清理费、试验检测费、措施项目费等一切完工场清的所有费用 |
C30 | m3 | 160.7538 | ||||
C40 | m3 | 48.6 |
2.2 供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购入,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出供货要求后7日内供货。
2.3 供货/服务地点:
(1)原平收费大棚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前沙村西北431米处本项目施工现场;
(2)原平治超大棚;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大林乡上大林村附近本项目施工现场;
(3)阳明堡治超大棚: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鑫盛酒楼对面本项目施工现场;
(4)枣林收费大棚: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世纪驾驶员培训基地处本项目施工现场;
(5)兰村收费大棚:忻州市忻府区兰村村附近本项目施工现场;
(6)忻州治超大棚:忻州市忻府区大王村本项目施工现场。
2.4 质量标准或要求:合格(所提供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项目施工设计图要求),质保期为1年(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更长期限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为准)。质保期自项目集中交付之日起计算,但不晚于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招标人后 6个月开始起计算。若项目分批交付的,则分批计算;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或招标人确定的使用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予以答复,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免费对质量问题产品进行补充或更换; 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维修、更换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经招标人核实,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原因引起诸如人员伤亡、其它重大损失的,立即停止一切合作,终止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赔偿招标人一切损失。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商,须具备/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若为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备/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3.3 项目确认要求: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11月1日09时00分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是否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竞价采购活动。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1 电子商务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1 名。
5.合同主要条款
5.1 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按照业主计量付款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材料费。
5.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银行保函、债权;
保证金有效期:报价参与之日至本项目履约结束后;
保证金递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之前。
5.3 履约保证金其他要求:
5.3.1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形式的,可由成交供应商的任一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5.3.2 与山西路桥集团或其所属单位有债权关系的,可将《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债权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可用现金补齐。
5.3.3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成交供应商开户行出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企业查证授权书(银行官网提供保函自助验真的可不提供)及该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银行保函查证电话应在114等服务平台可查询。银行保函应当为见索即付保函,附加其他任何支付条件(要求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均为有条件支付)的视为无效保函。
以债权形式的担保,可根据履约进度按季度退还;以现金形式的担保,按结算进度等比例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担保,履约完毕即退还。
6.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6.1 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09 时 00 分。
6.2 竞价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始后30分钟。
6.3 报价方式:
(1)√含税价(税率□6%□9%☑13%)
6.4 起始价: 各标包限价 。
6.5 报价梯度: 100元 。(供应商每次报价的最低降幅)
6.6 报价有效期: 30日历天 。
7.公告媒介
7.1 发布竞价采购邀请书媒介:《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7.2 发布竞价成交公示的媒介:《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7.3 成交公示的期限:3日历天 (法定节假日顺延)。
8.监督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5606026
本机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18635596773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路面总承包项目部JD2分部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045乡道与大运路交叉口西北180米城西社区一五二处住宅小区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1354641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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