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钦州港装卸楼商铺、综合楼商铺、钦州西站商铺、钦州西站货场场地、明珠二街70号的房屋及场地招商项目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慧玲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情况、面积:钦州西站17间商铺、钦州西站货场9道空地(1处)、钦州明珠二街70号楼(整栋)、钦州港货场17间商铺、钦州港货场4间办公室租赁期满商铺、房屋、场地(面积、价格见附件),划分为35个独立包件。
二、项目招商业态:餐饮、保健、物流公司、五金、建材、汽修、便利店、办公室等。
三、项目保留价:详见对外招商价格表。
四、招商人: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钦州港分公司。
五、招商方式:在国铁95306招商平台上挂网对外公开网上竞价(竞价网址为zs.95306.cn)。单次加价最低幅度(步长)设定为10元,如公告后无人参与报名或经资格初审、招商评审等环节后无法确定中商人的项目,在招商底价、物业条件、合作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改为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六、招商项目概况、底价、竞商保证金和租金收取方式
本项目为商铺、房屋、场地出租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
名称及位置
房号
建筑结构
出租面积(㎡)
原用途
租期(年)
招商底价(含税)
竞商保证金(元)
租金收取方式
单价(元/㎡.月)
年租赁费(元)
1
钦州西站铺面
qz-01号
砖混
20
闲置
3年
42
10080
2520
每半年收取一次
2
钦州西站铺面
qz-02号
砖混
20
闲置
3年
42
10080
2520
每半年收取一次
3
钦州西站铺面
qz-03号
砖混
20
美发养生
3年
42
10080
2520
每半年收取一次
4
钦州西站铺面
qz-04号
砖混
25
便利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5
钦州西站铺面
qz-05号
砖混
25
居住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6
钦州西站铺面
qz-06号
砖混
25
餐饮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7
钦州西站铺面
qz-07号
砖混
25
餐饮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8
钦州西站铺面
qz-08号
砖混
25
餐饮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9
钦州西站铺面
qz-09号
砖混
25
餐饮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0
钦州西站铺面
qz-10号
砖混
25
餐饮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1
钦州西站铺面
qz-11号
砖混
25
彩票便利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2
钦州西站铺面
qz-12号
砖混
25
便利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3
钦州西站铺面
qz-13号
砖混
25
餐饮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4
钦州西站铺面
qz-14号
砖混
25
餐饮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5
钦州西站铺面
qz-15号
砖混
25
便利店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6
钦州西站铺面
qz-16号
砖混
25
闲置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7
钦州西站铺面
qz-17号
砖混
25
电器经营部
3年
42
12600
315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8
钦州西站货场
9道空地
场地
800
汽修停车
3年
3.75
36000
9000
每半年收取一次
19
钦州明珠二街
70号
砖混
363.48
闲置
3年
6.87
30000
7500
每半年收取一次
20
钦州港站货场铺面
qzg-01号
砖混
136.8
汽修
3年
30
49248
12312
每半年收取一次
21
钦州港站货场铺面
qzg-02号
砖混
136.8
汽修轮胎
3年
30
49248
12312
每半年收取一次
22
钦州港站货场铺面
qzg-03号
砖混
136.8
闲置
3年
30
49248
12312
每半年收取一次
23
钦州港站货场铺面
qzg-04号
砖混
136.8
汽修配件
3年
30
49248
12312
每半年收取一次
24
钦州港站货场铺面
qzg-05号
砖混
136.8
闲置
3年
30
49248
12312
每半年收取一次
25
钦州港站货场铺面
qzg-06号
砖混
136.8
餐饮
1年
6
9852
2500
一次收取
26
钦州港站货
qzg-07号
砖混
136.8
汽修轮胎
3年
30
49248
12312
每半年收取一次
27
钦州港站货场铺面
qzg-08-09号
砖混
203
汽修配件
3年
30
73080
18270
每半年收取一次
28
钦州港站货场双铺面
qzg- 10号
砖混
73.33
物流公司
3年
30
26400
6600
每半年收取一次
29
钦州港站货场双铺面
qzg- 11号
砖混
73
物流公司
3年
30
26280
6570
每半年收取一次
30
钦州港站货场双铺面
qzg- 12号
砖混
54.8
汽修轮胎
3年
30
19728
4932
每半年收取一次
31
钦州港站货场双铺面
qzg- 13号
砖混
57
物流公司
3年
30
20520
5130
每半年收取一次
32
钦州港站货场综合楼
301室
砖混
64.18
供应链公司
3年
30
23100
5775
每年收取一次
33
钦州港站货场综合楼
502室
砖混
25.39
物流公司
3年
30
9138
2284.5
每半年收取一次
34
钦州港站货场综合楼
503室
砖混
25.39
物流公司
3年
30
9138
2284.5
每半年收取一次
35
钦州港站货场综合楼
601室
砖混
53
物流公司
3年
30
19080
4770
每半年收取一次

合计


3160.17



804444
201148

注:1.允许选择单个包件竞商或选择多个包件竞商(1包件1保证金)。
  • 商铺、房屋、场地提供的水、电等技术接入条件及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交付。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商人可自行前往进行踏勘,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竞商,即视为对项目的位置、现状和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联系人:唐慧玲13977779195。
3.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商人指定账户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为:竞商保证金按照表格内要求收取。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抵扣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需补齐,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不低于合同最后一年租金金额25%比例收取(取整数)。竞商人须向招商人指定以下账户缴纳竞商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号转账,请注明“钦州港分公司XX号包件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将作为竞商保证金的退款凭证请妥善保管,并附在竞商文件指定位置并上传。未按期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不能参加竞商。
名 称: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钦州港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钦州港区支行;
账 号:4500 1659 8510 5900 0158。
4.竞商人中商收到《中商结果通知书》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补齐履约保证金。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商资格,招商人有权根据竞商规则依序选择其余竞商人作为中商候选人,也可重新公开招商。
5. 招商人和中商人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竞商人无息退还竞商保证金。若中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则视竞商人放弃中商资格,所交纳的竞商保证金归招商人所有,并由招商人将中商人名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6.出现以下情况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竞商人未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竞商竞价的。
(2)竞商人中商后未按要求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的。
(3)竞商人中商后未按要求足额交纳商铺租赁费的。
(4)竞商人在竞商期间,存在经查实的恶意竞商、围标、串标等情形的。
(5)竞商人报名成功后,因自身原因放弃参加竞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租赁期限、租赁费、用途
1.租赁期限:36个月,详见上表。自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用。若中商人为商铺前一租赁期的承租方,则本期租赁起租日为前一期租赁期满之次日。
2.租赁费和履约保证金收取:
2.1租赁费按竞商人的中商单价×面积×月数计算,竞商人中商后计收租赁费用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费收取按招商项目一栏中租金收取方式要求支付,支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约定为准。
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抵扣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需补齐,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不低于合同最后一年租金金额25%比例收取(取整数),支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满后,根据南宁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用途:为保障招商人房屋安全和避免法律风险,要求中商不得用于娱乐服务业务、开展养殖,从事有扰民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生产、存储或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危险品;不得开展地方政府禁止从事行业以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禁止开展的业务;不得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包给第三方,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转租,但中商人不得收取第三方转让费用;不得擅自指定第三方或公司下属、附属公司实际使用,而中商人并不实际使用;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从事的活动有损铁路利益和招商人利益;不得发生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八、招商依据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桂海铁运〔2022〕23号的通知及相应批复文件。
九、竞商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竞商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同意招商公告内容,接受招商人提供的合同范本。
2.竞商人应确保经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来源渠道合法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3. 竞商人应有良好信誉,与招商人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单位没有发生过任何商铺、房屋、土地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南宁局集团公司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在南宁局集团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房租、水电费、销售收入提成等合同中约定应支付费用的行为)。
4.竞商人接受招商人提供的招商项目所使用的合同条款。
5. 竞商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的转租、转让、委任、特许第三方经营管理该商铺,否则不予报名。若存在弄虚作假,不如实说明转租、转让及经营业态的,视为竞商人违约,后续不予签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6. 竞商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 标的物招商面积为参考面积,该面积仅作为招商人确定标的物招标底价的参考,不作为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计算依据。中商人应当按照中商价与招商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得以招商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出入为由向招商人提出减少或降低租金的要求。
十、报名、资质审核及竞商规则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邀人,请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zs.95306.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或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并电话联系)获取招商文件。若竞商人无法操作的可至钦州港分公司协助操作(地址及联系人: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站铁路货场综合楼310室,唐慧玲,13977779195),竞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铁招商平台注册、线上资料上传及报名的,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竞商人请合理安排时间。
2.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月4日16:00时至2023年1月12日18:00时。
竞价时间:2023年1月12日18:00分至2023年1月17日18:00分,本项目不设置延时报价。
3.资质审核
3.1竞商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交至联系人处:竞商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捺印);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授权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名捺印)、授权委托书原件。
3.2特别申明:报名资格初审只作为参与资格的审核,不作为招商评审的依据。
4.竞商形式:网上竞价(即通过百度搜索:国铁采购平台,进到网站之后点页面右边的:国铁招商。竞价网址:https://zs.95306.cn)。具体网站注册登录指南请联系招商方联系人(张善鑫,13617773124),如公告后无人参与报名或经资格初审、招商评审等环节后无法确定中商人的项目,在招商底价、物业条件、合作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则转为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5.现场报名咨询地址及联系人。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站铁路货场综合楼310室,唐慧玲,13977779195。
十一、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1.承租人如需对所租商铺进行改造、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需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改造、装修产生的废弃物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2.承租人需负责承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及与商铺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并履行租赁商铺对应的公用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保护义务。承租人承租商铺之日起,商铺的使用安全、防火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二、竞商结果公告
招商结果公告将在国铁招商平台(zs.95306.cn)发布。
公示日期:公示期为竞商结束后3个工作日。
十三、招商规则及报价说明:
1.竞商人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招商人组织,同级党委派人参加。
2.竞商人可联系招商联系人领取《招商系统竞商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或在95306招商平台网页下方帮助页面自行下载,并在招商人通知的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国铁95306招商平台场参加网上公开竞价,本项目设置的竞价步长为10元(最低加价幅度),竞商人每次报价=项目保留价+步长×N(N为整数,如1,2,3……100等)。
3.竞商人在领取到手册后,必须认真阅读了解具体的注册报名、材料上传、竞价程序等具体流程,如有疑问要及时与招标联系人沟通明确,如因竞商人自身原因导致竞标失败,我公司概不负责。
4.竞商人需在网上竞价,如公告后无人参与报名或经资格初审、招商评审等环节后无法确定中商人的项目,在招商底价、物业条件、合作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改为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十四、招商方案及说明:中商人须承诺接到中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版本报名后发电子版),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如后续提前开业则按实际开业时间补齐租金费用。
十五、特别约定
1.竞商保证金将在招商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则视竞商人放弃中商资格,所交纳的竞商保证金归招商人所有,并由招商人将中商人名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2.或有变更: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招商人将用电话、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各竞商人。
十六、本项目招商解释权归招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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