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73.9万元
招标公司建宁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晖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骆先生151591181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投资〔2022〕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宁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民政局(建宁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晖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水南村官寨窠;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2973901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1)高度 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 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6340平方米,占地面积4815.0㎡,拟建物为1~3层框架(砖混)结构建(构);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物高度15-100米、单跨跨度15-3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的属于中型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大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739010元(其中,暂列金额:14765877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31000元(其中储油房成品钢梯3000元;悼念厅卫生间相关配套设施10000元;业务管理用房卫生间相关配套设施10000元;大门牌坊成品大理石构件3000元;大门牌坊成品石像5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主体工程2023年12月31日封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日 08:30:00至2023年8月7日 1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保证金提交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 18.2.1条款编列内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24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民政局(建宁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65981886,传真:/
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晖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大富豪家具城4楼,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电话:15159118111,传真:/
联系人: 骆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
联系电话:0598-79753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79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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