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于田县人民医院信息化机房搬迁设备集成与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7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tcgd-gk-2024-85-1
预算金额370万元
招标联系人-15001520932
招标代理机构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武先生187995961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于田县人民医院信息化机房搬迁设备集成与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GK-2024-85-1
项目名称:于田县人民医院信息化机房搬迁设备集成与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70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于田县人民医院信息化机房搬迁设备集成与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系统集成安装调试与数据迁移,服务器区万兆入侵、防御,网络入侵防护系统,核心交换机、虚拟化服务器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库〔2022〕22号);(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提供经年审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参与投标的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所在公司的近三个月(2024年5月-7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单;
(3)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024年1月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2024年5月1日至今)有效的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2024年5-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开标前)如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于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丝路信用社,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8日11:00时前(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否决投标处理。开标结束后投标企业将开户许可证扫描件递交至代理公司邮箱283934910@qq.com。
2、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 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 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 域 电 子 开 评 标 的 供 应 商 ,请 访 问 新 疆 数 字 证 书 认 证 中 心 官 方 网 站(https://www.xjca.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 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7、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 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人民医院
地 址:于田县卡鲁克路8号
联系方式:15001520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安泰广场17楼
联系方式:1879959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电 话:18799596186
附件信息:
于田县人民医院信息化机房搬迁设备集成与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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