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超前钻检测
金额
57.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超前钻检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31日
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
超前钻检测合同
项目名称: 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超前钻检测
项目建设地点: 茶陵县利民办事处小车村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湖南犀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 接 方: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
超前钻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湖南犀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接人):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超前钻检测
2、工程地点:茶陵县利民办事处小车村
3、工程内容:超前钻检测、岩石抗压
第二条检测方法、内容、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第三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本工程承接方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含税),大写:伍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576800.00元。
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提交全部检测报告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检测费。
第四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检测时间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进场检测,检测项目现场完成后7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4份。
2、由于甲方原因,现场不具备测试条件或提供资料不全而未能按期完成的,检测时间顺延,承接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检测时间顺延。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所须进行的检测方式,协助乙方确定范围及确定检测点(桩)号,提供与该检测方式对应的资料: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及场地岩土工程等技术资料,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提供桩号、桩径、桩长、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及单桩承载力设计值及其它有关资料。
2、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3、乙方对该成果具有最终产权,甲方具有使用权,甲方应按秘密等级妥善保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第三者提供。
4、甲方负责协调检测方与现场各方的关系,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检测工作。根据工程所须进行的检测方式,做好以下协调工作:试验场地的平整、如试验检测场地不平整则甲方需提供挖机或者塔吊等机械设备配合乙方检测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施工道路能通到检测现场、桩周处理、桩头处理等准备工作。
5、甲方免费提供检测所需的水、电。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快速优质完成该工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乙方应按要求配备好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仪器进行检测。
3、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工程负责,保证检测结果报告符合执行规范、规程和地方管理条例规定。
4、乙方自备交通工具,工地施工自负食宿。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形,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提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双方免除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提供相关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履行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其它
1、 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31日
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
超前钻检测合同
项目名称: 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超前钻检测
项目建设地点: 茶陵县利民办事处小车村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湖南犀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 接 方: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
超前钻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湖南犀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接人):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茶陵县洮水水库移民安居工程超前钻检测
2、工程地点:茶陵县利民办事处小车村
3、工程内容:超前钻检测、岩石抗压
第二条检测方法、内容、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测数量 | 备注 |
1 | 超前钻 | 钻探法 | 3750米 | |
2 | 岩石抗压 | 岩石单轴抗压试验 | 368组 |
第三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本工程承接方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含税),大写:伍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576800.00元。
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提交全部检测报告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检测费。
第四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检测时间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进场检测,检测项目现场完成后7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4份。
2、由于甲方原因,现场不具备测试条件或提供资料不全而未能按期完成的,检测时间顺延,承接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检测时间顺延。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所须进行的检测方式,协助乙方确定范围及确定检测点(桩)号,提供与该检测方式对应的资料: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及场地岩土工程等技术资料,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提供桩号、桩径、桩长、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及单桩承载力设计值及其它有关资料。
2、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3、乙方对该成果具有最终产权,甲方具有使用权,甲方应按秘密等级妥善保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第三者提供。
4、甲方负责协调检测方与现场各方的关系,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检测工作。根据工程所须进行的检测方式,做好以下协调工作:试验场地的平整、如试验检测场地不平整则甲方需提供挖机或者塔吊等机械设备配合乙方检测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施工道路能通到检测现场、桩周处理、桩头处理等准备工作。
5、甲方免费提供检测所需的水、电。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快速优质完成该工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乙方应按要求配备好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仪器进行检测。
3、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工程负责,保证检测结果报告符合执行规范、规程和地方管理条例规定。
4、乙方自备交通工具,工地施工自负食宿。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形,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提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双方免除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提供相关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履行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其它
1、 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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