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机务段小批量运营物资20240901批项目询价采购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西昌机务段
招标联系人曾辉0834-86269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组织单位信息

1. 采购单位:西昌机务段

2. 联系人:曾辉,电话:0834-8626963,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马道街道176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西昌机务段小批量零星物资网上询价采购

交货地点:西昌机务段西昌、峨眉库房

2.采购内容(见附件)。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4.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销售的产品质量标准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执行标准。

2)凡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明文规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3)供应商对销售的产品,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如检验证明、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属机车重要零部件的,还需提供监造《竣工移交记录》)等。

5.产品质保要求:

1)供应商销售的产品标明有有效期限时:有效期限为一年的产品,供货时产品的有效期必须在10个月以上;有效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产品,供货时产品的有效期必须还有80%以上的时间。否则我方拒收。

2)产品的质保期为我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国家、国铁集团、行业另行要求除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供应商不得以我方验收合格入库为由作为最终判定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依据。

3)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每天24小时技术支持,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供应商应当在5日内无条件完成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并承担我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如更换全新产品的,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三、报价回复要求

1.已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将西昌机务段《报价单》(盖鲜章的扫描件)于202491017:30时前发送至959435781@qq.com邮箱(报价单格式请下载附件)

2.邮件标题必须按示例填写。示例:西昌机务段小批量零星物资20240X0X-XXXX”“-”前为采购公告标题中括号里的内容,“-”后为报价单位简称),标题不符合要求,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3.《报价单》(附件1)表格内供应商(加盖公章)处,必须为单位公章,使用其他印章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4.《报价单》表格内含税到达单价(元)列,响应行填写具体价格,不响应行划斜杠“/”,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5.《报价单》表格内产品制造厂(全称)/品牌(全称)列,响应行必填,不响应行划斜杠“/”,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6.《报价单》表格下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三项必填,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7.同一企业对同一批次、同一采购项目,只做一次报价,如做多次报价,均视为无效。

8.同一企业响应多个采购公告报价时,必须对每个采购公告单独报价、分别发送邮件。如一封邮件内有多个采购公告的《报价单》或对多个采购公告的《报价单》进行了合并,均视为无效。

9.响应单位提供的《报价单》必须从公告附件中下载,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整,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图片文件名必须与上述第2条的邮件标题相同)并作为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

10.若在公告期内,不同供应商对同一物资报价相同的,则按照电子邮箱接收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选择报价时间最靠前的作为交易对象。

四、合同签订事宜

1.如符合不签订书面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的,则待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方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由我方材料科业务员通知成交供应商发货地址并发货。

2.如符合签订书面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的,则待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方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由我方材料科业务员通知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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