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饶资规告字[2023]13号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该地块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商业设施应单独布置,层数不超过2层。
(一)非经营性配套设施
1、物业管理与服务: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2、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宜结合集中绿地设置,并宜设置休憩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70㎡。
3、室外健身器械:宜结合绿地设置,宜在居住街坊范围内设置。
4、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
5、非机动停车场(库):宜设置于居住居住街坊出入口附近,并按照每套住宅1辆-2辆配置,停车场面积按照0.8m2/辆-1.2m2/辆配置,停车库面积按照1.5m2/辆-1.8m2/辆配置;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
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成后,由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确定的接收部门接收。
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地块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二)凡是准备参该土地竞买的竞买人,必须全部接受以上明确事项,并在竞得宗地后先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书,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对上述两条要求进行监督落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所产生的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7日,到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7日,到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2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2023年12月8日9时,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20%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8703180607
联系地址: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饶阳支行
帐 号:100959512056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表
地 块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23-85号 | 饶阳县人和路北侧、博陵大街西侧 | 7096.82 | 居住 | 大于1、不大于2.5 | 不大于32% | 不低于25% | 不大于54米 | 70年 | 1686.82 | 1686.82 | 50 |
4037.28 | 商业 | 不大于2.0 | 不大于60% | / | 不大于24米 | 40年 |
注:竞买人须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 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