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4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tc-zfcg-gkzb-02
预算金额540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3-788761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小兰0903-20566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8月05日 18:2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8: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1:00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5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小兰
项目联系电话0903-2056621
采购单位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京洛大道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788761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墩库恰社区屯垦西路21 号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2056621

项目概况

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TC-ZFCG-GKZB-02

项目名称: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4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理念,以“云大物移智”为整体技术框架,完成统一的校园管理、校园教学、校园生活服务、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主要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智慧校园门户网站;专业教学一体化信息平台;校园IP数字广播系统;学生顶岗实习系统;学校大数据中心;云空间和云安全等系统建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没有产生税额的请出示无欠税证明;提供本单位2024年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备案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3)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中等职业学校

地 址: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京洛大道40号

联系方式:0903-7887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墩库恰社区屯垦西路21 号4-1

联系方式:0903-2056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小兰

电 话:0903-2056621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采购(1)(1).pdf

    100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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