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东宁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勘测设计(二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东宁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勘测设计(二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东宁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勘测设计,按照关于印发东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已由东宁市人民政府批复,项目业主为东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东宁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勘测设计(二标段)。
2.2项目编号:LR2023004
2.3建设地点:东宁市。
2.4项目概况:2023年东宁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通过新建和修复堤防、护岸、交叉建筑物等工程项目,达到保护东宁市城区、农村的防洪安全的目标,建成与东宁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和灌溉体系。
2.5建设规模:本标段共包含2个设计项目
1、东宁市老黑山河近期治理工程(三期),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堤防1段,总长2.193km;新建穿堤建筑物1座;新建护岸5段,总长16.498km,为格宾石笼护岸。
2、东宁市细鳞河近期治理工程(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堤防1段,总长1.03km;新建穿堤建筑物1座;新建护岸5段,总长8.578km,为格宾石笼护岸。
2.6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技术服务等。
2.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具体以各项目实际要求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审查要求,通过专家评审。
2.8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投标人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招标控制价:按项目批复勘测设计费的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具备良好信誉,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2月11日00:00时至2023年02月16日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2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时00分。
8.3其他事项: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453-3658017
招 标 人:东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 系 电 话:0453-363074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龙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先生、王先生
电 话:0451-82102296转804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