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城市]丰城市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水系整治工程——丰城市鸦丰(含陈埠)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1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非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浩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女士1827957914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5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城市鸦丰(含陈埠)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丰东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丰城市;
2.2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3100 万元;
2.3招标范围:鸦丰(含陈埠)联圩治涝面积为76. 045km2 (11.4万亩), 保护人口 3. 05万人。对涝区内16条排涝渠道进行清淤治理,清淤长 30.127km;对王家围干渠、太山坪下渠、夏阳渠、龙口干渠等4 条排水渠局部岸坡整治,长4. 853km,对栗山渠渗漏段渠堤防渗护坡,长0. 62km; 拆除重建龙口电排泵站、节制闸3座(栗山、坪下、李 岗山节制闸)、黄家进水闸、倒虹吸管2座(壞上、邹家山倒虹 吸管)、排水涵管2座(杨家、栗山排水涵)和跨渠机耕桥及人 行桥29座,新建熊家节制闸、排水涵管2座(甘华、东湖陈家 排水涵管);对王家围、永安围、龙口、青安、永丰、马口电排站 等6座电排站信息化改造;增设安全设施及管理房;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22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能有在建项目。“三大员”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三大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参加本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五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水利工程)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施工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它事项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7.3本次施工投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以投标保证金1倍以上罚款:
(1)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已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造师。
(2)投标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7.4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5本次施工招标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6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按照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规定执行。
7.7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
7.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按《关于印发<丰城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丰府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其他事宜按丰府办发[2017]11号、丰府办发[2017]16号执行。
7.9 施工标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配合①发包人;②施工监理单位;③工程质量监督委员会三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抽检(以第三方质量抽检报告为准,作为验收材料)。
7.10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11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丰城市水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0795-6609382)。
7.1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9.3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城市丰东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地   址:丰城市防汛物资基地(丰城市紫云南大道1136号)
联 系 人:  朱非建
电  话:151705995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浩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名人国际A座一单元402
联  系  人:任女士      
电   话:18279579147
监督机构:丰城水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795-6609382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丰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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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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