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长廊标识工程-某单位长廊标识工程采购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1
金额
87.19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7.1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1
公告正文

某单位长廊标识工程-某单位长廊标识工程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受委托,对某单位长廊标识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九)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许可证须在上海备案(有效期内);
(十)不在采购人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黑名单库内;
(十一)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长廊标识工程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某单位长廊标识设计范围内所有标识标牌 ,提供上门踩点、了解标识安装现场条件及尺寸、确定标识制作材质等服务,并负责标识设计制作及现场安装。
本项目最高限价87.19287万元。
3、项目地址:上海市
4、项目工期:90日历天
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6、采购预算金额:87.19287万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8、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不允许。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09:00到2024年11月15日17:30
2、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上海市虹口区(具体地址联系采购单位)进行资料验证并购买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截图或承诺书;
7.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8.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具体地址联系采购单位)
2、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具体地址联系采购单位)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1.1条要求。
备注:1)响应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具体地址联系采购单位)
3)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以北京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www.shggzy.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 地 址:
联系人: 张杰 联 系 人:
电 话: 17717455255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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