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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列尾装置维修配件集中采购项目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列尾装置维修配件集中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BXZ2024-024
一、项目概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列尾装置维修配件采购项目,按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项目
注:1. 要求提供明细报价(包括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并标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2. 以上名称的报价含运输费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列尾装置配件不得影响整机性能。所有列尾装置配件必须满足与包头西站既有使用的设备配套使用。
3.2质量保证要求:生产厂家必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成果技术评审,通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为原厂配件。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来同类设备在路内其它运输生产单位的供货业绩。
3.3 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供货厂家待验收合格后履行质保期限。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的到货日期验收合格后一年。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的故障,由卖方负责维修。
3.4 其他要求:保证设备按期、完好运达接收单位,保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发生技术质量与安全问题。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设备自身技术质量安全由提供商负责。
3.5 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期限。
3.6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3.8报价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1报价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12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国家或铁路总公司有许可、认证、质量检测等强制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或质检报告等。
3.13不接代理商和联合体报价。
四、相关要求
4.1报价人需为国铁平台注册企业,并在国铁平台网上报名。
4.2包西站有权对供货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故障及行车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3在任何时候发现厂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谈判资格,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站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
4.4成交物资凡在运输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供货方承担。
4.5报价文件为一正一副,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6 成交结果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公示
五、谈判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22日17时00分
谈判会议地点:包西站四楼会议室
谈判开始时间: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报名程序、技术参数咨询: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站技术科。
联系人:吴工
电话:0472-2231972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包西站
日期:2024年9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列尾装置维修配件采购项目,按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GPS天线 | ZTF2015DG | 个 | 10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2 | 检测台风压传感器 | | 个 | 10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3 | 电磁阀传感器组合 | | 个 | 10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4 | 列尾闪光板 | ZTF2015DG | 个 | 5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5 | 风管 | ZTF2015DG | 个 | 10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6 | 检测台电源 | | 个 | 8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7 | 数字列尾主控板 | ZTF2015DG | 个 | 5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8 | 保险栓 | ZTF2015DG | 个 | 20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9 | 数字U型天线 | ZTF2015DG | 个 | 10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10 | 检测台工控机 | | 个 | 4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11 | 反光膜 | ZTF2015DG | 个 | 100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12 | 确认仪电池 | | 个 | 25 | 合同约定 | 包头西站 |
注:1. 要求提供明细报价(包括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并标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2. 以上名称的报价含运输费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列尾装置配件不得影响整机性能。所有列尾装置配件必须满足与包头西站既有使用的设备配套使用。
3.2质量保证要求:生产厂家必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成果技术评审,通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为原厂配件。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来同类设备在路内其它运输生产单位的供货业绩。
3.3 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供货厂家待验收合格后履行质保期限。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的到货日期验收合格后一年。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的故障,由卖方负责维修。
3.4 其他要求:保证设备按期、完好运达接收单位,保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发生技术质量与安全问题。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设备自身技术质量安全由提供商负责。
3.5 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期限。
3.6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3.8报价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1报价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12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国家或铁路总公司有许可、认证、质量检测等强制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或质检报告等。
3.13不接代理商和联合体报价。
四、相关要求
4.1报价人需为国铁平台注册企业,并在国铁平台网上报名。
4.2包西站有权对供货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故障及行车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3在任何时候发现厂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谈判资格,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站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
4.4成交物资凡在运输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供货方承担。
4.5报价文件为一正一副,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6 成交结果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公示
五、谈判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22日17时00分
谈判会议地点:包西站四楼会议室
谈判开始时间: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报名程序、技术参数咨询: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站技术科。
联系人:吴工
电话:0472-2231972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包西站
日期: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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