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娄底市中心医院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
金额
115.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娄财采计[2024]0100
预算金额145.33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振宇15673845559
中标联系人朱振宇
公告正文

娄底市中心医院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2日

采购人(全称):娄底市中心医院

应商(全称湖南省绰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激光扫描检眼镜,乙方为中标/中选供应商,项目编号: 娄财采计[2024]0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采购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就采购激光扫描检眼镜相关事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4]0100

3、项目内容:娄底市中心医院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为145.33万元,最高上限价:125.00万元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周期望

6、联系电话:15073178989

二、合同金额及其他约定

 

第一条、合同金额

1、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伍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 ;     

(小写):1159860.00元;

1.2 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因物价、市场波动变更,约定价格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接口费、检测费、检验费、税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附随服务费等在内所有费用。

1.3本合同设备需要与甲方使用的信息系统对接,因对接产生的接口开发等乙方及第三方需要收取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装卸、搬运

2.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到货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办理验收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

2.2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 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科

2.3 运输装卸、搬运:由乙方自备交通运输工具将设备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并负责设备装卸、搬运的人工及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包装要求

3.1 质量标准: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安装应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如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以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为准。

3.2 质量验收:以本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3.2.1 到货验收:乙方将设备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标准资料文件(进口设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海关报关单,其他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原厂售后质保承诺书。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7日内组织人员对设备按合同约定及厂家出厂装箱单进行到货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单,乙方方可进行现场拆包、安装、调试、培训。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 7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

3.2.2 总体验收:乙方将设备全部拆包、安装、调试、培训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总体验收报告单。如经甲方或第三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 7日内无条件予以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3.2.3 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安装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该现场记录和备忘录作为乙方补交缺少部件、更换不符标准部件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包装,外包装到货时应保证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安装、培训等事项

4.1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安装、调试有关事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安装、调试环境。

4.2 甲方委派  杨娟  作为代表,跟踪、检查安装、调试现场。

4.3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4 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售后服务

5.1 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 年,自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2 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更换、保养、咨询等服务。如设备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响应后

24小时内赶到甲方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更换、保养、咨询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或要求乙方将第三方提供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甲方。

5.3 质保期内,乙方每年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并向甲方提交巡检记录。

5.4 质保期届满后,如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响应后24小时上门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乙方须指派 谭建科电话: 18007386666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付款时间、方式

6.1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4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90%;余款10%,甲方在质保期届满且不存在需被扣除情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免息支付给乙方。

6.2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的开户名: 湖南省绰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城北支行账号: 1913100209200055109  

6.3 乙方应在甲方首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以乙方自己名义开具的与本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风险承担

7.1 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在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7.2 本合同设备毁损、丢失的风险自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转移给甲方,此前设备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7.3 如甲方因乙方设备、质保服务等原因涉及纠纷、诉讼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甲方因纠纷、诉讼、罚款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廉洁条款

8.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合同的有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甲方利益。

8.2 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及与乙方本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员(包括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关系人请客、送礼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反廉洁条款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等产生的研究、商讨、交流等信息,履行本合同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运营信息、工作人员信息、患陪个人信息等,均属保密信息。

9.2 乙方应对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手段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或向第三方泄露。如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乙方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通报。

9.3 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4 本合同保密条款在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终止、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 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书,应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发送,书面方式包括手机短信、微信、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形式。

10.2 双方确认的文书(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10.2.1 甲方的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科,联系人:朱振宇,联系电话:15673845559,邮箱地址7248283@qq.com或微信号 15673845559

10.2.2 乙方的联系地址: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星北路乾源国际企业中心02栋(A3)313室,联系人:谭建科,联系电话:18007386666,邮箱地址     504917282@qq.com或微信号 18007386666

10.3 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拒收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

10.4 以上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如未通知,一方按原地址送达的书面资料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按照确认地址送到另一方的书面资料被拒绝签收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 合同的变更、解除

11.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如甲方因政策变化等非自身主观原因不需要购买本合同全部设备,经书面通知乙方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甲方因运营需要等原因不需要购买本合同部分设备,不需要购买的部分自动从采购内容中剔除。

11.3 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价款并解除合同:

11.3.1 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供货;

11.3.2 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本合同标准或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约定标准;

11.3.3 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1.3.4 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

违约责任

12.1 甲方因11.2情形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剔除部分采购内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予以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

12.2 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设备交付给甲方使用,除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 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因11.3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本合同总价款30%标准甲方支付违约金。

12.4 无论甲方在任意时候(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本合同廉洁条款及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约定的行为,乙方均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15986元,如本金额与根据甲方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计算的违约金金额不一致,违约金金额以价高的为准。如乙方除需承担违反廉洁条款及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的违约责任外,同时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仍须就其他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5 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扣除部分不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

十三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13.2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附则

14.1 本合同组成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作出的书面承诺;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议价结果公示/成交公告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14.2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娄底市中心医院       乙方(盖章)湖南省绰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期望    

 

委托代理人(签字):朱振宇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娄底市娄星区    

签订时间:2024 12 31 

 

 

 

附件:合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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