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让家溪国有林场林下经济种植产业建设项目(黄精种植)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溆浦县让家溪国有林场林下经济种植产业建设项目(黄精种植) 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 溆浦县让家溪国有林场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展腾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溆浦县让家溪国有林场林下经济种植产业建设项目(黄精种植)
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溆浦县让家溪国有林场林下经济种植产业建设项目(黄精种植);
(3)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3)212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项目经理: 周涛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76400.00元 ;大写:伍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 | 湖南展腾建设有限公司 | 溆浦县让家溪国有林场林下经济种植产业建设项目(黄精种植)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 | 详见合同 | 详见合同 | 详见合同 | 5764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按合同约定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
履行期限:一个月;
地点:溆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按相关合同约定
4.付款:
1.本工程结算价款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2.本工程预留质保金为工程价款总额的3%,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支付质量质保金。
3.本工程经 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即提供财政报账时所需资料给甲方,甲方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应及时支付项目款给乙方。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0月26日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0月 2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溆浦县
9.合同主体
甲方:溆浦县让家溪国有林场 | 乙方:湖南展腾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郭先好 | 法定代表人:王亚 |
委托代理人:韩学文 | 委托代理人:周涛 |
电话:13874430841 | 电话:/ |
传真:/ | 传真:0745-3224365 |
地址:溆浦县 |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龙港巷社区龙港路(华政·龙港汇6幢10楼1019、1020室)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湖南溆浦湘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帐号:/ | 帐号:81019230116585850 |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