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昌县广源汽车修理厂入围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3-12-0007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惠利街20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顾梁杰-0575-88307026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新昌县广源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398号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何涛炎-13905856707
四、入围产品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3-12-0007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惠利街20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顾梁杰-0575-88307026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新昌县广源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398号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何涛炎-13905856707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 入围商品名称 |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 入围商品价格 |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 新昌县广源汽车修理厂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 公司介绍: 企 业 简 介 新昌县广源汽车修理厂位于104国道新昌大道西路398号,道路畅通,地理位置优越,距离高速公路新昌出口1公里,交通便捷。 新昌县广源汽车修理厂为一类企业,系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工坊”品牌的授权经销商。企业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的经营原则,在近几年取得不断的发展,在维修行业和广大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被交通部门评为“诚信维修,优质服务”企业。 企业目前拥有员工43人,所有工作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上岗。是一支经验丰富、技术专业、工作严谨、召之即来、来之能干的技术骨干队伍。 企业设有接待大厅、配件库、发动机大修房、专用工具房、电脑调漆房、客户休息室和员工培训室;拥有16台举升机、2间烤漆房、3台电脑检测仪及先进齐全的维修设备,同时为满足快速抢修,配备2台清障专用施救车和一辆快速现场抢修车。“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 企业以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创一流的质量,以快捷的服务、合理的价格赢得信誉。目前被人民医院、水务集团、公安局、国税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公司、供电公司和新明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确定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遵循“守约、保质、薄利、重义“的经营原则,推行”让用户满意“的服务宗旨,诚信服务用心修车。本厂以一流的技术,给予客户质量上的保证;以优质的服务,合理透明的价格,提升企业的形象。 经过以往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工作,我们对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和维修经验,我们期待与您真诚的合作,共谋发展,共创双赢! 新昌县广源汽车修理厂 服务方案:4.服务方案、优惠条件及增值服务承诺 一、为该项目设置的服务方案; 1、为进一步服务好公务车辆,本单位特别成立以厂长为领导的管理小组,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开设公务车辆维修快捷通道。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交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切实保障客户进行维修时方便快捷,确保公务车辆及时安全用车。 2、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车辆维修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为使用单位做好各项车辆维修服务工作。 3、在维修时间上,本单位可以做到:对定点维修车辆实行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随叫随到,随到随修,提供外出抢修和24小时施救服务,保证车辆单位及时安全用车,同时可以提供代步车。 4、在维修质量上,本单位可以做到:严格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并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高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里程为3万公里或日期12个月;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里程为15000公里或日期9个月;一级维护、小修:质量保证期里程为1万公里或日期6个月。 5、如因维修质量原因引起车辆故障和事故,在事后处理和赔偿上,本单位可以做到:供应商在车辆维修出厂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本单位无偿返修,因质量因素引发事故的有关损失由本单位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随时有人值班维修。保证使用单位获得优先服务 的权利。 7、车辆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我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10分钟内安排人员检修;一般故障当日下午6时前报修,次日上午8时前修复交车。 8、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需要更换,国产车不超过2个日历天,进口车不超过5个日历天(因配件通关、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配件延误的除外)。 9、本市范围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我厂维修人员1小时内赶到现场;车辆在外地(100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我厂维修人员3小时内赶到现场;车辆在外地(100公里范围外)发生故障抛锚,车辆单位与我厂取得电话联系后,由车辆单位就地及时安排抢修,维修费用凭发票由我厂报销。 10、保证所更换的轮胎和配件为原厂件或同质配件(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杜绝假冒伪劣轮胎和配件装车;对不能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轮胎和零配件及时进行更换。 11、建立用户单车维修技术人工和微机两种档案,车辆单位可随时查阅维修记录,并按季度向车辆单位和市财政局提供定点维修车辆的修理费用情况。 12、积极协助车辆单位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免费提供车辆年检服务。 13、对由于在短期内无法完工的车辆单位维修车辆,若因车辆单位急需用车时,我厂可临时提供代用车辆。 14、我厂严格信守服务承诺,不变相提高维修工时单价和材料管理费率标准,不无故拒绝修车,不超出其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理公务车辆。 15、在厂内有明显位置公示公务车辆维修报价、费率标准、服务措施以及联系和监督的办法等内容,主要或常用材料价格(进价)都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公开,以便送修单位查询和监督。 16、如我厂有擅自提价、虚算工时或以变通合约的方式进行定点维修、资金结算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送修单位发现并查实,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的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17、我厂与车辆单位发生质量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财政局,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分析鉴定工作,三方协商调解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18、我厂凡违反规定,乱摊工时,多收费、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支付回扣等或因我厂原因引起投诉的,经查实后,应退还相应多收的维修费外,同时支付相应金额赔偿, 并由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合同期内违规次数3次(含)以上的,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性质严重的,不得参与下一轮定点维修招标。 19我厂在合同期内,如变更法人主体,须及时书面报告绍兴市财政局和绍兴市公共资源中心,由绍兴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是否保留定点供应商资格。 20、我厂承诺做到能修就修,不以换代修,如不按此执行,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21、我厂中标后,定按照送修单位及车号单独设立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明细账目。 22、因特殊情况,我厂无法修理,需转送市外或非定点维修厂家修理的,须经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方可送修。 23、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4、入围后,我厂按照采购人绍兴市财政局和采购组织机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做好本公司“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服务市场”模块相关信息和价格的维护管理工作。 25、我厂承诺成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议价和二次竞价等;在参与各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时,合理报价的优惠幅度不应低于响应优惠率;受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期间相关咨询、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单位。 二、为该项目设置的优惠方案; 我厂承诺工时费、材料费优惠率不低于30%。严格信守维修费不高于中标价格承诺,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对大修车辆工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按80%计算。 三、增值服务承诺; 1、可提供派员上门接车、修车完后免费送车服务。 2、车辆出长途前,免费为其进行检查,保障安全。 3、遇有大型会议或活动,组织小分队提供现场应急服务。 4、对大修、全车喷漆车辆免费赠送全车抛光、车内消毒、清洁等服务一次。 5、免费对车辆进行专项体检,根据季节变化,每年举办四次爱车养护活动。定期与招标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议,不断改进维修服务工作。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为客户提供汽车使用知识讲座和交流平台。 6、在特殊、恶劣天气及时友情提醒客户。凡到本厂定点维修的车辆发送以下信息,特殊天气预报及驾驶应注意的事项,车辆维修养护使用常识。 四、为该项目设置专门服务接待小组,提供服务小组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 服务承诺:★五、承 诺 书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要求,在征集范围内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承诺申请框架协议标项 标项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请填写:标项1: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标项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标项3:三类维修供应商(综合小修、专项维修业户)))。 二、承诺优惠率:我公司承诺工时费、材料费优惠率不低于 30 %。(限额标准:标项1: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承诺优惠率不低于15%;标项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承诺优惠率不低于30%;标项3:三类维修供应商(综合小修、专项维修业户) 承诺优惠率不低于30%。)我公司在修理费计价时,将会把修理项目及材料费、工时费分列清楚,填入修理结算清单,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注:1、承诺优惠率是指响应产品的优惠率,“总费用×(1-优惠率)”为该响应方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2、承诺人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优惠率,也不得低于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三、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采购人和财政部门、交易中心的利益,树立绍兴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良好形象。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备案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分支机构或网点(门店)所在地区约定的范本和该地区汽车维修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汽车维修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五、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公司将设立本框架协议采购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维修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汽车维修价格信息及车辆维修情况;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六、我公司承诺成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在参与各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时,合理报价的优惠幅度不应低于响应优惠率;受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期间相关咨询、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单位。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我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我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 13967592848 ,总协调人: 何涛炎 ,职务: 厂长 ,办公电话: 0575-86240118 ,手机: 13905856707 。 七、公司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维修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予实施。 八、对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我公司承诺将按采购单位需求开展服务,并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九、我公司承诺做到以下服务要求: 1.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技术人员提供维修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2.七项服务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3.五项检测服务 包括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车轮动平衡等服务。 4.质量保证期制度 (1)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我公司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应负责联系其他已征集的供应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十、我公司承诺达到以下设备要求: 所配备的计量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公务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若响应采购包3,具有举升机、车轮动平衡、电子检测读码仪等设备。 十一、我公司承诺达到以下人员要求: 若响应采购包1或采购包2,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公务用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公务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公务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公务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若响应采购包3,应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十二、我公司承诺在绍兴市内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承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三、我公司承诺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我公司承诺具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废机油、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十五、我公司承诺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网(若响应采购包3时不具备,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未实行的,将自动放弃资格)。 十六、我公司承诺执行相关配件质量保证追溯制度。 十七、我公司承诺按照《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等国家、地方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十八、我公司承诺无条件响应征求通知的各项要求。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单位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十九、我公司承诺对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人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二十、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二十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征集通知全部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单位在申请参加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二、我单位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协议采购有效期。 二十三、我公司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响应文件中全部信息、承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有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新昌县广源汽车修理厂 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报价一览表:新昌县广源汽车修理厂报价一览表.doc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doc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doc | 优惠率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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