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臻光伏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年产1GW光伏组件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GW光伏组件加工项目 |
常州市金坛区月湖路北99号 |
永臻光伏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月湖路北99号(租用永臻科技(常州)有限公司12000平方米厂房),拟投资10000万元,购置自动串焊机、双层双腔全自动层压机、汇流带焊接机、1GW光伏组件自动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光伏组件1GW的生产规模。 |
1.废水:落实“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落实《报告表》中确定的废气治理要求,加强设备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净化处理效率。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功能区(其中西厂界执行4类噪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或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HW49)、废矿物油(HW08)、废活性炭(HW49)、废灯管(HW2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缺陷电池片、裁剪边角料、布袋收尘、缺陷电池串、削边废料、缺陷电池组件、废无纺布、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