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县人社局关于遴选文书档案整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金额
7.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推动我局文书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完成对已有库存档案入馆管理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我局拟就文书档案整理工作进行公开遴选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且诚意合作的服务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人社局文书档案整理外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预算:7.2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五)项目要求及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等档案管理规定相关标准,符合我县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整理我局文书档案约16000份。
二、质量要求
服务内容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比选方式及参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符合承办条件的供应商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选取一家机构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为惠东县政府部门提供过档案整理服务的单位。
2.服务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服务商须具有近五年内(2017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档案整理归档、档案数字化相关业务服务外包等)不少于两项。
4.本项目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参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6.本项目承接主体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响应资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等)。
(二)提供信用情况截图。
(三)提供同类业绩证明(不少于两项)。
(四)提供报价表(总报价高于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此次遴选项目服务内容中的档案资料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实际项目服务结算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和遴选时单价报价据实计算)。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提交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11日。
(二)公告地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三)报名资料送达地址:有意向报名的服务商,请准备好相关材料于8月11日下午5时30分前密封好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惠东县平山街道园岭东街41号3号楼六楼惠东县人社局办公室,电话:0752-8112688。
(四)报名服务商应采取密封纸质版本(自行密封),材料按报名资料要求排序装订。报名服务商仅可提交一次报名资料,不得补充或修改报名资料,成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参与报名。
(五)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符合三个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报名作废。
六、其他要求
(一)本服务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报名单位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报名成功与否,供应商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局予以保管。
(三)择定成交方后,将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承办服务商并签署合同。成交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成交项目拆分后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四)我局仅接受一次性报价(即首次报价),申请人首次报价存在不明确或者首次报价并非最终报价的,即视为申请人放弃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
(五)项目涉及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六)服务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报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本公告由惠东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付款方式
活动完成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提交台账和发票至我局进行结算。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人社局文书档案整理外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预算:7.2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五)项目要求及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等档案管理规定相关标准,符合我县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整理我局文书档案约16000份。
二、质量要求
服务内容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比选方式及参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符合承办条件的供应商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选取一家机构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为惠东县政府部门提供过档案整理服务的单位。
2.服务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服务商须具有近五年内(2017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档案整理归档、档案数字化相关业务服务外包等)不少于两项。
4.本项目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参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6.本项目承接主体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响应资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等)。
(二)提供信用情况截图。
(三)提供同类业绩证明(不少于两项)。
(四)提供报价表(总报价高于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此次遴选项目服务内容中的档案资料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实际项目服务结算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和遴选时单价报价据实计算)。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提交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11日。
(二)公告地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三)报名资料送达地址:有意向报名的服务商,请准备好相关材料于8月11日下午5时30分前密封好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惠东县平山街道园岭东街41号3号楼六楼惠东县人社局办公室,电话:0752-8112688。
(四)报名服务商应采取密封纸质版本(自行密封),材料按报名资料要求排序装订。报名服务商仅可提交一次报名资料,不得补充或修改报名资料,成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参与报名。
(五)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符合三个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报名作废。
六、其他要求
(一)本服务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报名单位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报名成功与否,供应商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局予以保管。
(三)择定成交方后,将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承办服务商并签署合同。成交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成交项目拆分后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四)我局仅接受一次性报价(即首次报价),申请人首次报价存在不明确或者首次报价并非最终报价的,即视为申请人放弃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
(五)项目涉及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六)服务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报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本公告由惠东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付款方式
活动完成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提交台账和发票至我局进行结算。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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