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方: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JLZB[GK]2018008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第三方检查验收服务等3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2 | 2-1 | 其他服务 |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编制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282000 | 282000 |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编制 | ||||||
2 | 2-2 | 其他服务 | 福建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编制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258000 | 258000 |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福建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编制 | ||||||
合计: | 5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元整元(¥5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住建厅;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具体从农房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缆线整治、传统村落与历史建筑保护等七个专项整治,通过图文并茂的手法(含规划整治导引、参考案例、负面案例等)编制技术指南。福建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包括清(违章搭建、杂乱搭盖、简破厂房、废弃建筑、违规广告、杂乱店招、废品堆场、房前屋后垃圾、不规范的晾晒设施。)、整(房屋整治、电缆杆线整治)、绿(沿线景观绿化、山体修复、林相优化、房前屋后绿化、田间地头绿化、进出站体特色迎宾景观廊道、休闲观光农业、滨水绿化)三个版块内容,通过图文并茂的手法(含规划整治导引、参考案例、负面案例等)编制技术指南,可作为指导沿线干部与群众、技术人员开展景观整治与提升工作的技术参照与指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指南内容充实、指导性强,符合采购人要求。未通过采购人评审验收的,采购人给予一次修改机会,成交人在1个月内完成对指南的修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50%的服务费;若修改一次后仍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不予付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
2 | 50 | 正式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和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结束。
10、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提供编制文件初稿或者正式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逾期达20日的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不足一半工作量时,按照合同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工作量时,按照合同额的全部支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的可按司法程序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对提交的成果负责并对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免费进行修改或补充。乙方交付电子成果文件后,由甲方组织审查,乙方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免费完成不超过服务范围内必要的调整补充,并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十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乙方: |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住所: |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斌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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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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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205051899 |
联系方法: | 1360595705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名店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13109008900353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