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1年至2022年年度保险单位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组或产品名称:财产一切险
费率(%):0.5000000
供应商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组或产品名称:机器损坏险
费率(%):0.6000000
供应商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组或产品名称:公众责任险
费率(%):1.5000000
供应商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组或产品名称:建筑工程一切险
费率(%):0.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财产一切险 | 甲方自有或代保管的财产,包括不限于房屋建筑(不含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含输气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等)、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原材料、仓储货物等流动资产。 | 对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输气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等)、备品备件、原料存货等直接物质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 一年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机器损坏险 | 甲方自有或代保管的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 |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一年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众责任险 | 甲方经营业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外承担的法律经济责任,包括侵权责任、无过失责任等。 |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在列明的经营业务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一年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甲方建设或安装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 | (一)物质损失部分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乙方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由于上述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 (1)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一年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茂盛、黄茜、陶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05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中标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220元/人/年 | 雇主责任险 | 甲方对雇员的人身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甲方安排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死亡赔偿金 2.伤残赔偿金 3.医疗费用 4.误工费用 | 一年 | 1、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 100 元后,按 90%的比例赔付。2、误工费:每次事故每人免赔天数为三天,赔偿天数不超过 90 天, 全年累计不超过 180 天。 |
6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990元/人/年 | 在职员工健康险 | / | 特病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中规定的特殊疾病门诊费,自付部分(含起付线部分)报80%。其中,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病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按90%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及起付线至封顶线之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后的医疗费用)的合理医疗费用按95%比例给付,剩余住院医疗费用一类疾病按80%报销,二类疾病按70%报销,三类疾病按50%报销‘重大疾病:初次罹患30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等待期30天’ | 一年 |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重庆渝润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白云大厦14楼
联系方式:周琦证13048405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江北区聚贤街25号1幢名义层9-2-2
联系方式:晏老师 023-67513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琦证
电 话: 130484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