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运营规则V1.1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ND00182308000102
版本号:V1.1 发布时间:2023年X月X日(公示期:2023年8月14至8月17日)
1. 总 则
根据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相关管理制度,在遵循《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产品运营通用规则》(三级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认证服务及管理咨询服务产品特点和运营需要,制定《2023年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运营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供应链运营过程中,产品采购行为接受产品运营通用规则和本规则双重约束。
本规则实施版本管理,将根据产品运营通用规则及产品运营情况,进行符合性核查、迭代优化。
2. 产品范围与商品管理
2.1 运营权限
2.1.1 运营层级:【数科本部】
2.1.2 运营板块:【公开市场】
2.1.3 运营单位:【数据智能事业部、采购部】
2.2 产品内容
2.2.1 产品名称:【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
2.2.2 品类目录:
序号 通用产品 商品品类目录
1 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2.3 商品内容
2.3.1 商品命名规则:【按照《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商品上下架规范》要求进行商品命名,包含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2.3.2 商品属性:【通用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具体产品以询价单要求为准。税率:6%】
2.4 其它 【无】
3. 产品寻源
3.1寻源方式:
【公开市场运营的产品通过招募公告进行寻源。】
3.2 公告发布媒体:【公开市场发布媒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3.3 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评审
标准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 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http://www.foochen.com/zty/ybnsr/yibannashuiren.html)查询证明截图或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3 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项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服务合同,金额不限。
须提供有效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具备甲方盖章的有效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每个框架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
4 技术承诺 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所有内容的承诺,(提供相应的技术承诺书)若技术承诺书提供的内容不满足要求,将被否决。
5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申请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履约情况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6 电子商城运营要求 申请人须承诺满足中国联通电子商城运营要求,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7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申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申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其他要求承诺书)
(3)与招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4)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申请人须承诺满足《供应商规范行为知晓承诺书》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规范行为知晓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6)申请人须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 资格评审
(1)评审规则:
【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2)评审小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招募需求部门代表1人和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共同组成。(其中:招募需求部门代表由代理机构根据数据智能事业部大数据创新应用部建立的内部采购人代表名单中进行抽取)】
(3)商品增补要求(若有):
【无】
3.5 其它
3.5.1 下层级单位供应商遴选要求(若有)
【无】
3.5.2 公开直购供应商的评审条件(若有)
【无】
3.5.3 【需要多板块运营的,说明协同寻源的具体要求】:
【无】
3.5.4 【其它相关内容】
【无】
4. 产品交易
4.1 交易工具
【公开询价采购(公开询价)】
【公开市场采用公开询价交易工具,适用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活动,在公开招募形成合格供应商的基础上,向供应商发出询价单,供应商应答,按事先发布的中选原则确定中选供应商及中选价格。】
4.2 交易工具的通用条件
4.2.1适用层级
【数科本部和各事业部】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包括: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联通大数据有限公司、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通西部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4.2.2适用范围
【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可在公开市场采购。】
4.2.3 采购模式:【公开市场:批量采购/单次采购】
4.2.4采购实施单位:【公开市场:询价人所属部门】
4.2.5 采购框架合同管控
4.2.5.1合同签订与执行方式:
【统谈统签统付/统谈统签分付】
4.2.5.2 管控方式:
【公开市场:金额+数量管控;根据报价要求,对于实际报价按折扣报价的,可按金额管控】
【对于询价中实际形式按折扣进行报价的批量询价项目,无论项目包含单一或非单一物资,均可按总金额管控】
4.3 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与流程
【无特殊要求】
4.4 公开询价内容与流程
4.4.1公开询价供应商范围
【全部合格供应商】
4.4.2 最高限价设置要求
【总价限价不超过预算,单商品限价不高于预算单价】
【总价限价: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差距须>5%】
4.4.3 评价方法
【有效最低价法】
4.4.4 评审小组要求
【商城线上采用有效最低价法的,可不成立评审小组】
【询价人在提交询价结果前需对参与项目询价的供应商核实如下信息: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确保拟确定中选结果的询价项目中无以上关联关系供应商】
4.4.5 中选要求
4.4.5.1【中选数量:1家】
4.4.5.2 【中选原则:
有效最低价法,在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名中选人;若报价相同,则依次以注册资金高者、公司成立时间长者进行排名,并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特殊情况处理等:
若第一次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名,则本次询价失败,启动第二次询价。若第二次询价有效响应仍不足3家,可进行第三次询价或经采购实施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
【报价一致处理原则:若报价相同,则依次以注册资金高者、公司成立时间长者进行排名】
4.4.6 竞争性评估
【对于存在有效供应商较少、资金节约率较低、供应商报价差距较小等情况的询价结果,经询价人与采购实施部门领导针对竞争性确认后可提交结果审批,或重新询价】
4.4.7 操作流程
4.4.7.1 询价需求的提出(若有)
【无特殊要求】
4.4.7.2 询价应答要求
【供应商应答时间不少于1日】
4.4.7.3 唱价与评审要求
【唱价】
4.4.7.4 询价结果复核要求
【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
4.4.7.5 合同签订
【电子合同/纸质合同】
【询价人依据询价结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由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或其相关公司根据业务或内部需要进行下单使用,下单审批中需求项目经理应提供预算批复或结算依据。框架协议有效期参照“8.3框架协议有效期”】
4.4.8 报价要求
【供应商根据询价要求在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填报应答单价,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可不上传报价单附件(要求上传的除外);若上传的附件与系统填报的价格不一致,本轮报价将被否决。】
4.5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公开比选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内容与流程
【不涉及】
5. 产品执行
5.1 订单下达
【订单最小下单设置为单条物料,最小下单单位为次(条/套)】
5.2 供应商发货(若有)
【无特殊要求】
5.3 物流配送方式
【供应商按需提供服务】
5.4 到货接收
【直发到货】
5.5 订单评价
【在完成到货确认后,采购需求(使用)人对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进行“评价等级”的选定,对存在问题的订单须简要说明情况,便于供应商后评价。】
5.6 结算支付
5.6.1结算主体: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包括: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联通大数据有限公司、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联通西部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起单位:需求部门发起结算】
5.6.2 结算周期:
【以合同为准】
5.6.3 付款比例:
【以合同为准。】
5.6.4 付款审批要求:
【无特殊要求】
5.6.5 其它:
【无】
6. 产品评价与考核
6.1评价与考核周期:
【年】
6.2 评价与考核及考核结果应用规则:
详见附录1、附录2。
6.3 其它:
【无】
7. 产品运营分析与风险防控
7.1 产品数据分析模型
【无特殊要求】
7.2 风险防控要求
【参照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产品运营通用规则】
8、其他要求
8.1报价要求
【应答人根据询价要求在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填报应答单价,可不上传报价单附件(要求上传的除外);若上传的附件与系统填报的价格不一致,本轮报价将被否决。】
8.2使用规则
【询价人依据询价结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由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或其相关公司根据业务或内部需要进行下单使用,下单审批中需求项目经理应提供预算批复或结算依据。】
8.3框架协议有效期
【框架协议价格有效期原则不超过合同生效后6个月,由于结算周期为T+3个月,为便于出账后下单,合同有效期原则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0个月,其中:电子合同以询价方案系统审批时间为准(但价格有效期不超过协议生效后6个月,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至协议终止不得超过10个月)。】
8.4特殊情况处理
【针对已完成的询价结果,由于技术要求变更,需作废询价结果重新询价的,将由数据智能事业部书面告知中选供应商,并通过供应链系统进行作废审批。】
9. 附则
本规则迭代,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公示不少于3日,若未收到异议,将在商城运迭代后,立即生效。
本招募结果后续涉及暂关、关停等事宜,将通过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公示不少于3日后实施。
数据智能事业部可对已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不定期的业务交流。供应商联系方式获取,可由数据智能事业部大数据创新应用部发起。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通数科采购部、数据智能事业部负责解释。
附录:
1.供应商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产品评价与考核
2.供应商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评价与考核结果应用规则
版本号:V1.1 发布时间:2023年X月X日(公示期:2023年8月14至8月17日)
1. 总 则
根据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运营相关管理制度,在遵循《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产品运营通用规则》(三级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认证服务及管理咨询服务产品特点和运营需要,制定《2023年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运营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供应链运营过程中,产品采购行为接受产品运营通用规则和本规则双重约束。
本规则实施版本管理,将根据产品运营通用规则及产品运营情况,进行符合性核查、迭代优化。
2. 产品范围与商品管理
2.1 运营权限
2.1.1 运营层级:【数科本部】
2.1.2 运营板块:【公开市场】
2.1.3 运营单位:【数据智能事业部、采购部】
2.2 产品内容
2.2.1 产品名称:【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
2.2.2 品类目录:
序号 通用产品 商品品类目录
1 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2.3 商品内容
2.3.1 商品命名规则:【按照《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商品上下架规范》要求进行商品命名,包含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2.3.2 商品属性:【通用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具体产品以询价单要求为准。税率:6%】
2.4 其它 【无】
3. 产品寻源
3.1寻源方式:
【公开市场运营的产品通过招募公告进行寻源。】
3.2 公告发布媒体:【公开市场发布媒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3.3 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评审
标准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 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http://www.foochen.com/zty/ybnsr/yibannashuiren.html)查询证明截图或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3 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项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服务合同,金额不限。
须提供有效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具备甲方盖章的有效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每个框架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
4 技术承诺 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所有内容的承诺,(提供相应的技术承诺书)若技术承诺书提供的内容不满足要求,将被否决。
5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申请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履约情况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6 电子商城运营要求 申请人须承诺满足中国联通电子商城运营要求,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7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申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申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其他要求承诺书)
(3)与招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4)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申请人须承诺满足《供应商规范行为知晓承诺书》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规范行为知晓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6)申请人须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 资格评审
(1)评审规则:
【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2)评审小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招募需求部门代表1人和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共同组成。(其中:招募需求部门代表由代理机构根据数据智能事业部大数据创新应用部建立的内部采购人代表名单中进行抽取)】
(3)商品增补要求(若有):
【无】
3.5 其它
3.5.1 下层级单位供应商遴选要求(若有)
【无】
3.5.2 公开直购供应商的评审条件(若有)
【无】
3.5.3 【需要多板块运营的,说明协同寻源的具体要求】:
【无】
3.5.4 【其它相关内容】
【无】
4. 产品交易
4.1 交易工具
【公开询价采购(公开询价)】
【公开市场采用公开询价交易工具,适用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活动,在公开招募形成合格供应商的基础上,向供应商发出询价单,供应商应答,按事先发布的中选原则确定中选供应商及中选价格。】
4.2 交易工具的通用条件
4.2.1适用层级
【数科本部和各事业部】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包括: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联通大数据有限公司、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通西部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4.2.2适用范围
【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可在公开市场采购。】
4.2.3 采购模式:【公开市场:批量采购/单次采购】
4.2.4采购实施单位:【公开市场:询价人所属部门】
4.2.5 采购框架合同管控
4.2.5.1合同签订与执行方式:
【统谈统签统付/统谈统签分付】
4.2.5.2 管控方式:
【公开市场:金额+数量管控;根据报价要求,对于实际报价按折扣报价的,可按金额管控】
【对于询价中实际形式按折扣进行报价的批量询价项目,无论项目包含单一或非单一物资,均可按总金额管控】
4.3 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与流程
【无特殊要求】
4.4 公开询价内容与流程
4.4.1公开询价供应商范围
【全部合格供应商】
4.4.2 最高限价设置要求
【总价限价不超过预算,单商品限价不高于预算单价】
【总价限价: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差距须>5%】
4.4.3 评价方法
【有效最低价法】
4.4.4 评审小组要求
【商城线上采用有效最低价法的,可不成立评审小组】
【询价人在提交询价结果前需对参与项目询价的供应商核实如下信息: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确保拟确定中选结果的询价项目中无以上关联关系供应商】
4.4.5 中选要求
4.4.5.1【中选数量:1家】
4.4.5.2 【中选原则:
有效最低价法,在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名中选人;若报价相同,则依次以注册资金高者、公司成立时间长者进行排名,并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特殊情况处理等:
若第一次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名,则本次询价失败,启动第二次询价。若第二次询价有效响应仍不足3家,可进行第三次询价或经采购实施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
【报价一致处理原则:若报价相同,则依次以注册资金高者、公司成立时间长者进行排名】
4.4.6 竞争性评估
【对于存在有效供应商较少、资金节约率较低、供应商报价差距较小等情况的询价结果,经询价人与采购实施部门领导针对竞争性确认后可提交结果审批,或重新询价】
4.4.7 操作流程
4.4.7.1 询价需求的提出(若有)
【无特殊要求】
4.4.7.2 询价应答要求
【供应商应答时间不少于1日】
4.4.7.3 唱价与评审要求
【唱价】
4.4.7.4 询价结果复核要求
【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
4.4.7.5 合同签订
【电子合同/纸质合同】
【询价人依据询价结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由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或其相关公司根据业务或内部需要进行下单使用,下单审批中需求项目经理应提供预算批复或结算依据。框架协议有效期参照“8.3框架协议有效期”】
4.4.8 报价要求
【供应商根据询价要求在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填报应答单价,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可不上传报价单附件(要求上传的除外);若上传的附件与系统填报的价格不一致,本轮报价将被否决。】
4.5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公开比选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内容与流程
【不涉及】
5. 产品执行
5.1 订单下达
【订单最小下单设置为单条物料,最小下单单位为次(条/套)】
5.2 供应商发货(若有)
【无特殊要求】
5.3 物流配送方式
【供应商按需提供服务】
5.4 到货接收
【直发到货】
5.5 订单评价
【在完成到货确认后,采购需求(使用)人对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进行“评价等级”的选定,对存在问题的订单须简要说明情况,便于供应商后评价。】
5.6 结算支付
5.6.1结算主体: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包括: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联通大数据有限公司、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联通西部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起单位:需求部门发起结算】
5.6.2 结算周期:
【以合同为准】
5.6.3 付款比例:
【以合同为准。】
5.6.4 付款审批要求:
【无特殊要求】
5.6.5 其它:
【无】
6. 产品评价与考核
6.1评价与考核周期:
【年】
6.2 评价与考核及考核结果应用规则:
详见附录1、附录2。
6.3 其它:
【无】
7. 产品运营分析与风险防控
7.1 产品数据分析模型
【无特殊要求】
7.2 风险防控要求
【参照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产品运营通用规则】
8、其他要求
8.1报价要求
【应答人根据询价要求在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填报应答单价,可不上传报价单附件(要求上传的除外);若上传的附件与系统填报的价格不一致,本轮报价将被否决。】
8.2使用规则
【询价人依据询价结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由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或其相关公司根据业务或内部需要进行下单使用,下单审批中需求项目经理应提供预算批复或结算依据。】
8.3框架协议有效期
【框架协议价格有效期原则不超过合同生效后6个月,由于结算周期为T+3个月,为便于出账后下单,合同有效期原则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0个月,其中:电子合同以询价方案系统审批时间为准(但价格有效期不超过协议生效后6个月,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至协议终止不得超过10个月)。】
8.4特殊情况处理
【针对已完成的询价结果,由于技术要求变更,需作废询价结果重新询价的,将由数据智能事业部书面告知中选供应商,并通过供应链系统进行作废审批。】
9. 附则
本规则迭代,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公示不少于3日,若未收到异议,将在商城运迭代后,立即生效。
本招募结果后续涉及暂关、关停等事宜,将通过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公示不少于3日后实施。
数据智能事业部可对已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不定期的业务交流。供应商联系方式获取,可由数据智能事业部大数据创新应用部发起。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通数科采购部、数据智能事业部负责解释。
附录:
1.供应商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产品评价与考核
2.供应商数字化信息类标准产品评价与考核结果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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