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服务内容
为沈阳市13个区、县(市)近200000名持证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按保险合同签订日期确定当时的残疾人数)。
(一)被保险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持证残疾人。
(二)保险项目
1.意外伤害: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60000元
(2)意外伤害残疾及烧烫伤保险金额:30000元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免赔100元后,100%)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12600元(每天70元,免赔3天,不少于180天)
2.家庭财产:
(1)火灾爆炸保险金额:20000元
(2)家用电器保险金额:20000元
(3)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金额:1000元
3.燃气意外: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
(2)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10000元
4.交通意外:
(1)乘坐飞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
(2)乘坐火车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额:50000元
(3)乘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额:20000元
二、服务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办理保险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补充要求
1.保险期限内,对于签订合同之后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即办即入保,相关数据由13个区、县(市)残联提供给中标人,其保险有效期为实际参保天数,按照投保日起剩余月份进行缴费,在下年度签订新合同时结算保费。
2.在保险次年统一保险承保日期到5月31日,按照实际保险经过的月份进行结算。
3.中标合同由沈阳市残联签订,保险合同由13个区、县(市)残联签订,由13个区、县(市)残联向中标人支付当年保费。
4.针对投保需求,最多在4天内完成承保。
5.投标人应提供服务人员及理赔人员配置方案论述内容。
6.针对咨询投诉应在36小时内反馈并妥善解决,应能够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提供快捷服务。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