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17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强街道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强街道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拉管、排管,电缆井,箱变基础、环网基础,竖井及井内钢支架平台的制作安装,直径2.2米顶管隧道,新建电缆线路,箱式变压器及环网箱,拆除原电力设施,新立水泥杆及杆上电力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建设地点:一期施工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颂扬大街仓丰路交口向北,跨仓裕路至谈固东街仓裕路交叉口西南侧。二期施工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规划谈固东街西侧,延规划仓裕路至雅清街,雅清街与仓裕路交叉口西南侧。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均为伍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没查询到的认为没有失信行为);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6 09:00:00 至 2024-11-07 09:29:59 ,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07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话: 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
十、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10kV电力设施迁改施工 | 0 | 无 |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强街道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卓达书香园物业楼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01室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51 |
联系人: 张帅 | 联系人: 赵星辰 |
电话: 0311-67669398 | 电话: 03118095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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