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0cg2024fw270701
预算金额320.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一包)
项目编号
WH10CG2024FW270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657号
联系人及电话
谢先生  0553-791205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1520553557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05日 
第一中标
供应商 
单位名称
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5 号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 1—A 栋 9 层
投标报价
360.0元/亩
中小微企业

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起至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新增耕地备案函后工作结束。
业绩
1、金寨县新增耕地编报项目第四标包 2、固镇县 2023 年度新增耕地材料编制项目
主要中标标的
服务范围:根据新增耕地项目现行工作要求,配合各自然资源所对上报地块现场踏勘;对各镇(经开区)确认的选址地块进行立项前技术性审查,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协助区自规分局做好部门审查意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等,新增耕地进行地类认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日常变更,各阶段项目报验资料和备案资料整理汇编,配合区自规分局做好各级验收,完成相关监管系统各阶段网上备案;新增耕地项目其他全过程技术服务等。
服务要求:1.根据新增耕地项目现行工作要求,配合各自然资源所对上报地块现场踏勘;2.对各镇(经开区)确认的选址地块进行立项前技术性审查,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协助区自规分局做好部门审查意见;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等;4.项目新增耕地进行地类认定;5.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6.项目新增耕地日常变更;7.各阶段项目报验资料和备案资料整理汇编;8.配合区自规分局做好各级验收;9.完成相关监管系统各阶段网上备案;10.新增耕地项目其他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全程驻点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人);11.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组员3人。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至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新增耕地备案函后工作结束。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佰信蓝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2号楼16层1614
投标报价
320.00元/亩
中小微企业

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起至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新增耕地备案函后工作结束。
业绩
1、沙河市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MW 光伏发电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 2、怀集县历史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实施工程(勘测设计及竣工测量统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主要中标标的
服务范围:根据新增耕地项目现行工作要求,配合各自然资源所对上报地块现场踏勘;对各镇(经开区)确认的选址地块进行立项前技术性审查,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协助区自规分局做好部门审查意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等,新增耕地进行地类认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日常变更,各阶段项目报验资料和备案资料整理汇编,配合区自规分局做好各级验收,完成相关监管系统各阶段网上备案;新增耕地项目其他全过程技术服务等。
服务要求:1.根据新增耕地项目现行工作要求,配合各自然资源所对上报地块现场踏勘;2.对各镇(经开区)确认的选址地块进行立项前技术性审查,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协助区自规分局做好部门审查意见;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等;4.项目新增耕地进行地类认定;5.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6.项目新增耕地日常变更;7.各阶段项目报验资料和备案资料整理汇编;8.配合区自规分局做好各级验收;9.完成相关监管系统各阶段网上备案;10.新增耕地项目其他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全程驻点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人);11.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组员3人。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至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新增耕地备案函后工作结束。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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