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成交公告
金额
3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kfq2022-46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女士0519-82807908
中标公司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3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YKFQ 2022-46
二、项目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候选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
中标候选中标(成交)金额:34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编制《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具有金坛经济开发区特色的数字经济体系等。 服务要求:编制《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 提供电子版本及纸质文本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庄惠琴、刘亚锡、戴拥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51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2898号
联系方式:0519-82322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
联系方式:0519-82807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519-82807908
电子邮箱:981756825@qq.com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docx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竞争性磋商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9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2.项目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1.项目编号:JYKFQ2022-46(JSHS采竞磋[2022]018号)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6.采购需求:5.项目最高限价:3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预算金额:35万元。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 | 35 | 1 | 本项目为编制《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具有金坛经济开发区特色的数字经济体系等,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4.投标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方式:现场获取。2.地点: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1.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注:严禁转包、转让、挂靠,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以后不得参加采购人的所有项目投标。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5.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现金缴纳)。注:响应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报名资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缺项为报名不合格,不予领取招标文件。(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1)报名申请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时间:2022年08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
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为中标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2、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采购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各部门。1、疫情防控措施(1)所有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向场地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及“健康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2)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3)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场地管理人员提交《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4)代理机构保持会议室要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担负起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责任。七、其他补充事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19-82322650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2898号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项目联系人:孙女士联系方式:0519-82807908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名称: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招标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术和服务。1.1“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一、定义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序号 | 条目 | 内容 |
1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 |
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 |
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4 | 标的所属行业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询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工程、服务),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做相应扣除。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2.根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需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工程、服务),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做相应扣除。否则不予价格扣除。3.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
5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 |
6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7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8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
9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2022年07月28日下午17:00时前,各投标单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邮件传至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81756825@qq.com并电话0519-82807908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
10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2807908;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胜东路19号三楼。 |
11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含)-500万元0.8%。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则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取。缴纳时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合同时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
12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 否 |
13 | 磋商报价次数 | 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首轮报价不公开),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
14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线下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响应人应携带规定的材料于开标开始前到开标地点,进行开标。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邮箱、快递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
15 | 响应文件份数 | *15.1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开装订,用封套加以密封。*15.2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5.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U盘内容必须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U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后PDF版本)需密封投标文件正本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提供者,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注: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16 | 履约保证金 | ■ 是,中标金额的5%,在签订合同前缴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采购人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帐号:8423 2042 2380 1201 0000 00293开户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金坛华城支行注:中标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
17 | 其他 | 17.1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身份核验时,各到场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除投标书中另单独手持一份)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投标书中另单独手持一份)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3)其他注意事项以上参加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采购人不予受理:1、未到达开标现场的;2、未参加投标签到的;3、身份核验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2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
2.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二、合格响应人的条件1.6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1.5“潜在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4“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3“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响应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合格响应人除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同时需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2.6.1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2.6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2.5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以罚款听证金额标准来确定,因各省标准不同,以被处罚事项发生地,即处罚机关所在省份标准为准。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6.2项目评审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7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响应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2.6.4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七部分),响应人只要存在上述2.6.2项中失信信息情形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6.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四、磋商文件3.1响应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包括采购单位决定取消采购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磋商费用2.8响应人应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5)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4.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章内容组成: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3)响应人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答疑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响应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采购人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公告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正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3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5.2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1响应人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完全明了采购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响应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五、响应人的义务(6)磋商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磋商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5)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可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1)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6.1.1响应文件编写6.1响应文件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六、响应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5.5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响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合法权益。响应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注:响应人承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6.2响应文件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响应人必须保证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4)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3)除可填报内容外,对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响应将被拒绝。(2)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5)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4)响应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3)响应人应按第七部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等)、总价及其他事项。报价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2)响应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专家评审费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6.3磋商报价:
(1)响应人依据评分办法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应当将原件(或公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未提供的评审中将不予计分。)6.5其他评审相关材料:6.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材料(如属);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响应人自行设计。响应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8.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8.2响应文件由响应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并在规定地方加盖公章。8.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八、响应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七、响应人应认真检查磋商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2)其他需响应人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响应人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8.9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应加盖与响应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须为全名。8.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8.7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响应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8.6响应人投标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8.5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8.4投标报价清晰准确,不存在影响其他响应人评分的严重错误。
十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响应人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指定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给代理机构。十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十一、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详见前附表十、磋商保证金:无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的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可以接受。
十六、成交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5.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十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十四、磋商报价次数: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响应人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所提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18.2代理机构将按第一章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18.1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十八、磋商及评审程序17.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评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供应商。十七、评审、评定成交方法
(1)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8.7磋商小组检验已开封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有关规定,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有效性审查,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8.6拆封响应文件;18.5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评审结果宣布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18.4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响应文件密封性核查结果;18.3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响应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是否按本须知编制。
e.响应产品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d.响应有效期不足的;c.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b.本文件“响应人须知”第5条资格审查文件不全或无效的;a.应当交纳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人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产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响应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j.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i.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h.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如有);g.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18.12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8.10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人的承诺、响应程度和响应人的最后总报价进行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18.9在磋商小组评审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填写有关第二次报价内容(最后总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第二次报价表(此表由代理机构提供);如未按上述时间递交承诺函的响应人,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最后总报价超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人不具备成交资格。18.8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并合格的响应人才能进入下面的磋商程序,同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须不少于三家,否则磋商失败。磋商小组核对磋商响应文件一次报价,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不得进入后面的磋商程序。(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19.3授权委托书无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的;19.2响应文件未加盖响应人公章的;19.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十九、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18.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8.1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9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19.8响应人在磋商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响应人的评分的;19.7响应人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19.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19.5响应人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19.4响应人未通过报名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报名情况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19.15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要求;19.14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19.13响应人的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19.12磋商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至指定帐户的(达到免收保证金条件的此款忽略);19.11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9.10响应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0.3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2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及第三十三条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响应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响应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决定第一候选人。二十、确定成交供应商19.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9.16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二十二、评审中作为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情况21.3所有澄清或说明必须以书面方式正式为之,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1.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十一、响应文件的澄清20.4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3终止后,代理机构应当将终止原因通知所有响应人。2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2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十四、签订合同2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3.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十三、成交通知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1询问二十五、询问、质疑、投诉24.5违反24.1条、24.2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4.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4.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b.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25.2第(1)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响应人(潜在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响应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25.2质疑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a.响应人(潜在响应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提出质疑的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响应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响应人(潜在响应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5)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代理机构按询问程序处理。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响应人(潜在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潜在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名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和要求制作,网址:f.提出质疑的日期。e.必要的法律依据;d.事实依据;
26.2对于被做出失信行为等级记录且该记录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响应人,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的分数扣减或价格增加。具体标准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2%的减分,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4%的减分,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6%的减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2%的加价,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4%的加价,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6%的加价。26.1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二十六、响应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财政相关部门提起投诉。25.3投诉(6)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28.1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或成交合同,为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二十八、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7.3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7.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27.1响应人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二十七、保密和披露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评审程序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十九、未尽事宜28.2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注:上述资料为投标单位资格后审审查材料的必要材料,必须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并与响应文件一起装订,并将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原件(或公证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否则视作无效投标,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资格性检查要求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材料承诺书面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核查);(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2年04月~2022年06月,其中任意一月均可,如经网上打印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如社保有二维码可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原件密封。 |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其中营业执照提供二维码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则视为原件 |
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复印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4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5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6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4.7其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报告违法行为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 | 备注 |
一 | 价格部分(20分) | 报价(20分) |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磋商报价,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2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注:1、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单位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 投标总价(单位:元,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二 | 主观分 | 57 | ||
2.1 | 综合实力(18分) | 业绩(18分) | 1、投标人近三年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具有省级及以上类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投标人近三年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具有地市级类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投标人近三年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具有区县级类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时间、项目类型均以合同上反映数据为准,未能反映相关数据的不得分。 | |
2.2 | 项目实施方案(39分) | 项目理解(15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背景、发展优势和挑战等的见解及分析,根据见解分析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分:1、 见解分析内容全面性、准确性强的,得 15分;2、 见解分析内容全面性、准确性较强的,得 12分;3、 见解分析内容全面性、准确性一般的,得 8分;4、 见解分析内容全面性、准确性差的,得 4 分。 | |
项目服务方案(12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对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具体服务方案(如顶层思路、园区及产业定位、产业组合、产业发展策略、发展模式、空间规划布局等),从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创新性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审:1.服务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创新性强的,得 12分;2.服务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创新性较强的,得9分;3.服务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创新性一般的,得5分;4.服务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创新性差的,得 2 分。 | |||
项目工作及进度安排(12分) | 根据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是否合理、关键事件节点把握是否科学准确,进行综合评审:1、 项目工作、任务划分、进度控制非常合理,关键事件节点把握非常科学准确的,得 12 分;2、 项目工作、任务划分、进度控制比较合理,关键事件节点把握比较科学准确的,得 8 分;3、 项目工作、任务划分、进度控制不合理,关键事件节点把握不科学不准确的,得4 分。 | |||
三 | 客观分 | 23 | ||
四 | 其他(23 分) | 项目组成员(18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研究员得4分;具有副研究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每有1名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项目成员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有1名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每有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项目成员职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2年04月~2022年06月,其中任意一月均可,如经网上打印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如社保有二维码可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原件密封,不提供社保的人员不得分。 | |
服务承诺(5分) | 服务承诺书各项目内容齐全,陈述详细,承诺具体明确,操作性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承诺内容较齐全,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针对评分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如下表:4.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3.投标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中标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评委会核查,过时不予接收。
序号 | 内 容 | 备注 |
1 | 见响应文件 页 | |
2 | 见响应文件 页 | |
3 | 见响应文件 页 | |
4 | 见响应文件 页 |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金坛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支付余款。1、编制人在编制时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71号)、《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44号)规定的标准、规范。二、标准与规范:1.编制《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具有金坛经济开发区特色的数字经济体系;一、对中标单位要求:第四章采购需求
明确数字经济产业重点产业发展策略及空间布局2)基于产业内外部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规模增速、本地产业基础等维度,识别值得重点关注的细分产业。1)充分听取政府诉求,通过对长三角、江苏省、常州市等上位规划的分析,明确常州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1、明确辖区内数字经济产业定位及组合五、服务内容四、周期要求:90日历天
3)通过研究数字经济产业商业化变现的领先发展模式,提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落地路径。2)根据常州数字经济产业/平台所面临的发展挑战,提出数字经济产业及平台发展提升建议。1)充分研究国家政策导向、上位规划要求、产业发展阶段,明确数字经济产业在全国、长三角、常州的独特价值定位。3、明确大数据产业深度发展战略2)基于园区用地现状和产业需求,制定产业功能布局的整体建议。1)深度分析重点细分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地理分布、产业生态等方面,提出可行的细分产业发展策略、近中远期发展举措和实施路径。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1)提供电子版本及纸质文本成果六、服务成果1)分析推动产业落地、实现产业发展目标所需的保障和支撑,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配套平台、配套政策等建议,同时通过分析产业目标客户群,提供产业招商名录。提供产业投资运营环境分析4)充分调研常州数字经济产业的硬件基础、产业基础等,结合数字经济产业外部趋势,提出值得重点聚焦发力的数字经济产业细分领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供应商:采购人: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1.咨询内容:二、项目标的内容和要求一、项目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双方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议定并遵守以下各项条款: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1.甲方权利:三、甲方权利与义务3.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编制《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具有金坛经济开发区特色的数字经济体系。2.项目要求: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甲方义务:(4)项目完成后,甲方有权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对乙方提供的研究报告成果、完成时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审验收。(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相关验收相关标准。(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2.乙方义务:(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1.乙方权利: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金坛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支付余款。1、合计费用总额为:(¥元)。(合同价包含专家评审费)五、编制费用及支付方式(5)乙方应确保服务团队核心人员及其对应职责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乙方调换服务团队核心人员应提前告知并经甲方同意。(4)乙方应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优化建议,乙方应及时响应并全力配合。(3)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八、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规划报告及配套附件等基础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索赔;甲方无论以何种形式(甲乙双方认可的安全方式)使用乙方提交的本项目规划报告,必须以明确的标识表明乙方为其编制单位,否则乙方有权索赔。七、保密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时生效。六、合同生效条件
7.如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6)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的;(5)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将本项目进行分包与转包。(3)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2)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1)违反相关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页)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中标通知、采购清单等作为本合同的文本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其它(7)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代表:代表:委托单位(甲方):编制单位(乙方):
备案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编:邮编:地址:地址: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户名:户名:
联系人: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确定我单位中标,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履约完成,请予验收。(采购单位):履约验收申请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采购项目附件
采购单位(签章):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年月日申请单位(签章)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结算金额 | |||
履约验收情况 | 履约是否及时? 是否若不及时,是何原因?2、有无违反合同条款情况? 有无若有,详细说明: | |||
验收项目评价: | ||||
参与验收部门及人员: 年 月 日 | ||||
分管领 导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履约过程涉及合同内容调整、结算金额和合同金额不一致,请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项目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交易领导小组审批。采购单位(签章):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注:未变更合同内容,履约验收后须经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确认。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结算金额 | ||||
履约验收情况 | 1、有无更换配置或服务内容?有无若更换配置或服务内容,是何原因?履约是否及时? 是否若不及时,是何原因?有无违反合同条款情况? 有无若有,详细说明: | ||||
验收项目评价: | |||||
参与验收部门及人员: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 |||||
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 |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日期: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单位营业执照;(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材料承诺书面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年月日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注:上述资料为投标单位资格后审审查材料的必要材料,必须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中营业执照提供二维码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则视为原件。并将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原件(或公证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否则视作无效投标,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4)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2年04月~2022年06月,其中任意一月均可,如经网上打印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如社保有二维码可提供打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原件密封。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供应商:(加盖公章)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一览表7报价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项目最高限价为3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单位:元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
投标总价 | 元 | 服务期限 | |
质量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需求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注: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说明: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
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注: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项目编号: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1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项目编号: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江苏华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14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内容:评分项涉及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格式自拟)评分项涉及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15评分项涉及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响应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贵单位组织的编号采购活动,我公司愿意参加,并承诺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 项 目 | 投标人承诺 |
1 |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是 |
2 |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 是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是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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