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陆口交通驿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陆口交通驿站设计施工总承包(JYZX-202403FJ-007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86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zx-202403fj-007001001
预算金额861万元
招标公司嘉鱼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达恒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9
公告正文
陆口交通驿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陆口交通驿站设计施工总承包(JYZX-202403FJ-007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YZX-202403FJ-007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陆口交通驿站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01-421221-04-01-92951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达恒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陆溪镇 建设规模:陆口交通驿站设计施工总承包位于嘉鱼县陆溪镇,规划用地面9725.32m2(14.58亩),总建筑面积1412m2,主要建筑包括:驿站服务中心1160m2、架空休息区82m2、廊道170m2及其他道路广场绿化等配套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陆口交通驿站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 竣工图编制、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30 合同估算价:861.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彩色信息截图、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份); (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均可)近五年(2018年12月01日至今)承担过项目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时间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需要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信誉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满足 3.1 规定的资格条件;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④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3月30日至2024年04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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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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