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名人御苑3幢807房产及附属119#地下车位整体出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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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0085 标的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名人御苑3幢807房产及附属119#地下车位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2.5441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70.57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23 挂牌截至日期 2025-02-11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建工集团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二环和繁华大道西北口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1MADQ1YCM9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强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租赁用途 住宅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名人御苑3幢807房产及附属119#地下车位,房产配有电梯,标的出租面积共170.57平方米(其中房产140.81平方米,车位29.76平方米),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房屋内无任何家具。
2、根据不动产权证载信息显示,标的权利人为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8层,房屋所在层为8层。标的该小区距离合肥火车站780米、距离合肥汽车客运总站390米,附近有元一时代广场、胜利广场、中环国际广场、光大国际广场等商业设施,3KM内有140个幼儿园、36个小学、18个中学、2个三甲医院,综合配套成熟,交通便利。
3、标的出租年限为1年,标的出租底价为2.5441万元/年。
4、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提前5日支付下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须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押金)为0.21万元(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30日内不计息退还,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6、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得用于游戏厅、棋牌室、歌厅、洗浴足浴桑拿等娱乐场所。出租标的仅限于住宅用途,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且实施前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0、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1、现场勘查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5662737875。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2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1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住宅 出租标的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名人御苑3幢807房产及附属119#地下车位 出租用途 住宅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170.57 权证编号 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73592号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凡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60568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