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易拉罐运输线路询价(河南宝钢制罐--武汉宝钢制罐)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307170170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3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RA23071701707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至时间:2023-07-23 12:51
报价截至时间:2023-07-23 12:51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易拉罐运输
规格型号:1.42米*1.1米
品牌:河南宝钢制罐
采购数量:900

一、交货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宝钢制罐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2. 服务要求
2.1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2.2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本合同附件2约定的《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保证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运输服务。
2.3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地点等。乙方接到甲方的上述运输指令后,必须在【3小时】内给予响应确认是否接受运输委托,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4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应当车况良好,货厢内壁和车板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等保护材料。
2.5乙方进入甲方管理区域,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或出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因乙方及其人员责任引发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货损等各类事故,造成乙方自身(包括人员和车辆)、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2.6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完成发货手续后,如签收单上显示的货物数量、状态等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2.7乙方应负责捆绑绳索,并确保货物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灭失或者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8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将货物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或变更承运时间造成甲方用户拒收或退货的,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9货物运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或出现用户拒收等异常情况的,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走。没有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收货地点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10货物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后,如发现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注明是否收货,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乙方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货物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用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所有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13由于甲方产品较为特殊,因运输原因造成的货物受损在货物签收时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必须在使用后方能确定是否受损。因此,双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客户签收后,如在使用货物时发现货物受损,且经甲方确认的确属于运输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14本合同将不对装载数量(含长、宽、高、重等)作限定,但因此产生的运输质量投诉及索赔将由乙方负责。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禁止在空罐上面或者下面装载其它物资,否则发生一次乙方应按一千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技术条款:3. 付款
3.1本合同涉及的款项支付,以***计算,单位为元,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格,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均该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3.2如涉及质保金的,则甲方在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后,合同约定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无质量问题、同时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于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不计息)。
3.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更而导致税率增高的,合同含税总价不变;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更而导致税率降低的,按税率调整前的不含税价格不变执行。
3.4乙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天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如未正确依照上述规定执行而影响相关款项的支付,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5结算方式详见附件3《结算方式》。
4. 声明及保证
4.1乙方应向甲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保证具备经营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一切资格、许可、执照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限制;
(5)具有行业运输经验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4.2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 知识产权及权利保证
5.1乙方保证其因本合同之履行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负担、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在本合同范围内依法接受相关服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诉求(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索赔等类似请求)。如因乙方对乙方服务存在权利瑕疵导致甲方因此陷入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且应避免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损害。因此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5.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形成的工作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必要之外的其他目的,也不得授权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
5.3除因本合同规定的用途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6. 保密
6.1对于甲方在本合同下披露给乙方(包括乙方团队人员,下同)的或乙方通过履行本合同或其他途径获得的相关产品、管理、财务和经营信息、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其他甲方未公开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不得因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秘密揭露给第三人(包括依据其职位、工作性质,没有必要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乙方雇员)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如依据法律要求需要披露至政府等相关机构的,除非法律禁止,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必要的最小的范围。
6.2所有由甲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均应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于本合同履行结束后或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将载有其依本合同约定自甲方处获得的商业秘密的所有书面材料的副本、译本、样品及其他物料返还给甲方,或对前述内容立即作销毁处理,并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该等商业秘密已被销毁。
6.3本条保密责任持续有效,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直至相关保密信息非因乙方原因进入公开领域。
6.4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倍作为违约金。合同未约定总金额的,应以双方已经发生的交易总金额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宝钢包装合格承运商目录里的公司
2、不在宝武集团黑名单名录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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