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山县图书馆建设项目(智能图书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z1398-202301-01h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兴山县图书馆
招标联系人蒋小丽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炫政158272293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0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Z1398-202301-01H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图书馆建设项目(智能图书设备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1-02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二、评审标准(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4技术评议产品兼容及稳定性检查标准“为保障本项目系统及平台兼容性和稳定性......电子书阅读系统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对应招标文件66页。
事实依据:上述6项产品均为XXX有限公司及其他同一控股东的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系统产品,证明材料如下:此项目采购人亦是湖北省单位,质疑的评审标准明显是为XXX有限公司及其他同一控股东的企业量身定做;同时,经企查查官方网站查询可知能满足此项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甚至能满足三项的供应商都不足三家,仅有XXX有限公司及其他同一控股东的企业能够全部满足,此评审标准设置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法律依据:该项评审标准具有限制性、排斥性、指向性,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为保证潜在供应商公平参加该项目,质疑人建议删除或者修改此项评审标准。
回复: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相关规定,在该公司不知情且可能涉及该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未对潜在供应商质疑内容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此公开媒介发布的公告中,我单位将潜在供应商在质疑书中提到的具体公司名称简述为XXX有限公司。
②企查查作为互联网用户查询相关企业信息的第三方服务平台,该平台查询结果是否与“满足此项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甚至能满足三项的供应商都不足三家”并未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目的规定,你单位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缺乏关键事实依据支撑,潜在供应商关于删除此项评分的诉求不予支持。
③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同时兼顾货物成交质量,听取潜在供应商的合理意见,经与采购人商讨同意,此评分项修改为:“为保障本项目中系统及平台兼容性和稳定性,以及后期运维服务的统一、便捷性。供应商提供以下产品为同一厂家的每一项加2分,最高加12分。主要包含以下产品:1)图书馆智能服务平台产品中“智慧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管理系统”;2)电子图书资源库产品中“快速检索电子图书管理软件系统”;3)瀑布流电子书借阅系统产品中“瀑布流展示借阅系统”;4)纸电一体自助借还书机产品中“纸电一体自助借还系统”;5)智能安全门产品中“智慧门禁系统”;6)墨水屏电纸书阅读本产品中“电纸书阅读系统”。(上传以上产品软件为同一厂家的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厂家承诺(须加盖厂家公章)等,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完整反应以上考核内容不得分)”
(2)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文件发放截止时间均变更为“2023年11月20日14时30分”
3、更正日期:2023-11-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和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项目已重新制作答疑文件,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山县图书馆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0号
联 系 人:蒋小丽
电 话:0717-2587798、0717-2586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方式:158272293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炫政
电 话:15827229342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Z1398-202301-01H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图书馆建设项目(智能图书设备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1-02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二、评审标准(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4技术评议产品兼容及稳定性检查标准“为保障本项目系统及平台兼容性和稳定性......电子书阅读系统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对应招标文件66页。
事实依据:上述6项产品均为XXX有限公司及其他同一控股东的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系统产品,证明材料如下:此项目采购人亦是湖北省单位,质疑的评审标准明显是为XXX有限公司及其他同一控股东的企业量身定做;同时,经企查查官方网站查询可知能满足此项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甚至能满足三项的供应商都不足三家,仅有XXX有限公司及其他同一控股东的企业能够全部满足,此评审标准设置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法律依据:该项评审标准具有限制性、排斥性、指向性,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为保证潜在供应商公平参加该项目,质疑人建议删除或者修改此项评审标准。
回复: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相关规定,在该公司不知情且可能涉及该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未对潜在供应商质疑内容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此公开媒介发布的公告中,我单位将潜在供应商在质疑书中提到的具体公司名称简述为XXX有限公司。
②企查查作为互联网用户查询相关企业信息的第三方服务平台,该平台查询结果是否与“满足此项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甚至能满足三项的供应商都不足三家”并未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目的规定,你单位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缺乏关键事实依据支撑,潜在供应商关于删除此项评分的诉求不予支持。
③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同时兼顾货物成交质量,听取潜在供应商的合理意见,经与采购人商讨同意,此评分项修改为:“为保障本项目中系统及平台兼容性和稳定性,以及后期运维服务的统一、便捷性。供应商提供以下产品为同一厂家的每一项加2分,最高加12分。主要包含以下产品:1)图书馆智能服务平台产品中“智慧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管理系统”;2)电子图书资源库产品中“快速检索电子图书管理软件系统”;3)瀑布流电子书借阅系统产品中“瀑布流展示借阅系统”;4)纸电一体自助借还书机产品中“纸电一体自助借还系统”;5)智能安全门产品中“智慧门禁系统”;6)墨水屏电纸书阅读本产品中“电纸书阅读系统”。(上传以上产品软件为同一厂家的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厂家承诺(须加盖厂家公章)等,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完整反应以上考核内容不得分)”
(2)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文件发放截止时间均变更为“2023年11月20日14时30分”
3、更正日期:2023-11-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和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项目已重新制作答疑文件,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山县图书馆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0号
联 系 人:蒋小丽
电 话:0717-2587798、0717-2586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方式:158272293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炫政
电 话:1582722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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