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极县革命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金额
607.61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无行审审字【2019】34号
预算金额608.00元
招标公司无极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北高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7.61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无极县革命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章.pdf
标段编号 | S1301300001000327001001 |
招标人 | 无极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
代理机构 | 河北博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单位 | 河北高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 607.6057 |
优惠率或其他 | |
合同订立日期 | 2024-03-18 |
合同工期 | 365天 |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 2024-03-18 |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 2025-03-19 |
公告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无极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承包人(全称): 河北高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无极县革命烈士陵园维修改造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无极县革命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无极县城北两公里无繁线西侧200米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行审审字【2019】34号 。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 5.工程内容:建设革命烈士纪念馆,建筑面积1396.86平方米,对原有纪念碑廊、纪念堂、九龙壁、大门、围墙、广场、道路及景观绿化进行维修改造。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陆佰零柒万陆仟零伍拾柒元叁角肆分(¥6076057.34元);税率为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壹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壹分(¥501692.81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贰拾捌万贰仟伍佰壹拾贰元叁角柒分(¥282512.37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 (¥ 5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朱鑫超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无极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当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
项目负责人 | 刘敬涛 |
联系电话 | 031185588520 |
合同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章.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