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询价公告: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铁环输送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0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
|
|
|
|
|
|
|
|||
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询价公告 一、询价编号:2022010402 三、报名须知 1、网络报名地点:供应商通过发布此询价公告的招标方完成公司信息注册,并通过招标方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之前已在平台上有账号信息的供应商无需重新注册,直接登录即可。供应商登录网址http://ec.chalieco.com:5835。 四、报名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报价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报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诉讼情况。报价人应具备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供货能力、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报价方应随时接受采购方对投标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招
标
人: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
|
|
|
|
|
|
|
|
|
|
|
|
|
详见询价函 |
|
|
|
|
|
|
详见询价函 |
|
|
|
|
|
|
详见询价函 |
|
|
|
|
|
|
详见询价函 |
|
|
|
|
|
|
详见询价函 |
|
|
|
|
|
|
详见询价函 |
|
|
|
|
|
|
详见询价函 |
附件: | 询价函.pdf 询价函.pdf |
附件: | 附件一:F5-Package of Rodding Shop-Specification signed 5th Jul 2021.docx |
附件: | 附件五:报价函.docx 附件五:报价函.docx |
附件: | 附件三:工艺布置图.pdf 附件三:工艺布置图.pdf |
附件: | 附件二:货物包装验收标准手册.pdf 附件二:货物包装验收标准手册.pdf |
附件: | 附件四:合同条款.doc 附件四:合同条款.doc |
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询 价 函
根据工程需要,拟采购本设备采购询价书中所涉及设备。报价起始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8:00,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16:30(登录“中铝电子采购交易系
统”,网站地址:http://ec.chalieco.com:5835,使用贵公司专用账号登录系统,将
详细报价录入系统)。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供货
能力、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
1.2.在近 3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发生因自
身原因造成的诉讼情况。
1.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
1.5.信誉要求
1.5.1.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检索结果为准。
1.5.2.未被列入中铝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
1.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要求
2.1.需把处于有效状态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该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须
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2.2.须严格按照本询价函第三条《供货(报价)范围及接口条件》的内容选型并报价。
2.3.需把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报价专用章的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五)作为附件上传。
三、供货(报价)范围及接口条件
3.1 供货范围
铁环输送机(设备编号:S3118)B800mm一条,长14米;铁环输送机(设备编号:
S3119)B800mm一条,长30米;牛头刨床1台;单柱校正液压机1台(校正导杆专用);
氩弧焊机I=630A 38KVA 2台;交流弧焊机I=500A 38.6KVA 5台;配料秤50kg 1台。
1 / 5
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北爱垦春限公司
安全附件设施(含设备本体安全附件、设备本体检修所需平台、楼梯。设备落料溜槽,
设各阿连接管道、收尘置、入口安全防护联镜、旋转设各入口防护安全联锁)。
供货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规格 | 备注 |
[ | 铁环输送机 | ] | (台)套 | B800mm一条,长14米 | 设各编号:S3118 |
2 | 铁环输送机 | (台)套 | B800mm一条,长30米 | 设备编号:S3119 | |
* | 牛头创床 | 心 | (台)套 | ||
组 | 单柱校正液压功 | 上 | (台)套 | 校正铝阳极导杆专用 | |
5 | 氢弧焊机 | 1 | (台)套 | [=630A38KVA | |
6 | 交流弧焊机 | 5 | (台)套 | I=500A88.6KVA | |
配料平 | ] | (台)套 | 5Okg |
3.2接口条件
3.2.1机械接口:报价方根据询价方和设计院确认的工艺布置图(《附件三:工艺
布胃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附件一:F5-PackageofRoddingShop-Specification
signed5thJul-2021》)进行本设备全套设备设计、气路系统设计及各种非标设备设
计、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
3.2.2电气接口:报价方负责所供设各所有检测升关的供货和指导安装,负贡所有
检测开关和电磁阀引到对应区域子箱的电缆及桥架的供货和指导安装,负责所供设备
端子箱的供货和指导安装。
3.2.3通风除尘接口:设备自带收尘罩和密封罩,提供收尘法兰接口:联接螺栓,
联接法兰和配对法兰由设备供货:提供收尘口位置、大小及收尘量
2.2.4给排水接口(如有):液压站采用水冷,提供冷却水接口位置、大小及冷却
水量。
3.2.5压缩空气接口:询价方将在离车间厂房1米处提供和安装20立方的压缩空气
储气罐,再将压缩空气分别引至车间气源点,报价方设备沿线需要的压缩空气管道及其
他相关设备和附件由报价方提供。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5
贵阳振兴留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1技术资料
详见《附件一:F5-PackageofRoddingShop-Specificationsigned5th.Jul2021》。
4.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报价方提供的资料:
4.2.1设备系统图:电气原理接线图:控制原理图和仪表安装图。
4.2.2基础荷载和地肤译图(如果有):
4.2.3设备外形尺寸图(包括检修所需空间尺寸)、安装定位图、荷我资料:
4.2.4设备安装、维护、运行、使用说明书:
4.2.5详细仪表清单及测点清单,并在测点清单上标明由报价方供货。
4.2.6交货状态(含正量、主要部件的安装方案)
4.3、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设备颜色
机器设备的主体和静止部件采用:蓝色色号RAL5012
机器设备的运动部件采用: 橘红色号RAL2001
液压系统: 蓝色色号RAL5012
压缩空气管道:国标
循环水管道:RLL绿色6002
电源柜:RAL,7032
操作柜:RAL,7032
4.3.1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在设备附近测最的设各排放的粉尘应小于5mg/Nm?(不包括被测设备排放粉尘以
外的环境粉尘)。若排放水平为>5mg/Nm3,则此设备和收尘系统将被拒收。
4.4品牌要求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上 | 减速机 | SEW、ABB、西门子 |
% | 轴承 | 哈尔滨轴承、瓦房轴承、洛阳轴承 |
4 | 电机 | 贝得、SEW、西门子受 |
“ | 液压泵 | 派克、力士乐 |
6 | 液压阀 | 派克、力士乐 |
3/5
贵阳振其留模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检测开关 | P+F(倍加福)、基恩士、捷益特 |
8 | 变频器 | NB、施耐德、ABB |
9 | 软启动器 | AB、施耐德、BB |
10 | PLC | ND |
// | 触摸屏 | NB |
12 | 电气元器件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13 | 皮带 | 双箭、铁塔、银河德普 |
注:
1、技术要求(以附件一提供的PDF英文版资料为准,中文版仅供参考)
2、品牌要求里所列品牌,指达到该品牌同等质量要求。
五、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四:合同条款》。
六、报价
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询价人指定国内港口(暂定上海港)仓库车板交
货价,含设备费、海运包装费(包装标淮译见《附作二:货物包装验收标淮手册》)、
技术图纸和资科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费,从报价方工广到指定交货港的运输费和保
险费,以及报价方应承担的围内一切税费、国内出口商检费。
七、交货时间
全部货物在合同生效后的4个月之内到国内指定港口(暂定上海港)进行车板交货,
具体交货时间由询价人书面通知为准。
八、交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国内指定港口(暂定上海港)。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九、质保期
详见附件四《合同条款》。
十、评定标准
在满足全部商务、技术要求的提下,以价低者优先(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
的唯一条件)。
十一、其他
4/5
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十二、附件
附件一:F5-Package of Rodding Shop-Specification signed 5th Jul 2021
附件二:货物包装验收标准手册
附件三:工艺布置图
附件四:合同条款
附件五:报价函
询价人: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路 2 号中铝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550081
联系人:赵 亮 18198127685
邮箱:gyzx-zbcg@gamizx.cn
5 / 5
报价函
致: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就 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铁环输送机 的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xxxxxx(由报价人填写),(小写:)¥xxxxxx.xx(由报价人填写)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如增值税税率因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变动而变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变更后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原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1+原税率)×(1+新税率)。
1、报价组成: 询价人指定国内港口(暂定上海港)仓库车板交货价,含设备费、海运包装费(包装标准详见《附件二:货物包装验收标准手册》)、技术图纸和资料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费,从报价方工厂到指定交货港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及报价方应承担的国内一切税费、国内出口商检费。
2、报价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3、交货期: 同意询价函的约定 。
4、付款方式: 同意询价函的约定 。
5、质保期: 同意询价函的约定 。
6、后附明细报价表(由报价人填写此表并盖章)。
7、报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它内容: (示例:如无,填写“无”字样;如有,由报价人自行填写)。
xx公司(章)
xxxx年xx月xx日
汇总报价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规格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铁环输送机 | 1 | (台)套 | B800mm一条,长14米 | 设备编号:S3118 | ||
2 | 铁环输送机 | 1 | (台)套 | B800mm一条,长30米 | 设备编号:S3119 | ||
3 | 牛头刨床 | 1 | (台)套 | ||||
4 | 单柱校正液压机 | 1 | (台)套 | 校正铝用阳极导杆专用 | |||
5 | 氩弧焊机 | 2 | (台)套 | I=630A,38KVA | |||
6 | 交流弧焊机 | 5 | (台)套 | I=500A,38.6KVA | |||
7 | 配料秤 | 1 | (台)套 | 50kg | |||
合计 |
2、明细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1 | 机械部分 | |||||
… | ||||||
2 | 电气部分 | |||||
… | ||||||
3 | 备品备件(2年正常生产) | |||||
4 | 出口包装 | |||||
5 | 国内运输(含保险) | |||||
6 | …… | |||||
…… | ||||||
合计 |
2
注:《汇总报价表》中的合计应与《明细报价表》中的合计相等。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印度BALCO铝业年产41.4万吨电解铝项目***设备合同
甲方: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XXXXX
年 月 日
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XXXXX(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印度BALCO铝业年产41.4万吨电解铝项目***设备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定义
“合同”或“本合同”,指甲乙双方就印度BALCO铝业年产41.4万吨电解铝项目***设备采购供货事宜所达成的本合同文件,及其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印度BALCO铝业年产41.4万吨电解铝项目”是位于印度CHHATTISGARH邦KORBA镇的年产电解铝41.4万吨工程,主要包含电解系列、阳极系列等。
“业主”指印度 BALCO 公司,是***设备的最终使用单位。
“甲方”指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设备的采购方。“乙方” 指潍坊博友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公司,系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设备与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的供货商。
“安装现场”即印度CHHATTISGARH邦KORBA镇BALCO项目安装现场。
“设计”是指按业主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图纸。
“安装” 指***设备和材料在项目现场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合同设备”,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及与相关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软件、材料及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以达到设计要求的其他部件等。
“机械竣工”指根据详细图纸及印度业主间所有报价文件,合同技术附件等文件的设备机械安装工作,检查各设备的所有部件是否按照供应方的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和连接,在空载条件下分别测试各项操作,验证所有必要的联锁和安全机制,并取得印度业主签发的机械竣工证书。
“工业验收/成功调试”,指根据详细图纸及印度业主间所有报价文件,合同技术附件等文件的设备成功调试,检查各设备在负载条件下是否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产能和循环周期性能,并取得印度业主签发的成功调试证书/接管证书。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等有关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操作手册(含电子文档)及相关软件。
“技术服务”,指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等方面,乙方给予甲方和业主的技术指导与协助。
“试运行”,指为验明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全系列设备分别进行的无负荷和负荷联动运行试验。
“最终验收/性能测试”是指根据甲方与业主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合同设备及其所配套设备等相关设备的运行状态下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检验工作,并取得印度业主签发的验收证书。
“质量保证期”,指根据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性能测试之日起至第15个月届满之日的期间,如果质保期需要进行整改,整改部分的质保期应从整改完成开始延长15个月。如果最终验收/性能测试是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延误,质量保证期为安装现场收到***设备后满18个月或最后一批***设备提单日期之日起满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间,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免费负责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
“合同有效期”是指合同条款正式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各自的合同义务为止。
“日”是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2.乙方供货范围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下列内容:
2.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印度BALCO41.4万吨电解铝项目***设备。满足合同技术规范《附件一:F5-Package of Rodding Shop-Specification signed 5th Jul 2021》要求,具体名称、规格、性能与数量以附件三《工艺配置图》及最终签字版的技术协议(如有)为准。
2.2 乙方在向甲方供应合同设备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的安装、机械验收、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工业验收、试运行、性能考核、最终验收、操作和维护有关的全套中、英文双语版技术文件;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以详细图纸、所有合同文件、合同技术附件等文件为准。
2.3 乙方在向甲方供应合同设备的同时必须按规定涂装油漆,且应按详细图纸、所有合同文件、合同技术附件等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设备的专用工具和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两年备品备件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易损的部件或设备。
2.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设备在安装、单体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区期间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机油、润滑油和液压油以及安装后需要补充的油漆等。
2.5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自制造工厂至交货地港口的运输,并负责设备的海运包装,并在交货前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办理合同设备的出口商品检验。
2.7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详细图纸及所有报价文件、合同技术附件等文件中乙方“供货界区”未列入,但确实是满足合同设备之性能保证所必须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等,乙方应免费补齐。
3 合同价格
3.1 作为本合同第2条乙方供货范围的合同价,本合同价为固定人民币价,具体价格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
合计报价: |
该合同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13%)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该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总税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如增值税税率因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变动而变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变更后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原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1+原税率)×(1+新税率)。
3.2该价格为甲方指定国内港口(暂定上海港)仓库车板交货价,含设备费、海运包装费(包装标准详见《附件二:货物包装验收标准手册》)、技术服务费、技术图纸和资料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费等,从乙方工厂到指定交货港的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及乙方应承担的国内一切税费、国内出口商检费。
3.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票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该批货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供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退税,退税款归甲方所有。若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乙方提前开票,最终开票内容与甲方要求不一致,导致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法向海关申请报税,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合同余款中扣除。
4 交货及现场服务条件
4.1 交货时间:本合同设备按如下表方式交货,在下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集港:
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备注 |
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备注 |
海运包装 | 2021年3月14日-2021年3月20日 | 备注 |
装车、发运到指定港口 | 2021年3月21日-2021年3月31日 | 备注 |
集港日期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集港日期为准。
4.2 交货进度监控: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报告与本月的制造进度计划,以便甲方监控乙方合同设备的制造与交货进度。
4.3 交货地点:装货港为国内指定港口(暂定上海港),若有调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4.4 交货方式:装货港指定仓库车板交货。
4.5 交货检查:本合同下交货检查分为:设备生产过程检查(设备质量监造和检测)、工厂出厂交货检查、港口交货检查、安装现场开箱检查等。
4.5.1 工厂出厂检查:
1)合同设备出厂前2日内,甲(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乙双方共同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乙方发运单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与件数进行清点检查,并签署合同设备外观检查记录。合同设备外观检查记录为乙方履行交货义务情况的初步证据之一,即证明交货时间,包装、外观与数量是否与发运单及装箱单等约定相符、合同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没有外包装的合同设备是否存在表面瑕疵、表面损坏等。
2)对合同设备出厂前检查确认的问题,如包装、数量、外表质量等与合同约定的任何不符,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尽快修理、换货。如经检查确认合同设备的主要或关键部件存在问题而需要修理或更换,该等主要或关键部件修理或更换完毕的时间为乙方交货时间。
3)甲方按本4.5.1款第1条所约定的交货检查不免除乙方在交货时对合同设备的包装、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4.5.2 港口交货检查
合同设备运至交货地后 3 日内,甲方及海运负责方共同根据本合同约定及乙方的交货清单对合同设备的数量及外包装进行初步检查验收,交货初步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
1)到港货物的实际数量与发运清单是否一致;货物包装是否满足海运、多次装卸及露天存放的要求。
2)在交货初步检查时如果发现货物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5.3 安装现场开箱检查
1) 合同设备到达安装现场,甲乙双方和业主一起根据本合同和乙方交货清单、装箱单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查,并对合同设备开箱检查,检验设备的数量、规范和表面质量以及装箱文件是否齐全。三方代表应签署检查记录,明确记载合同设备数量、表面质量、规格及其包装是否合格;检查记录三方各持一份。
2)合同设备和材料将在安装前进行开箱检验,检验设备的数量、规范和质量。在开箱检查前,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派代表参加现场开箱检验工作。如果乙方人员未按时到现场,甲方和业主有权自行开箱检查,检查结果和记录对乙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对合同设备安装现场检查确认属乙方责任的问题,如包装、数量、规格型号、外表质量、设备缺陷、设备损坏等与合同约定的任何不符,合同设备或部件因包装等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坏、丢失等,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尽快完成修理、换货或补发。如经检查确认合同设备的主要或关键部件存在问题而需要修理或更换,该等主要或关键部件修理或更换完毕的时间为乙方交货时间。
4.5.4 本条所约定的交货检查仅是在乙方交货时对合同设备的数量与表面瑕疵的检查,检查结论不涉及合同设备的内在质量、隐蔽瑕疵。因此,不论甲方在交货检查时是否对合同设备的质量提出异议、或乙方是否已按检查结果对有问题的设备或部件予以更换、修理,均不影响甲方自合同设备安装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日内的整个期间中的任何时候对合同设备提出数量、质量等异议的权利,也均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对合同设备所承担的责任。
4.6 技术文件的交付:乙方应在指定港口交货地交付合同设备的同时,向甲方交付详细图纸,及所有报价文件,合同技术附件等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资料。对合同设备中自国外采购的部件,乙方应出具中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该等部件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
4.7 服务进度:按实际安装进度进行安装指导技术服务。
5支付条件
5.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合同总额10%(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百分之二十)的预付款。
5.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将合同设备送到交货地点,经交货外观检查合格,甲方收到了以下合格文件,同时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货量合同总价50%(百分之五十)的交货款。
●交货单与装箱清单;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国家质检总局”或其在乙方工厂所在地的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合同设备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该批合同设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3 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机械竣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百分之五)的机械竣工款。如果机械竣工是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延误,该笔款项应在安装现场收到***设备满8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或最后一批***设备提单日期满12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支付。
5.4 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成功调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百分之五)的调试款。如果调试是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延误,该笔款项应在安装现场收到***设备满10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或最后一批***设备提单日期后满15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支付。
5.5 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性能测试和移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百分之十)的性能测试和移交款,如果性能保证测试是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延误,该笔款项应在安装现场收到***设备满12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或最后一批***设备提单日期后满18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支付。
5.6 合同总额的10%(百分之十)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日之内,甲方一次性不计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5.7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
6 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制造、加工和检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如没有国家标准和规范,则提供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乙方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规范应是本合同生效之时最新的标准和规范。如本合同执行期间,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为有关机构发布的新标准和规范所代替或修正,并该等新标准和规范为国家强制性实施的标准和规范,则乙方应执行新标准和规范。
6.2 如乙方在合同设备的制造、加工和检验过程中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与通用的国际标准相矛盾,则乙方应执行通用的国际标准。
6.3 合同设备的制造、加工和检验采用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4 本合同《附件一:F5-Package of Rodding Shop-Specification signed 5th Jul 2021》
7 专利权
7.1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1)设备;(2)设备制造所使用的技术;(3)设备所使用的商标;(4)设备所涉外观设计;(5)其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7.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和/或实际使用客户继续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或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合同设备或相应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合同设备或相应的知识产权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合同设备或相应的知识产权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合同设备或相应知识产权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8 履约担保
8.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人民币计。
8.2 合同设备全部成功国内指定港口交货后,甲方不计利息地全额退还乙方。
9 设备质量监造和检测
9.1 设备的监造
甲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分阶段派质量监制组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情况,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不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乙方有配合甲方监造的义务,包括编制详细的制造进度计划、检验和试验的详细方案,提交甲方审查确认;为甲方派遣监制人员安排免费食宿;乙方对***设备或其任何组成部分进行制造过程中的测试和出厂前的测试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代表到场,并及时提供甲方监造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设备零件3D图纸、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且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9.2 设备出厂前的检验
设备中的仪表与控制设备在出厂前,乙方均应进行测试和检验。
9.2.1 出厂前测试和检验的目的为检查仪表及控制设备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所供设备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
2)达到供货合同规定的保证值;
3)满足供货合同规定的其它特殊要求。
9.2.2 出厂前测试和检验的项目包括:
1)外观检查;
2)性能试验;
3)功能试验;
4)电源变化试验;
5)绝缘试验;
6)环境条件试验;
7)特殊的专项试验。
9.2.3 乙方应将出厂前测试和检验的资料完整并及时地提交甲方。对重要的测试项目,乙方应通知甲方质量监制组参加。
9.3 甲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乙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问题,不得隐瞒,不得在甲方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处理。
9.4 甲方的监造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乙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甲方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甲方质量监制组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9.5 不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和出厂检验,是否提出书面意见,是否签署了监造和检验报告,均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下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10 包装
10.1 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均应按照出口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陆地运输与长途海运和多次吊装、转运,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使包装保证在正确的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2 随本体供应的检测、控制设备按运输和保管要求分类装箱,在包装、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状态及加固和固定的部件,应符合原制造厂的规定。检测、控制设备的包装应保证经过运输,储存直至安装,不损坏、散失、变形、受潮和腐蚀。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设备,其包装应分别符合国际通用的相关的规定。设备、机器及附件的敞口处,应涂抹黄油并用堵头或盲板密封、紧固。
10.3 乙方应对每一包装箱进行装箱内容、尺寸和重量的检验,并最迟在产品出厂发运日期前10天内用传真或邮件向甲方提供有包装箱号的装箱清单及每一包装箱的装箱证明书(包括装箱单、尺寸和重量)。
10.4 每件包装箱内外应附一份详细英文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0.5 包装箱内部要求:
对有防震要求的产品,其包装箱内应采取防震措施,一般产品在箱内也应牢牢固紧,防止移动或零部件破损,要避免外部的冲击或碰撞直接传递到产品上。若在同一包装箱内装有一套以上的产品和组件时,箱内应留有一定空间填充防震缓冲材料。
10.6 乙方应确保每件专有设备都进行了可靠的保护和包装以避免在从生产地运到合同安装现场的过程中各种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坏。这些情况可能包括正确的多次起吊、公路运输、暴露在受热、潮湿和雨淋环境下。所有的包装都应便于在合同安装现场的搬运和检查,以使设备能适应高温、雨淋、潮湿环境下的长途运输、多次装卸与现场存放。
10.7 乙方应确保所有的重型机械都配有适当的起吊装置,并用螺栓固定到滑轨上,滑轨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支撑和防止机械变形。所有的开孔或帽盖应有木盖保护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10.8 乙方应对由于错误或有缺陷的包装,或由于防护措施不恰当或不足而造成的专有设备的损失、损坏或品质降低负完全责任,并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方法进行修理、更换。
10.9 包装责任
(1)乙方应详细说明必要的存放条件,以便甲方按要求存放产品。
(2)如果由于包装不当和内部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而在正确的装卸或运输中发生产品的损坏或遗失,则乙方应自费对缺损的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
10.10 货物包装总体要求按照《附件二:货物包装的验收标准手册》遵照执行。
11 装运与通知
装运标志
11.1.1 乙方应按照国标“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在每个包装箱的四个侧面用英文以不褪色的油漆、油墨、或防水颜料加上清晰工整的字体做出产品标志、包装储运标志和唛头标志,如设备名称,数量,收发货人,目的地等明显标志。如:
—Consigner:
—Consignee:
—Contract No.:
—Destination:
—Name of equipment:
—Gross weight/Net weight:
—Dimension(L×W×H, cm):
11.1.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英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用英文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的适当标记。
11.1.3 每一包装箱中,应有下述文件,文件应放在容易看到和拿到的箱壁防水袋中,同一台设备分多箱包装时,下述文件可放在主机箱内。
—装箱单3份(一份在箱外小盒中,一份在箱内,一份快邮给甲方,并提供给甲方电子版本);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工厂检验报告(或记录)4份;
—产品安装说明书4份;
—产品操作维修说明书4份;
—重要材料的理、化及机械性能数据表;
—未安装在主机上的零部件、工具、备品备件均应系上标签并写明: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在总装图上的序号。
11.1.4 装运通知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5天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特快专递将交货清单一式两份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交货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2)在乙方已经通知甲方设备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甲方。
3)如因乙方延误未将上述内容用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12 备品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
关于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乙方应提供下列材料、通知和资料:
12.1 作为本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乙方应按详细图纸,甲方与印度业主间所有报价文件,合同技术附件等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两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并在备件清单中附上详细的技术参数,以便甲方或业主能够采购所需的备件。
12.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或业主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2.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或业主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或业主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3 运输和保险
13.1 设备从乙方工厂到指定交货港的运输费、运杂费和运输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 运输线路、沿途情况由乙方预先考察落实,充分考虑到运输路线对车辆、设备的包装、大件设备超宽超长、荷载的要求和限制,并根据实际路况,确定运输方案、运输措施。运输线路、沿途情况由乙方预先考察落实,充分考虑到运输路线对车辆、设备的包装、大件设备超宽超长、荷载的要求和限制,并根据实际路况,确定运输方案、运输措施。在合同设备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14 安装指导、调试、性能考核和验收
14.1 甲方负责协调业主就合同设备的安装指导、配合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和验收,乙方应给予及时、充分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双方应通力合作,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性能考核及验收的顺利进行。
14.2 合同设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甲乙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快速优质地安装完毕。
14.3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保证验收时合同设备达不到GAMI(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BALCO签订的所有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性能考核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性能保证验证。
14.4 在第二次性能保证验收后,合同设备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GAMI(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BALCO签订的所有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1)如属乙方原因,则按合同条款第15条和第18条执行;
2)如属甲方原因,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合格,此后10天内由甲方代表签署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证书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乙方仍有义务与甲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4.5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只是设备初步试运行显示其性能和参数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对合同设备予以初步接受;该证书的签发不应视为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之质量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解除,不应视为甲方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接受。
14.8 在整个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和验收的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提供远程技术指导及相关技术文件的中、英文双语版,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已包含于本合同价格当中。
15 质量保证
15.1 乙方关于质量保证的承诺
15.2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与性能完全满足《附件一:F5-Package of Rodding Shop-Specification signed 5th Jul 2021》所规定的要求,满足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为印度BALCO41.4万吨电解铝项目所作的详细设计的相关图纸的具体要求;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能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需要;合同设备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满意的性能。
15.3 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及质保期间,如发现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件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设备或部件损坏、报废,乙方应立即自费修理或换货。修理或换货应在1个月内完成。如1个月内不能完成修理或调换,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期限,但如延误甲方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试运行等,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乙方延期交货之违约责任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可行,乙方可委托甲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5.4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5.4.1 质量保证期间,对于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件的任何缺陷、故障、损坏,乙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除非乙方举证证明缺陷、故障或损坏系由于业主人员操作不当或天灾导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抵达现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对有缺陷的或损坏的设备或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15.4.2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5.4.3 如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故障而导致合同设备停止运行,则质量保证期应按乙方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如造成业主工厂运营的损失导致业主追究甲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5.4.4 质量保证期届满时,甲乙双方对合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其在质量保证期内义务,甲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最终接收证书,最终接收证书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的必备文件。
15.4.5 质量保证期满后的责任
15.4.6 质量保证期满后,若合同设备发生甲方或业主不能解决的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业主通知后30日内派人上门维修并优惠收费。
16 技术服务及培训
16.1 作为本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乙方应提供下列所有服务:
远程指导安装、配合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护、质保期间所有的技术服务和培训。
16.2 对于业主的操作人员来国内进行的培训,乙方为参与培训人员提供便利。
16.3 技术资料交付: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分别提供书面的中、英文双语版各一式6份;并提供中、英文双语版电子版一份。
17 违约责任
17.1 乙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甲方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金额为每延误交货一周,支付延误交货部分合同价款的0.5% (百分之零点五),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
17.2 合同设备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自乙方交货后至质量保证期满前,合同设备的任何部件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达到性能保证参数,乙方对该等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合同及技术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甲方的下列决定,赔偿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遭受的经济损失:
1)若退货,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到的款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证退回设备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合同设备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或业主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合同设备的价格。
3)在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7.3 如甲方发出质量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甲方的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7天内按照第17.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在30日内以人民币补足。
17.4 乙方在设备供货义务下因延迟交货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因合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两项违约责任之和的最高限额为该系列合同总价的7.5%(百分之七点五);但是,如因乙方延迟交货或延迟提供服务,或因合同设备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业主在该等责任限额之外的索赔并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的该等经济损失,不受本款责任限额的限制。
17.5 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到期款项中扣除违约金。
17.6 违约金的支付和扣除并不代表乙方可以不完成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其他相关义务。
17.7 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同第3.3条使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失去退税有效时限未取得退税,乙方赔偿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国家退税政策应该获得的退税金额。
18 合同的解除
18.1 甲方终止合同
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8.1.1 乙方连续2个月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合同设备的月制造进度报告;或提交的月制造进度报告显示,或另有证据显示,乙方设计、制造合同设备的实际进度严重滞后本合同附件约定的乙方设计、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关节点/里程碑,表明乙方已经完全不可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
18.1.2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并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18.1.3 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8.1.4 乙方存在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8.2 乙方解除合同
如甲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乙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款。
2)甲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乙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
18.3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7.1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4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8.5 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分解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己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9 变更指令或通知
19.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下述变更均应在对乙方不造成损失或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
1)合同条款项下提供的设备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交货地点、时间;
3)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与方式。
19.2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书信、电报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9.3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买方)邮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路2号中铝科技大厦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甲方(买方)邮政编码: 550081 。
甲方(买方)收件人: 宋婷婷 。
甲方(买方)收件人电话: 17785947279 。
甲方(买方)电子邮件地址: gyzx-zbcg@gamizx.cn 。
乙方(卖方)邮寄地址:
乙方(卖方)邮政编码:
乙方(卖方)收件人:
乙方(卖方)收件人电话:
乙方(卖方)电子邮件地址:
19.4 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9.5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9.6 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20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相应地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20.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3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20.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有关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21 争议解决
21.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条款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交诉讼,并选择在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1.2 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1.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条款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 税费
2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2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3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变更本合同条款的书面协议;
2)本合同正文;
3)本合同其他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及附件。
24 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4.2 合同一式7份,甲方5份,乙方2份。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条款的一个组成部分。
24.4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合同技术附件:
附件一:F5-Package of Rodding =Shop-Specification signed 5th Jul 2021
附件二:货物包装的验收标准手册
附件三:工艺配置图
单位名称:(合同章) 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合同章) |
法定代表人: 宁前进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路2号 | 地址: |
税号:91520115709509672Y | 税号: |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 | 开户行: |
帐 号:602010100100518021 | 帐 号: |
邮 编: 550081 | 邮 编: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0851-86991399 | 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路2号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