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养老服务机构“安联网”建设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2082200172
预算金额9250.00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新实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山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西清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台洪都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20822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山西清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养老服务机构“安联网”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822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1,510,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安装调试好,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雨花区民政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对项目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培训等工作,采用货运方式运输货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乙方应及时补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3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山西清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611101826000673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确保提供的产品均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文件时起计算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由乙方向厂家购买。 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所提交的货物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4.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 2.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实施情况,合理利用旧有设备,避免重复采购导致资源浪费,项目付款时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进行结算。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消除安全隐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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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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