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与评价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1.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包括: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智能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最高投标限价38万元。 项目服务期:2018年9月~2020年3月。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企业内控管理。 3.2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下同)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0个中国境内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或内控评价服务项目。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包括: 项目负责人具备不少于15个内控建设或评价项目管理经验,从业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具备不少于10个内控建设或评价项目管理经验,从业年限不得低于8年; 项目组其他成员从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至少包含1名注册内部控制师(CICS)或注册会计师(CPA)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3.5近三年内未被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4.有意向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填写下表后,于2018年8月20日17:00前将盖公章后的报名表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729771440@qq.com中。未在指定时间内发送报名表的供应商,则视为未报名参加本项目。 报 名 表
5. 供应商应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之间将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的报价文件密封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迟到的文件不予接受,采购人将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应出席会议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果。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需现场缴纳报名费300元。
采 购 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 邮 编:430074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27-87576638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27-83851978 传 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2018年8月
附件一、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 2.1项目名称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 2.2项目规模 本文件所指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包括: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智能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2.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4项目内容: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各子公司基本情况和现有规章制度,梳理业务流程,找出存在的不足和疏漏,提出需要优化和新建的内容,识别、分析风险控制点,设置控制措施,协助建立健全规范标准、覆盖全面、运行顺畅、执行到位、效果明显、适应自身经营业务特点、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体系,编制《内部控制手册》。 内控评价阶段: (1)对项目范围内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18、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工作底稿,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询价人要求的为准。 (2)为采购人完成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他子公司2018、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供辅导,并指派专业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内控知识培训。 2.5 人员要求及工作地点 2.5.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安排不低于5人的项目组进驻现场。 2.5.2工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湖北省、广东省。 2.6 报价的要求 2.6.1本项目设最高采购限价38万元整(¥380,000元),若报价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作废标处理。 2.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6.3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 2.6.4本次询价采购的采购代理费,为人民币5100元,此费用应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2.7项目时间 项目时间:预计2018年9月~2020年3月。 2.8询价文件澄清与解答 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2018年8月22日16:30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采购人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做出回复,采购人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网站(http://www.huajiezn.com)上面发布的澄清补遗,视为供应商收到,请每天自行浏览查看该网站。 2.9询价文件的组成 2.9.1询价采购公告; 2.9.2供应商须知; 2.9.3报价文件格式; 2.9.4评审办法。 2.10报价文件 2.10.1报价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2.10.2报价文件必须密封,且加盖密封章;凡未按要求密封报价文件,采购人不受理或不接受。 2.10.3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书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签名章。 2.11开标 采购人将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开标,当众查验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并公布有效报价文件的报价。 2.12评审和定标 详见附件三、评审办法 2.13报价文件的内容 2.13.1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 2.13.2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服务范围及服务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2.13.3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报价应与报价函文字报价保持一致,否则以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 2.13.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价格均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 2.13.5 供应商为完成采购人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工作误餐费、武汉市以外所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支出,按照采购人核定金额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含核定金额6%的增值税)据实由采购人承担(其中:住宿费按照350元/间/天的标准、误餐费按照80元/人/天的标准,根据供应商人员进场、离场时间,经采购人核实后,由采购人承担;交通费在采购人财务内控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据实由采购人承担)。其余无特别说明外,均由供应商承担。 2.13.6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金额分4次支付。供应商完成2018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供应商完成2018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供应商完成2019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本项目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且通过了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剩余款项。 2.13.7 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2.1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在报价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资格要求的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附件二:报价文件格式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与评价服务
报价文件
供应商 (单位印章) 二〇一八年 月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报价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书 2、供应商业绩说明书 3、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4、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技术要求 (1)服务方案书; (2)服务保证措施; (3)服务保障计划与应急预案; (4)根据工作服务需求制定相应的方案; (5)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一、报价函格式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询价文件,我方经研究询价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 的总报价承担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2、一旦我方被选中,我方承诺安排报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组人员进场工作,按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责任与义务。 3、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4、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或传真至: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供应商全称) (职务)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供应商或其下属单位全称) 的(职务) (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的报价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报价函和报价文件,与采购人协商、签定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供应商:(盖章)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书应由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报价函及报价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报价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书 2、供应商业绩说明书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已完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4、拟投入人员表及人员相关证明材料(需按资格要求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社保相关资料)。 5、技术要求(根据工作服务需求制定相应的方案) (1)服务方案书; (2)时间计划; (3)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4)服务保障计划与应急预案; (5)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6、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附件三、询价文件评审办法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 询价采购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询价采购评审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文件的要求,制定《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服务采购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审期间,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 第三条 公开报价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在封闭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供应商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对其报价文件的评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并进行评审。 第五条 询价小组依照本办法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定,推选供应商。 第六条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资格、形式及响应性审查 (二) 算术性复核(如果有) (三) 澄清(如果有) (四) 推选供应商 (五) 编写评审报告 第七条 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看其业绩、人员、信誉等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同时审查其报价文件的形式及内容是否满足采购询价文件的要求。否则,资格、形式及响应性审查不予通过。 第八条 评审阶段,如有需要,可书面通知供应商要求澄清其报价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询价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否则,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询价小组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报价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九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供应商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报价和内容提出修改。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条 对通过了评审和澄清(如有)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各项评审因素打分权重及计分办法如下: 1、业绩30分 业绩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得18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基础上,近3年内每增加1个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项目或内控评价服务业绩的加3分,本项最高加12分。 2、人员15分 满足资格条件人员要求的得9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人员基础上,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每增加1名持有注册内部控制师(CICS)或注册会计师(CPA)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证书的人员加3分,本项最高加6分。 3、技术要求25分 从方案内容完整性、工作方法科学性、时间计划合理性、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性、应急预案可行性五个维度评分,每个维度得3~5分。 4、报价 30分 询价小组应按下述原则计算其报价得分: 除低于(不含)最高限价85%的报价外,所有通过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当供应商报价等于基准价D时得满分(3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1.1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报价得分; F=30; D1=供应商报价; D=基准价。 若D13D,则E=1.1;若D1 ,则 E=1.0 。 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第十一条 询价小组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供应商候选人(若不足三名时,由询价小组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报价也相等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顺序。 第十二条 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审报告。 第十三条 评审报告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保留意见,但应以书面方式在评审报告中阐述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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