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轴向经编机出售
比选公告
发布单位: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2日
一、比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被责令停业,或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不能以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名义参加比选。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比。
二、提交比选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提交比选文件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总部行政楼一楼采购部办公室103室
(2)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5日10点整。(北京时间)
三、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总部;
(2)比选时间:2020年09月2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比选公告发布单位: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邮 编:400082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8983123826
一、销售量
物资名称 |
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多轴向经编机 |
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GE2M-2 |
2台 |
二、提货要求
严格按照我司的出货计划执行,以我司废旧物资处理经办人员通知为准。
三、比选文件的澄清
3.1比选人可就比选文件中不明确、不一致或有异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原件或邮件cpiclqc@cpicfiber.com)向招标机构提出澄清或答疑要求。
3.2书面的澄清或答疑要求应加盖比选人公章,并应在2020年09月22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机构,否则,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将不予受理,视为同意招标书全部内容。
3.3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书面答疑书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当书面答疑书与比选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答疑书为准。
四、比选保证金
4.1比选保证金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比选公告发布单位避免因比选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在因比选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4.6条的规定没收比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4.2比选人应以比选公司的名义提交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的比选保证金,并将回单附在比选投标文件中。
4.3比选人采用现金电汇的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若比选人以其它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公告发布单位保留拒收的权利,若因此影响其比选有效性的责任由比选人承担。比选人银行转账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并将银行转账凭证一并放入比选文件中。
4.4比选人应在提交比选书当日,按上述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向比选公告发布单位提交比选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可以拒绝接受比选人的比选文件。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有效期一致。
4.5 比选公告发布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比选人(对公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其比选保证金,中标人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正常交易3个月后,比选公告发布单位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若发生7.2、7.3所述的情况,履约担保金将被没收。
4.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与其他比选人恶意磋商,串通比选价格的;
(2)比选公告发布单位确有正当理由须延长比选有效期以完成相应工作,而比选人不同意的;
(3)在提交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比选人撤回其比选文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的;
(4)在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撤回其比选文件的;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七条规定与比选公告发布单位签订合同的。
4.7比选公告发布单位指定的比选保证金的接收单位:
(1)公司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账号:5000 1333 6000 5001 2972
(3)开户行:建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4.8 比选人缴纳比选保证金后应及时通知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并提供缴纳凭证。
五、比选文件的签署及提交
5.1比选文件的签署
比选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比选人应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比选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比选文件中。
比选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比选人应将比选文件用结实的、不透明的纸质材料密封,内层和外层密封袋上均应清楚地注明“比选文件”的字样。
比选公告发布单位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邮件形式的比选。
每一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密封章或比选人公章。每一密封袋上除注明上述相应的字样外,还应清楚地注明以下内容:
(1)比选人名称和详细地址;
(2)“在2020年09月22日10:00(比选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5.2比选文件的提交
比选人应派专人在比选邀请规定的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所有比选文件送达提交比选文件地点。
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将拒绝接收在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提交的任何比选文件。
六、比选与废选
6.1比选
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将在比选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比选。
比选时将查验比选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将启封“比选文件”,并根据其中的“比选书”内容公开唱标,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将以合适的方式对唱标的结果加以记录。
比选采用保密方式进行,不对比选人开放。按照最高含税单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6.2废选条件
评标过程中,无论在任何阶段发现比选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故意进行无效比选的;
(2)与其他比选人恶意串通比选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抑制其他承包商的;
(4)通过向比选公告发布单位或评标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5)存在国家法律法规或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废标条件的。
七、签订合同
7.1中标人确定后,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5日之内签订合同,逾期不能签订视为中标无效。
7.2比选人在确认中标之日所缴纳安全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如比选人未按照公告发布单位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协议书》的,违反一次按照《CPIC外来人员考核细则》进行处罚,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若同一家废旧承包商在一个季度内违反安全环保协议书中有关内容累计两次,则取消后续比选资格。
7.3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得恶意停止出货,否则造成的库存积压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若遇可预见性的无法出货,中标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比选公告发布单位。若无故拒不履行拉货义务或在拉货过程中发生不诚信行为,则取消后续比选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7.4若中途有中标人终止合作或无法出货,比选公告发布单位可据实际需要优先选择该年度未中标的比选商进行合作。
八、履约担保
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之前缴纳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也可采用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范围包括书面合同的责任。
8.2中标人拒绝按上述第8.1条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比选公告发布单位有权没收其自动转化的履约担保金。
8.3比选公告发布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责任。
看样联系人:喻永平13752811065
看样时间:2020年09月16至2020年09月21日工作日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