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400-0009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叶丽丽024-57766706
公告正文
2023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400-00093
二、项目名称:2023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顺城区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3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一)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在省年度监测范围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农户。 (三)年人均纯收入虽超出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服务要求:(一)因病救助。 1.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过0.5万元部分,按1万元以下、1万元(含)-3万元、3万元(含)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70%、80%、9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0万元/年。未购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级医保部门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测算,扣除按医保规定应报销费用及免赔额后,按程序和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治疗救助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如原件因特殊情况丢失的,也可持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复印件。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救助以其本年度治疗结算时间为准。个人支付部分=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单人一年内多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家庭成员多人多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合并累加计算。 2.门诊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的,按医保政策三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9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5万元/年。 (二)因灾因意外事故救助。救助对象因灾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失,扣除各种保险救助、政府灾害救助和社会捐助后,经合作保险公司勘验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1万元(含)以下、1-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40%、60%、8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庭室内财产不超过0.5万元。因灾因意外事故需就医治疗的,按照因病类办法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但交通类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限额每人不超过5万元(含)。家庭年内多次遭受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可累加计算。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需经司法程序鉴定,扣除各类法律、政策规定的赔偿、补偿和救助、捐助金额后计算。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但在保险单有效期和所有保险事务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服务标准:(一)因病救助。 1.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过0.5万元部分,按1万元以下、1万元(含)-3万元、3万元(含)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70%、80%、9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0万元/年。未购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级医保部门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测算,扣除按医保规定应报销费用及免赔额后,按程序和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治疗救助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如原件因特殊情况丢失的,也可持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复印件。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救助以其本年度治疗结算时间为准。个人支付部分=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单人一年内多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家庭成员多人多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合并累加计算。 2.门诊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的,按医保政策三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9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5万元/年。 (二)因灾因意外事故救助。救助对象因灾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失,扣除各种保险救助、政府灾害救助和社会捐助后,经合作保险公司勘验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1万元(含)以下、1-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40%、60%、8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庭室内财产不超过0.5万元。因灾因意外事故需就医治疗的,按照因病类办法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但交通类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限额每人不超过5万元(含)。家庭年内多次遭受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可累加计算。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需经司法程序鉴定,扣除各类法律、政策规定的赔偿、补偿和救助、捐助金额后计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素华、李平、王芙、王志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临江东路21-2号楼(振兴大厦)1号A座5层              
联系方式:024-57500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577667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3-210400-00093抚顺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