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镇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金额
110.74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683号
预算金额110.74万元
招标公司固阳县西斗铺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乔明明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包头市万金隆建设有限公司110.7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镇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镇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683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01月12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01月12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三证合一,提供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采购人名称: | 固阳县西斗铺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乔明明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70****468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815098613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 ||||||||||||
项目负责人: | 杜红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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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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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魏春兰 胡建民 曹艳艳 闫美华 张志亮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西斗铺镇人民政府、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018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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