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凉山州第六届民族艺术节活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48.7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43020220000272022-07-21
预算金额149.01万元
招标公司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柏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女士028-87673546
中标公司四川紫色紫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省金色梧桐文2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兴蓉艺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48.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凉山州第六届民族艺术节活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302022000027
二、项目名称:凉山州第六届民族艺术节活动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兴蓉艺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0层1003号 | 1,487,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兴蓉艺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文化艺术服务 | 文化艺术服务 | 第六届凉山州民族文化艺术节晚会创作 | (1)由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组建团队,开展创建演出活动。 (2)以“金沙瑶池·阳光花城”为主题,围绕金阳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民族特色等元素融合编创一台高水平的文艺晚会,参加全州汇演。 (2)晚会节目预估30分钟内,演出项目由四个节目组成,需要演出人员65名。供应商需按照活动主题,完成演出内容的创作构思,能够精准反映金阳历史文化和发展实践,展示金阳新时代跨越式发展风采。 (3)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编导、撰稿、音乐、视频、道具、灯光等方面的设计制作服务。 (4)负责活动正式开展阶段的流程彩排、演出执行工作,配合采购人,确保演出顺利实施。 (5)供应商负责演职人员组织安排,负责演出内容的创作和执行,负责晚会相关艺术内容的设计制作,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高质量。 (6)供应商需保证在无不可抗力因素前提下,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服务,配合采购人圆满完成演出的相关工作。 (7)供应商自行负责演出人员的人身安全。 (8)供应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与采购人进行对接和联系,接到采购人电话应及时响应,并对相关工作做出及时安排,保证本次演出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 按照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验收。 | 1,487,800.00 |
艾晓欣(组长)、廖国玉(采购人代表)、张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监督机构:金阳县财政局,电话:0834-87333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金阳县天地坝镇下南街
联系方式:0839-8733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安格斯峰汇中心1216
联系方式:028-87673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28-87673546
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1日
相关附件:
金阳县文旅局第六届文化艺术节晚会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发布版)07.08(1).pdf 金阳县文旅局第六届文化艺术节晚会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发布版)07.08(1).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pdf 中小企业声明.pdf
项目编号:N5134302022000027
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凉山州第六届
民族艺术节活动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凉山州)
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中不可实质性变动的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34302022000027。
2、项目名称: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凉山州第六届民族艺术节活动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预算品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品
目:C2003;预算金额(人民币):14901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490100元。
4、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01 | 第六届凉山州民族文化艺术节晚会创作 | 1项 |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6、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
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
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
购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7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安格斯峰汇中心1216号一号开评标室。(响
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
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3、时间:2022年7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4、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安格斯峰汇中心1216号一号开评标室。
六、公告地址和期限
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
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
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
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
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
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
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
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
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
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
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
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
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
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5、计划备案编号:51343022210200000137[2022]00027
6、财政监督部门:金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8733333
7、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
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
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
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8、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及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金阳县天地坝镇南街16号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0834-8733088
代理机构: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安格斯峰汇中心1216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方式:028-87673546
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同竞争性磋商公告。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3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副本各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内容为正本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1份。(其中文档数量为实质性要求)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5.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本条不适用。 |
6 | 评审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9 | 磋商有效期 | 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安格斯峰汇中心1216号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田女士028-87673546。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联系人:田女士联系方式:028-87673546 |
12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的质疑由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根据内容分别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供应商递交书面质疑的,请随原件递交一份内容相同的word文档。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4事实依据;5.5必要的法律依据;5.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联系人:田女士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7、联系电话:028-876735468、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安格斯峰汇中心1216号。 |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金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8733333。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天地坝镇新街4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4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性采购范围 | 优先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按磋商文件评审部分执行。强制采购(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
15 |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2.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5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单列:一、成交服务费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按固定金额: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二、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方式:a.成交人须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全额支付成交服务费。b.成交服务费应以成交人名义用汇款方式支付。三、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我司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汇款凭据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
16 | 进口产品 | 根据财库【2007】119号文件第三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不适用) |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
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
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
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
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
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
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
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
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
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
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
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
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
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
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
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
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
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
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
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
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
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
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
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
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
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
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
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
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
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
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
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
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
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2:《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
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
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
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
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
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
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
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
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
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
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
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
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
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
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
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
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
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
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
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
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
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
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
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
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
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
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
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
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
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
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
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
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
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
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
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
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
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
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
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
《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
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
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
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
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
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凉山州第六届民族艺术节活动
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34302022000027
2022-07-21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团队实力、服务实施方案、应急方案(72分) | 价格环节(10分) | 服务经验及业绩(18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是平台 | 是 | 1 | 否 | 65 | 10 | 18 | 93.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兴蓉艺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7800(元)(壹佰肆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金色梧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8800(元)(壹佰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紫色紫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9000(元)(壹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 |
是 | 是 | / | 否 | 34.67 | 9.99 | 0 | 44.6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兴蓉艺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7800(元)(壹佰肆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金色梧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8800(元)(壹佰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紫色紫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9000(元)(壹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 |
化平台是 | 是 | 否 | 33.67 | 9.99 | 0 | 43.6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兴蓉艺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7800(元)(壹佰肆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金色梧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8800(元)(壹佰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紫色紫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89000(元)(壹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 |
序供应商名
号称
府
四川兴蓉
艺创文化
1
发展有限
公司
四川省金
色梧桐文
2
化传播有
限公司
四川紫色
紫艺文化
传播有限
公司
体化平台
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
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平台
四川省政府采狗
-第1页-
照省政府采沟--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沟--体化平台
西广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西阳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一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物--体化平台
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第2页-
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凉山州第六届民族艺术节活动采购项目
九一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单位名称)的金
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凉山州第六届民族艺术节活动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金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凉山州第六届民族艺术节活动采购项目(标的名
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兴蓉艺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
人,营业收入为65.200853万元,资产总额为93.274856万元,
称),从业人员12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凭
茶
业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兴蓉艺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7月21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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