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2-2023年考古项目用工劳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服务需求
1.总体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用工劳务。
(2)中标人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用工劳务,确保勘探和发掘项目服务的质量。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考古勘探、考古发掘等项目的用工劳务,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中标人须为每一个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服从采购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5)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6)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考古工地信息,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2.人员要求:
单个考古勘探项目或考古发掘项目需提供不少于30人的项目班组。含项目负责人、安全专员、项目普通劳务人员等。
(1)项目负责人
1名,男性,年龄60岁以内。项目负责人负责考古工地安全,兼任工地安全专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5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验。
(2)考古项目普通劳务人员
考古勘探项目:要求男性且年龄65岁以内。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吃苦耐劳。作业人员需受过考古勘探等相关内容的专业训练,主要技术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验,普通勘探工人需具有3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验。具体用工数量根据考古项目规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统筹安排。单个项目60—65岁作业人员数量占比不得超过30%。
考古发掘项目:男性年龄65岁以内,女性年龄60岁以内。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吃苦耐劳。具体用工数量根据考古项目规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统筹安排。单个项目60—65岁作业人员数量占比不得超过30%;单个项目女性作业人员比例不超过30%。
3.工作设备要求
中标人须自备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信息装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
(2)探掘装备:包括考古专用工具和通用工具。中标人应配备包括探铲、工兵铲、铁锹、铁镐等通用工具。
(3)测绘装备:全站仪或RTK。
(4)影像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
(5)考古专用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帽子、安全头盔。专用服装应样式统一,满足防暑排汗、防寒保暖、防滑防刺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并有可识别的行业标识(沈阳考古)和单位标识。
(6)车辆:中标人须配备不少于1辆汽车,保证所内复核、巡检、验收等工作临时使用。
4.临时建筑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项目现场搭建临时性建筑设施或安置集装箱作为临时库房、办公用房及工作人员住宿用房,并包含项目所需所有人员的水电等日常生活需求,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凡工期在1个月以上的考古发掘项目,中标人必须在项目现场安置临时建筑设施或集装箱房。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安全管理要求
(1)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每个考古勘探或发掘项目由中标人提供1名安全专员,安全专员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每个发掘项目须提供2名值班看护人员,值班人员须专人专岗,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进行工地看护、巡查,确保现场及文物安全;
(2)中标人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
(3)中标人必须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考古工地、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中标人法律责任。
(4)中标人在勘探和发掘劳务服务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协助采购人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考古工地采集、出土的文物及标本,由采购人进行清点接收。中标人应派出交通工具和工作人员,积极协助采购人将出土文物及标本运送工地临时库房或采购人文物仓库。
(6)中标人须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对所有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负责。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人员工作时应配戴安全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如中标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网破坏,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6.考古资料记录和提交要求:
(1)在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工作结束后,中标人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写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初稿,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田野工作资料,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完成验收工作。
(2)中标人须按照《沈阳市考古勘探及发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考古勘探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
7.复核、巡检、发掘劳务工作要求
7.1 复核
复核是确认考古勘探项目的实际勘探面积的工作方法。市考古所工作量复核小组负责复核考古勘探项目每日勘探面积,对达到考古勘探质量要求的勘探面积予以确认,对未达到考古勘探质量要求的面积需重新勘探直至达到考古勘探质量要求后再予以确认。中标人必须填写《勘探工作量每日会签单》,利用RTK测绘每日勘探面积,在《勘探工作量每日会签单》上标注每日勘探范围图、附注每日勘探范围的CGCS2000坐标点。中标人需对每日勘探面积进行航拍。复核小组对《勘探工作量每日会签单》标注的勘探面积进行复核,填写复核日志。
7.2 巡检
巡检是检查考古勘探工作质量的工作方法。巡检小组负责不定期的检查考古勘探、考古发掘项目的工作质量。巡检内容包括中标人提供的勘探质量,孔深、孔距是否规范,探沟图纸是否合乎要求,各种资料(会签单、标准孔登记表、工作日记、每日航拍照片)等是否齐全、规范。
7.3发掘劳务考勤管理
(1)中标人在正式进场前须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普通用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中标人须对普通用工人员身份信息负责。
(2)采购人与中标人需每日核对当日用工情况,双方填写《发掘工作量每日会签单》,中标人据此编制劳务人员考勤表,须对考勤信息负责。
发掘劳务人员需每日进行4次指纹打卡(上午2次、下午2次),并每日进行签到。中标人在发掘项目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劳务人员考勤表。
(3)项目进行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依据《发掘工作量每日会签单》确认劳务用工情况,按月签订劳务合同。费用结清后,该项目考勤表原件由中标人保管,全套复印件应归入该项目的考古资料中,由采购人长期保存以便核查。
8.勘探项目验收要求
按《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及发掘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拟定付款方式:单项考古项目用工服务完成后,验收合格支付,付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施行,2017年第五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公布,2017年第三次修订)
3、《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4、《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2017年)
5、《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2009年)
6、《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
7、《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8、《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勘探及发掘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三、工作内容
1、按时按质提供考古勘探劳务,完成考古勘探项目的考古勘探、资料记录等工作,按要求提供勘探工作报告初稿、项目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2、按时按质提供考古发掘劳务,做好资料记录等发掘要求。
3、承担勘探工地、发掘工地及出土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退出机制
1.中标人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破坏或遗失文物的,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中标人法律责任。
4.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中标人的合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1)中标人拒绝考古项目普通用工劳务安排。
(2)本年度复核、巡检中发现3次违规行为的,其中探孔孔距不规范、孔深不足、勘探定性严重失误、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合理的工作安排均视为违规行为。
(3)在用工考勤中,对相关腐败与渎职行为隐匿不报,或与采购人负责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
(4)勘探验收考评中,年度内3次考评低于70分以上。
(5)勘探验收后,年度内因项目施工有2次发现古代文化遗存。
(6)年度内3次出现不按时移交考古项目工作资料。
(7)在考古项目服务期间,私自对外人、媒体或通过自媒体(如微信、微博、小视频等形式)泄露项目信息,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文物和标本。
考古勘探用工服务最高限价:3.3元/平方米(勘探孔距1米);3.3元/100平方米(勘探孔距10米)
考古发掘用工服务最高限价:150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