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以案说法”安全动画宣传微视频制作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 □货物 √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 □竞价 √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东区“以案说法”安全动画宣传微视频制作项目
1.2项目编号: YG3202400167
1.3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6最高限价: 35000元
1.7采购项目概况: 制作时长约为3分钟的东区“以案说法”安全动画宣传微视频,须完成相关的前期拍摄、包装设计、成片调色、特效制作等有关工作,按期交付可播放使用的成果视频
1.8标段划分: /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制作时长约为3分钟的东区“以案说法”安全动画宣传微视频,须完成相关的前期拍摄、包装设计、成片调色、特效制作等有关工作,按期交付可播放使用的成果视频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交货期 √服务期为 25个自然日
2.3地点:□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 广州市黄埔区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形成完整的可播放使用的成果视频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不发生伤亡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5)其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0)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09-27至2024-10-09 14:0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在 (详细地址) 领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10-09 14:00(北京时间)。
5.2递交地址:加密上传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引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gzsun.com.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准。
√6.2供应商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参加响应活动的,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gzsun.com.cn/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活动前请确认CA有效期。)
6.3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响应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2)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或以上版本IE内核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平台。
(4)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活动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电话:1992573310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电话:19925733102。
如发现排水公司职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采购过程中存在任何违反采购公平公正性原则的,可拨打公司纪检信访举报电话:020-34397545。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潘工 |
联系人:/ |
电 话:19925733102 电子邮箱:gzcspshtb@163.com |
电 话:/ 电子邮箱:/ |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24-09-27 |
(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