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用蔬菜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6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用蔬菜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50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用蔬菜招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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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地点:郑州(采购方指定地点) 5.2采购内容: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用蔬菜招标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监狱配餐中心用蔬菜(白菜、萝卜、土豆、茄子、茄瓜、南瓜、净洋葱、西红柿、大葱、青椒、冬瓜、苞菜等)。 5.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5.4供货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2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提供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3月08日 至 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 | |||||||||||
3.方式:凭CA密钥市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4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net)”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4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2(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本次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招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www.hnggzyjy.c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7.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7.2其他内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www.hnggzyjy.cn)。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 | |||||||||||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中原路与东鹏街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 |||||||||||
联系人:杜老师 | |||||||||||
联系方式:0374-606918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6、19层 | |||||||||||
联系人:周圆芳 沈政 刘梦柯 李玉龙 张娜 | |||||||||||
联系方式:0371-69092276/6131190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周圆芳 沈政 刘梦柯 李玉龙 张娜 | |||||||||||
联系方式:0371-69092276/6131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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