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路洁环境装备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XCQCGAK(2023)第25号
二、项目名称: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路洁环境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十里铺村3幢1层号
被投诉人: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科明珠花园11栋20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7日,我局接到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的“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CQCGAK(2023)第25号”,潜在投标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
投诉事项1:项目意向采购公开时间不满30日。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疑似偏向中联重工,排挤了其他潜在供应商。诉求:1、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发布招标意向;2、请重新设置采购文件需求,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查: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的“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编号:SXCQCGAK(2023)第25号”采购项目,于2023年9月6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开,9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第三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经查,采购人已发布终止公告,终止了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采购意向公开期满30天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需求做到合法合规、完整、明确。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岚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岚皋县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13 日
二、项目名称: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路洁环境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十里铺村3幢1层号
被投诉人: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科明珠花园11栋20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7日,我局接到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的“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CQCGAK(2023)第25号”,潜在投标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
投诉事项1:项目意向采购公开时间不满30日。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疑似偏向中联重工,排挤了其他潜在供应商。诉求:1、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发布招标意向;2、请重新设置采购文件需求,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查: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的“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编号:SXCQCGAK(2023)第25号”采购项目,于2023年9月6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开,9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第三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经查,采购人已发布终止公告,终止了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采购意向公开期满30天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需求做到合法合规、完整、明确。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岚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岚皋县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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